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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混乱的真正原因:宗法衰落,小宗抢做大宗! |春秋史话连载02
每天一篇中国史,本篇系精编经典中国通史之《春秋史话》连载02,欢迎收看。

宗法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力和财产分配的制度。从现有的材料考察,商代已经存在,西周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制度,使其更加完备。

周代的宗法制度特点是与分封制相结合,它的核心是:天子以嫡长子(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世代相传为天子,祭祀始祖,称为大宗;嫡长子的兄弟们称为余子,被封为诸侯或卿、大夫,对天子而言是小宗。

诸侯在其封国之内也是嫡长子世世相传,为一国之君,是大宗;诸侯嫡长子的兄弟们被封为诸侯国内的卿或大夫,对继位为诸侯的嫡长子而言是小宗。卿、大夫都有封地,他们在本族内也是以嫡长子相传,为大宗,其余诸子另立门户,建立分支,为小宗。

嫡长子是权力和财产的法定继承人,主持宗庙中的祭祀,地位最尊,故称为“宗子”;“大宗”对始祖一直保持祭祀权,叫做“百世不迁”之宗;“小宗”传到第五代就要与大宗脱离关系,再无权祭祀始封君,叫做“亲尽”。这些分支被称作“五世则迁”之宗。

简单地说,宗法制度就是嫡长子继承父位为大宗,余子另立门户为小宗,大宗统小宗,小宗尊大宗。它是以血缘的亲疏为准则,确定奴隶主贵族间政治地位和财产的分配,以防止争夺,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谁该继承父亲的地位和财产,还在娘胎里时就已决定了,而不视其才智品德。

大宗对小宗这种统属关系,是建立在权力和财产的基础之上的。随着时代的推移,小宗的财富、实力发展起来,进而在政治上提出对大宗权力的要求,以图取代大宗的地位,这就成为春秋时代各国内部斗争的契机。

西周王室是天下的大宗,但却首先发生了争夺。周幽王废嫡长子宜臼,而立宠姬褒姒所生得伯服,最终导致西周灭亡,平王东迁。其后,王子克、王子颓、王子带,都以庶出而争王位,造成周王室大乱,致使周天子的地位愈弱。强大起来的诸侯国,对大宗的天子已不怎么尊敬了。

这种争夺,在各诸侯国内部也是此起彼伏,愈演愈烈。


鲁国是号称最尊周礼的,可是这种斗争却在春秋初年就开始了。

鲁隐公在公元前712年被其弟桓公谋杀而死,桓公以非正常的手段当了鲁君。后来他的三个儿子庆父(后为孟孙氏)、叔牙(后为叔孙氏)、季友(后为季孙氏)在鲁庄公时势力强大,称为“三桓”(因为都是桓公之子),他们控制着国君的废立。

鲁庄公死后,太子般被公子庆父所杀,另立庄公庶子启方为闵公,但不久闵公也被庆父派人杀死。所以当时人有“不去庆父,鲁难未已”的说法。

庆父被刺杀后,公子季友立庄公庶子申为僖公。可见,鲁国这种内乱与周王室同样严重。

稍后于鲁国,晋国也出现长期内乱。先是曲沃小宗与大宗晋国公室斗争了60余年,终灭大宗而代之。周王先是不承认这种变动,但等曲沃的小宗送上一些礼物后,就被周天子正式封为诸侯,成为晋国的大宗了。由此可见,周天子自己已经不能坚持既有原则。

到晋献公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太子申生被逼自杀,诸公子逃到国外,而立献公宠姬骊姬及其妹的儿子奚齐、卓子,使晋国在进入春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处在宗族内部纷争中。

卫国同样发生这样的混乱。公元前719年(鲁隐公四年),卫庄公宠妾所生的儿子州吁杀死了庄公继承人卫桓公自立,不久,大臣石碏杀州吁,立庄公庶子为君,是为卫宣公。

卫宣公立其子汲为太子,并为他聘齐女为妻。迎亲之后,宣公见齐女美貌,竟自娶为后,并杀死太子汲。后来,宣公与齐女所生之子朔被立为惠公,太子汲和寿子的两位老师起而攻击卫惠公,并立汲之弟黔牟为国君。

卫惠公逃到齐国避难,过了8年,齐襄公用兵护送惠公回国,杀了太子汲和寿子的两位老师,黔牟逃到周王室避难。

卫国不但兄弟争位,后来还发展到父子争位。卫灵公太子蒯聩曾被赶出国,灵公死后,蒯聩的儿子辄被立为国君,即卫出公。出公十四年(前480),蒯聩在晋国的支持下,通过国内的姐姐孔伯姬的帮助,把自己的儿子卫出公赶下台,自己当了国君,就是卫庄公。

兄弟相残,父子相争,旧的宗法体制被打得七零八落。

在齐、宋、郑、秦、楚等国,类似的事件都不断发生。整个春秋时代,见于记载的,就有几十个国君被杀或逃亡他国,甚至,连周王室都有三个天子逃难于外。

《诗经》上称“大宗维翰”、“宗子维城”,把宗法制比作坚固的城墙,现在,这种宗法制度的围墙,不知出现多少个缺口了。


同宗法制度密切相关的是官吏制度。按照宗法制度,天子的余子为诸侯或卿、大夫;诸侯的余子为卿、大夫;卿的余子为大夫或士;大夫的余子为士。

卿、大夫、士是贵族,无论是王室还是诸侯国,不同级别的官吏都由这些具有血缘关系的不同等级的贵族担任,这就是等级制。

无论是成为宗主,还是官职,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父职。但这个继承过程,也是有繁杂的手续要办的。比如诸侯死了,嫡长子继位,治丧完毕后,按西周礼制的规定,必须穿上低等贵族的服装去朝见天子,天子再按他原来的爵位赐给衣冠和圭、璧、璋等礼器,这在天子是“赐命”,在新即位的诸侯是“受命”,经过这一赐一受,诸侯的爵位才算合法。

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有大量的铭文上记载着周王命某人“更乃祖考服,司某事”的文字,就是某人接替他祖父或父所担任的官职,这就是“世官制”。

进入春秋,“等级制”和“世官制”还盛行了相当一段时期,但是随着“宗法制”的动摇,“等级制”和“世官制”也逐渐衰落。因为,在小宗起来争夺大宗权力的斗争中,旧的秩序必定打乱而需要重新集结政治力量,这就要打破用人上的血亲关系,去找政治上的支持者。

其结果,在官制上就出现三个重要的变化:

一是地位低的或非血缘关系的人进入权力中心。以经商出身的管仲和鲍叔牙在齐国掌握大权,辅佐桓公称霸诸侯;“少也贱”的孔子,其官一度至鲁国司寇,握全国治安大权;晋国的六卿,亦多非公室宗族。这种事在西周时期是没有的。

其次是各国间人才的流动。按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官吏只用本国宗室子弟。春秋时各国用人已不限于本国贵族。像秦国,聚集在穆公朝廷上的已不都是秦宗室子弟,蹇叔、百里奚、孟明视、由余等执国政者皆非秦人。

百里奚开始打算到齐国去谋事,后又受到周王室的王子颓的聘请,都因接受蹇叔的建议而未去就职。他还曾在虞国做官,虞亡时成了晋国的俘虏,秦穆公用五张羊皮把他赎来做了秦国的国相。百里奚算是人才流动的一个典型例子。

晋、楚两国长期争夺霸权,处于敌对状态,但却都重用对方过来的人,以对付对方。像晋国的伯州梨到楚国做事,楚国的析公、雍子、申公巫臣、苗贲皇等逃到晋国,皆授以大夫的爵位。所谓“楚才晋用”,不仅是指楚国人才流到晋国,把它理解为当时各诸侯国间人才流动的概括,更合于实际。

不但诸侯国公室用异国人才,就是卿、大夫的家臣,也任用非本族本国的人。如鲁国的阳虎,是孟孙氏之后,却做了季孙氏的家臣,后来又到了晋国做了赵氏的家臣。孔子的弟子子路先在鲁国做季氏的家臣,后到卫国做孔氏的家臣。齐国的鲍国到鲁国做了施氏的家臣。

第三是俸禄制度的变化。从西周到春秋前期官吏俸禄皆为田邑,“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国语·晋语四》)。到春秋后期一方面下层贵族增多,已无田可分,而一些国家在新获的土地上设县,由国家派人治理而不再将其土地作为赏赐品。人口繁衍,土地不增,就无法实行分土赐民的俸禄制,因而代之以谷禄制。

在孔子的《论语》中就常讲,以谷为薪俸之事。孔子周游列国,到卫,卫灵公问他在鲁国的俸禄是多少,孔子说:“俸粟六万”。卫灵公准备任用孔子为官,也给他粟六万(《史记·孔子世家》)。

任用官吏不限于身份等级,不限于本宗本国,这就打破了宗法制的血缘束缚,使真正有德、才者能发挥其能力,大有益于社会进步。

谷禄制度使官吏无土地人民作为割据的物质条件,受任即为官,免官则为民,国君操有官吏的任免权,有利于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官吏制度上的这三个变化,是春秋、战国间政治制度上的一大变革。

《春秋史话》连载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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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选自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中国读本系列之《春秋史话》,作者为王贵民、应永深、杨升南。三位先生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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