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负责法律的制定和颁布,管辖全国各地司法机构,有权提审它认为不恰当的案件。
★都察院负责对不法事件纠察检举,并派遣官员(御史)分赴各地,担任“巡抚”官职,接受人民对官吏的控诉,它也可以审理,也可以判决。
★大理寺类似国家最高法院,负责对前二机构的审判,做最后裁定。它们被称为“三法司”,是政府正规的司法系统。
★锦衣卫,即首都治安司令部。锦衣卫内设“镇抚司”,即军法处。锦衣卫逮捕罪犯,拷打出口供后,即交镇抚司判刑处决。
★东厂、西厂、内厂,由皇帝最亲信的宦官主持。可以随时向皇帝直接报告,皇帝可以随时向宦官发布命令。宦官具有雷霆般威力,无人可以抗拒。
所以罪犯如果落到三法司之手,还有活命的希望或不受苦刑的希望。一旦被“厂”“卫”逮捕,没有一个人能够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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