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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论婚姻与爱情以及女权主义


前言

本文节选自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原题:《婚姻生活中的问题》。


婚姻、爱情以及女权主义

米塞斯 著

王建民 冯克利 崔树义 译


在现代夫妻所向往的契约婚姻中,婚姻和爱情是一体的。有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没有爱情却结为连理是不对的。在千里之外安排好的皇室婚姻让我们觉得很古怪,在这样的婚姻中,就像有统治权的家族的大多数思想和行为一样,可以听到暴力时代的回声。他们也觉得有必要向公众表明这是有爱情的婚姻,这个事实表明,甚至皇室也难免受到资产阶级婚姻理想的感染。 

 

现代婚姻生活的冲突首先是由于激情洋溢的时光毕竟有限,而契约却是终生的。诗人席勒在谈到资产阶级婚姻生活时说,“Die Leidenschaft flieht, die Liebe muss bleiben(激情已逝,爱意需存)。在大多数有了孩子的婚姻中,婚后的爱悄无声息地渐渐淡去,代之而起的是一种朋友般的绵绵情愫,偶尔会被昔日爱情的重新闪现所打断;共同生活成了一种习惯,父母在孩子们身上对青春年华的重温,为自己的被迫节制找到了慰藉,因为衰老已使他们气力不济。

 

但是也不尽然。人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适应短暂的人生旅程。对信徒来说,信仰给他带来宽慰和勇气,使他能够把自己视作永恒生命织锦中的一缕丝线;宗教为他在创世者的不朽计划中安排了一席之地,使他能够超越时空和生老病死,升入天国的牧场。有人则从哲学中得到了满足;他们拒绝相信有一个仁慈的神,因为这种观念有悖于经验;他们对那种廉价的慰藉也不屑一顾,因为它来自一种臆造的虚幻结构,来自一种凭空想象的方案,给人们造成世界秩序的幻觉,它不同于他们身处其中的、他们必须承认的秩序。不过,广大民众则采用其它方式。他们麻木不仁的屈从于日常生活;他们从不想眼前之外的事,完全受情绪和习惯的摆布。当然还有第四种人,他们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找不到安宁。这些人无法再有信仰,是因为他们已经品尝过知识之果;他们无法让自己反叛的心平静下来;他们情绪躁动,心理失衡,无法体征人生观以适应现实生活;他们不惜一切代价的争取和把握幸福;他们竭尽全力推到阻碍他们本能的栅栏;他们绝不想委曲求全;他们要得到不可能得到的;他们不是从奋斗的过程中,而是从完美中,不是从战斗中,而是从胜利中,追求幸福。 

 

这种性情的人,在初恋的野火逐渐熄灭后,是不能忍受婚姻生活的。他们对爱本身提出了最高的要求;他们对性对象的期望值过高。仅仅出于心理的原因,较之性情平和的人,他们注定更快的对亲密的婚姻生活感到失望。这种失望极易演化成嫌恶。爱变成了恨,与曾经爱过的人一起生活变成了一种折磨。如果有人不知餍足,不愿淡化代入爱情婚姻的幻想,学不会把婚姻生活无法满足的欲望加以升华,把他们寄托在孩子上,那么这种人就不是为婚姻造就的。他会通过争取幸福爱情的新点子挣脱束缚,一遍遍地重复这出老戏。

 

但是,所有这且都与社会条件无关。这种婚姻的破灭,并不是因为夫妻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秩序下,也不是因为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病根不在外面,而是在里面;他来自当事人天生的秉性。有人荒谬的认为,既然前资本主义社会没有这种冲突,这种病态的婚姻生活中的缺陷肯定是由婚姻态度造成的。真相是,婚姻与爱情是两码事,人民并不期待婚姻生活给他们带来持久而明媚的幸福。只有当契约和自愿的观念作用于婚姻是,夫妻才会要求他们的结合应当永远满足欲望。单凭爱情是不能满足这种要求的。爱的幸福在于赢得情人的欢心,在于实现和她结合在一起的愿望。这里不必讨论如果没有得到心理满足,这种幸福是否还会持续。但我们确切地知道,得到满足的欲望迟早会冷却,想把易逝的浪漫时光变为永恒纯属徒劳。婚姻没有能把我们的日常生活变成无穷无尽的陶醉时刻,使它在爱的喜悦中熠熠生辉,我们是不能为此而谴责婚姻的。为此而谴责我们的社会环境同样是没有道理的。

 

婚姻生活中由社会条件引起的冲突已经微不足道了。没有理由假定:没有爱情的婚姻图的是妻子的嫁妆或丈夫的财产,或经济因素给婚姻生活造成痛苦,就像相关文献经常谈到的那样,是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人民愿意,总是很容易找到出路。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婚姻是让个人适应社会秩序的手段,这种秩序为他划定了带有各种任务和要求的一定活动领域。有些人天生出类拔萃,能力大大超出常人,不能忍受这种调整大众生活方式的手段中必然包含的强制力。这种人有着内在的渴望,他要设计和实现伟大的目标,他宁死也不愿有辱使命,他不会为儿女之情压抑自己的渴望。在伟人的生活中,无论爱情、女人以及她相关的一切都是无足轻重的。这里说的不是那种把性欲彻底升华,使之转向其他渠道的伟人,例如康德;也不是那些热情似火,如痴如醉的追求爱情,无法避免忍受婚姻生活不可避免的失望,以不竭的精力从激情奔向激情的人。甚至那些婚姻看似正常,对待性的态度与常人无异的伟人,也无法长时期受婚姻的束缚而心理不烦。伟人不允许自己因为对身边的甚至最亲近的人的关怀而受到羁绊。伟人试图摆脱或至少是松动已成枷锁的婚姻,以便自由飞翔。已婚夫妻必定手挽手漫步于凡夫俗子之间。谁想特立独行,就必须挣脱婚姻。能够找到一位乐意并且有能力与他一起孤独前行的女性,有如此福气的伟人确实罕见。

 

这是早就得到公认的事实。大众对此完全接受,所以谁要是背叛了妻子,他便觉得自己有权以此作为借口给自己开脱。但是伟人寥若晨星,一种制度不会因为有一两个人不适应它就变为不可能。婚姻制度并没有受到这方面的威胁。

 

19世纪的女权运动似乎对婚姻制度发动了更猛烈的攻击。它的代言人宣称,婚姻迫使妇女作出人格上的牺牲。它为男性提供了发展个人能力的充分空间,却剥夺了妇女的一切自由。这是婚姻制度不可改变的性质使然,它硬是把夫妻捆在一起,使弱势的妻子降格为男性的仆人。靠改良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的救治之道是废除整个制度。女性必须为打碎这个枷锁而战,她不仅可以自由的满足性欲,而且可以发展自己的个性。必须用给双方以自由的松散关系取代婚姻。 

 

顽固坚持这种观点的女权主义激进派忽略了一个事实:阻碍妇女的权力和能力发展的不是婚姻,不是她受到男人、孩子和家务的束缚,而是影响妇女身体的性别机能这个更加有意思的事实。妊娠和哺乳占去了女性一生中最好的年华,男性在这段时间却可以把自己的精力用于成就大事。有人或许认为,生于负担的不平等分配是大自然本身的不公,或是认为生儿育女对于女性来说不值得。但是这些观点丝毫不能改变事实。也许女性能够做出选择:要么放弃对于女人来说最为深沉的愉悦,即做母亲的愉悦,要么放弃她在人格方面向更加男性化发展的努力。也许对她而言不存在这种选择。也许她压制自己的母性欲望会使她的全部女性机能受到伤害。但是,不管哪一条属实,事实仍然是,只要她做了母亲,不管已婚还是未婚,她的生活就不能像男性那样无拘无束了。天子卓绝的女性,即使做了母亲,仍可能小有所成;但是由于女性面对性别机能的首要要求,天才和最伟大的事业是与她无缘的。

 

如果女权运动追求的是男女法律地位的平等,如果它追求的是妇女的法律和经济自由,使她们能够依照自己的喜好、愿望和经济状况去发展和行动,那么就此而言,它不过是主张和平的自由进化的伟大自由主义运动的一个分支。一旦它越过这个界限而攻击社会生活制度,以为这样就能排除天生的障碍,它便成了社会主义的精神产儿,因为社会主义的一个特点就是,它要从社会制度中发现不可改变的自然事实的根源。它要通过改造这些制度去改造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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