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者称,仓库里货物很多,码放在外面的其他货物没有丢失,偏偏丢失了最贵重的那批毛衣领,说明窃贼了解公司库房的情况。
警方经过调查,将该服装设计中心的原执行董事陈海涛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陈海涛是老板的朋友,原来是公司执行董事,半年前辞职开始自己做生意。后来生意赔了钱无处可去,被老板收留住在公司。
那么那批货是不是陈海涛偷的呢?
答案是肯定的。
1月8日晚上,陈海涛找来两个朋友,开着一辆厢式小货车,从仓库里拉走了30箱毛衣领。当时公司员工都已下班,仓库管理员也出门去吃饭,所以没有任何人发现是陈海涛干的。
案发几天后,那批毛衣领被陈海涛发回老家的货运站,陈海涛给妻子孙秀云打电话,让她去提货。
孙秀云以为是丈夫寄来的加工货物,也没很在意,就把十几个大包原封不动地拉回家中。
第二天,陈海涛从北京赶回老家。孙秀云问:“这些毛衣领是干吗用的?”
陈海涛答道:“是公司的货。”
陈海涛所说的公司,就是他以前任执行董事的那家服装设计中心。
孙秀云很吃惊,急忙问道:“你都不在那里干了,还拿人家的货干吗?”
“谁让他们欠我钱不还的!”陈海涛生气地说,“我把货拉回来算是抵押,等他们还了我的钱,我再把货给还回去。”
孙秀云听了,气得骂道:“你怎么能这么干?你这是盗窃!公司欠我们的钱,我们想办法要,但你不能干犯法的事啊!你赶紧把货给我还回去!”
对自己行为的严重性,陈海涛不是没想过,但是他头脑一冲动做了这事,已经没有退路,只好硬着头皮往前走。如今被老婆一骂,他也冷静了下来,答应妻子把货还给公司。
第二天,陈海涛把那批毛衣领又原封不动地寄回北京,他自己也赶紧回到北京接货,以便把货物再装回原箱,送回公司。
1月16日,服装设计中心经理收到一条陌生短信:“请到亦庄科创一路北京羊海路口,毛领已到,速取!”
经理开车赶过去,发现丢失的几十个货箱果然堆在路边。
此时,陈海涛一直坐在不远处的车里,看到经理来到,他才悄悄开车离开。
陈海涛虽然把毛衣领还了回去,但案件的侦办工作并未停止。半个月后,陈海涛被抓捕归案。
在被羁押几个月后,2013年7月,陈海涛因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
对于自己的盗窃行为,陈海涛自始至终都承认,也真心悔罪。但他解释说,因为自己与服装设计中心有经济纠纷,公司欠他的钱没还。而自己做生意又欠下20多万,债主一直逼债,他实在没办法,才想此下策。
服装设计中心对陈海涛表示谅解,不想追究陈海涛的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陈海涛盗窃百万元财物,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他虽然还回货物,却没有自首情节,也不属于盗窃未遂。因此,陈海涛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情节,似乎非得服刑十年以上不可。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著名法史学家张晋藩教授就曾说:“法合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情入于法,使法与伦理相结合,易于为人所接受;法顺人情,冲淡了法的僵硬与冷酷的外貌,更易于推行。”
陈海涛虽然有罪,但他的妻子深明大义,在妻子的劝说下,他主动退还货物,没有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并且他已被羁押两年多,教训也足够了。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给他一个兼顾公平与正义,既对得起法律,又罚当其罪的判决呢?
朝阳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砺兵陷入了思考。
经过几次谈话与开庭,以及与审委会其他法官的交流,刘砺兵心中有了主意。
2016年11月29日,陈海涛盗窃案公开宣判。
判决书写道:
刑罚是惩罚犯罪的利器,但并非不归之路,亦有必要给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架起一道回归的金桥。古语云:“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俗话说:“妻贤夫祸少”。被告人陈海涛在犯罪后能接受妻子规劝,幡然悔悟,及时主动归还赃物,未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也赢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因此,对被告人陈海涛应当从宽处罚,以罚当其罪。
…………
综上所述,本院对认罪、悔罪、认罚的被告人陈海涛从宽处理,判决其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结果一出,陈海涛泪流满面,向法官深深地鞠了几个躬。他的妻子孙秀云也激动地说不出话来,眼泪流个不停。
后来有人评价说,像这样盗窃百万财物的案子让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是对法官判案能力的重大考量。尤其是判决书,既没有冷冰冰的法言法语,又借古语、俗语说透案件因果及判决理由,既接地气,又让人心服口服,实在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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