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妈妈专栏:
宠惯娇纵 自食其果
尚秀云
当今时代,城市中独生子女家庭占大多数。虽然“娇生不惯养”已成为很多有教育培养意识家长的明智之举;然而,仍有部分家长还认识不到这一点,依然对孩子百般娇纵,其结果是不仅害了孩子,也给自己、家庭留下终生遗憾。
【案情重现】
有一对钱姓夫妇,三十多岁时才生下一个乖巧可爱的儿子,夫妻俩如获至宝。他们给孩子取了个皇帝的名字——“钱龙”,也真的把孩子当成皇帝来养育,不但娇生惯养、百依百顺,要十块给五十,要五十给一百,甚至把教孩子的老师称为“师爷”,把给孩子看病的大夫称为“御医”。真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
正是家长的一味宠惯,使孩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蛮横自私的个性和肆意挥霍的习惯。用孩子自己的话说就是“我想要干的事,无论如何也得干成;我想要的东西,千方百计也要得到”。他小小年纪就把头发染成红色,烫成斑马式,一心追求奇装异服、吃喝玩乐,下坡路走得很快。当他进入青春期,交了女朋友后,需要更多的金钱供其挥霍,而此时身为普通工人的父母再也无法满足他无度的欲望。17岁时,他竟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后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此罪的,一般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抢劫罪侵犯双重客体,既侵犯人身权利又侵犯财产权利,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本案中,钱龙的抢劫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且已年满14周岁。因此,他要为自己的抢劫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教育反思】
家长爱自己的孩子是一种天性,本无可厚非;满足孩子的正当需求,给他们提供好的生活、学习条件,也没有错,但并不是只要有爱就能使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有些时候,家长对孩子的爱过了头。他们对孩子娇生惯养,过于溺爱,对孩子的要求一味满足,而对孩子身上的小毛病、坏习惯,听之任之,不进行严格管教。这种不讲原则、不分是非,更不懂得用道德、规则启发、约束孩子的爱是盲目的、不理智的。结果,一些孩子从小养成贪图享受、自私自利、蛮横霸道的坏毛病
宠惯娇纵 自食其果
尚秀云
当今时代,城市中独生子女家庭占大多数。虽然“娇生不惯养”已成为很多有教育培养意识家长的明智之举;然而,仍有部分家长还认识不到这一点,依然对孩子百般娇纵,其结果是不仅害了孩子,也给自己、家庭留下终生遗憾。
【案情重现】
有一对钱姓夫妇,三十多岁时才生下一个乖巧可爱的儿子,夫妻俩如获至宝。他们给孩子取了个皇帝的名字——“钱龙”,也真的把孩子当成皇帝来养育,不但娇生惯养、百依百顺,要十块给五十,要五十给一百,甚至把教孩子的老师称为“师爷”,把给孩子看病的大夫称为“御医”。真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
正是家长的一味宠惯,使孩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蛮横自私的个性和肆意挥霍的习惯。用孩子自己的话说就是“我想要干的事,无论如何也得干成;我想要的东西,千方百计也要得到”。他小小年纪就把头发染成红色,烫成斑马式,一心追求奇装异服、吃喝玩乐,下坡路走得很快。当他进入青春期,交了女朋友后,需要更多的金钱供其挥霍,而此时身为普通工人的父母再也无法满足他无度的欲望。17岁时,他竟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后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此罪的,一般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抢劫罪侵犯双重客体,既侵犯人身权利又侵犯财产权利,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本案中,钱龙的抢劫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且已年满14周岁。因此,他要为自己的抢劫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教育反思】
家长爱自己的孩子是一种天性,本无可厚非;满足孩子的正当需求,给他们提供好的生活、学习条件,也没有错,但并不是只要有爱就能使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有些时候,家长对孩子的爱过了头。他们对孩子娇生惯养,过于溺爱,对孩子的要求一味满足,而对孩子身上的小毛病、坏习惯,听之任之,不进行严格管教。这种不讲原则、不分是非,更不懂得用道德、规则启发、约束孩子的爱是盲目的、不理智的。结果,一些孩子从小养成贪图享受、自私自利、蛮横霸道的坏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