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2日讯 男子恶意透支银行卡10万余元,为逃避追踪查缴,徒步1700公里从聊城跑到广东。然而,纵然费尽心机,潜逃9年后还是被坚持不懈的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抓获。7月18日,办案民警在广东省惠州市将恶意透支银行卡潜逃9年的网上逃犯杨某抓获并押解回聊城。
2012年4月,杨某在某银行聊城经济开发区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短短4个月的时间,透支消费达103000元。因未能及时还款,银行多次催收均无法联系上杨某,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于2012年8月立案侦查,并对杨某上网追逃。但由于杨某行踪诡秘,一直没有归案。
2021年7月,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通过通过持续缜密侦查,终于发现杨某藏匿在广东省惠州市的线索,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在惠阳区一小区内将杨某抓获。
据杨某交待,透支银行卡10万余元后,因无力还款,便选择了逃跑。担心警方追查,他竟然历时4个月,步行从聊城逃至广东,匿名潜藏于深圳、惠州两地,处处小心翼翼,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被抓后,杨某竟然如获重释。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如今信用卡已经非常普及了,越来越多时去使用甚至是一人多张信用卡。但有多少人知道,信用卡如果恶意透支,是需要坐牢的呢?
什么是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规定还款日期,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来说,这种都存在于数额较大超过5万的,这种情况,可以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无力偿还了就是“恶意透支”吗?
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恶意透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二、超过规定限额限或者规定期限透支(逾期超过3个月本金5万以上)
第三、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经银行2次有效催收)
由此,我们可以肯定,“恶意透支”的主要辨别方式是:欠债人是否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那么,如何认定“非法占有“?
目前,网络上的主流认为,主要结合持卡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来看。
比如: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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