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看电影,听小说,文学作品上关于离婚的故事,大多数是男女双方打破头争抢孩子的抚养权。
无论是自己多么困难,也不会放弃自己的孩子,这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
在现实生活远没有文学作品那么浪漫,那么的不切实际,例外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
前不久,就看到法院因为夫妻双方拒绝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例。
张三李四两人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争吵不断,有时甚至会大打出手,于是两人同时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
此后,夫妻两人开始分居,一年后双方又同时提起离婚诉讼。按《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此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是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
两人不服,同时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院裁判的主要理由是,夫妻双方拒绝抚养孩子,如果判决离婚会违反《民法典》第10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造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民法典》108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的规定。
因此,解决孩子的抚养权是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那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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