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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赠房,离婚时撤回,妻子“吃亏”只因少走这步

不满丈夫夜不归宿,幼儿园张老师向丈夫何某提出离婚,要求将婚前协议赠与她的房子过户给她。结果丈夫何某撤回了赠与,法院给予了支持。

NO.1|壹

事件回顾:婚前赠与房被撤回

小张是一名幼儿园老师,长相甜美,温柔体贴。一直单身的她,在一次朋友组织的聚会中结识了刘某。

刘某各方面条件一般,平时又喜欢在外交际,小张父母百般反对俩人交往。但小张却认定刘某对自己是百分百的付出,因为俩人恋爱不久,刘某就向小张表示,自己名下有一套80平米的房屋,愿意送给她。

小张十分感动,双方订立了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不到一年,两人就办理了结婚手续,搬进了刘某这套80平米的房屋。

婚后小张憧憬丈夫与自己共同努力,过上美好生活。但刘某婚后依然常常在外交际,深夜醉酒后回家又吵又闹,甚至发展到夜不归宿。

这样的生活维持了两年,小张下定决心提出离婚。丈夫刘某认为离婚可以,小张要搬出这套房屋,两人十万元共同财产,一人五万。

小张认为刘某婚前已签署了房产赠与合同,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于是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房产归自己所有。

法院最终认定,刘某可以撤销赠予,该房屋仍归刘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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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可撤销

本案中,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是赠与。我们将详细分析赠与合同、哪种情况下赠与可以撤销。

1、什么叫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受赠人也有接受的意思。

本案中,刘某就是赠与人,小张就是受赠人,双方订立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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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赠与是否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动产转移为交付,不动产转移为登记。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除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予的。

如果赠与的东西是动产,比如手机、油画等,那么在动产交给受赠人前,赠与人有权撤销;如果赠与的东西是不动产,比如房产,那么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变更前,赠与人都可以撤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刘某与小张在婚前订立了房产的赠与合同,但是并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变更。该赠与合同也没有办理公证。该房产依然是刘某的个人财产,刘某有权撤销赠与。

NO.3|叁

律师建议:公证或及时变更登记

《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

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而是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赠与行为,只不过这种赠与是发生在夫妻这种特定的关系之间。

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

如果出现本案中的情形,或者婚后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的,建议对于赠与合同进行公证,或及时办理房产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变更。

再次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是依照不动产登记信息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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