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放弃到期债权就是将自己享有的到期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予以放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一些债务人费尽了心思,想方设法,逃避自己的债务,放弃自己的到期债权就是其中的一个。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放弃到期债权导致法院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放弃行为,待该案胜诉后,继续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
可见,民事法律制度己经通过立法补上这一漏洞。
与民事法律关系中逃避债务一样,欠税的一些纳税人也会采取放弃到期债权的方式来规避所欠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民法典》第535条、第538条、第539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对于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的203条做出规定,但在该罪行为特征的描述上,比较原则不具体。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6条,明确将放弃到期债权,作为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行为特征之一。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