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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道德经》第三章,“不尚贤,使民不争”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尚贤|治国|老子|贤人|道德经
【细读《道德经》系列之第三章】

本章可以说是全书的缩影,是特别需要仔细研读的一个章节。全书定位是侯王的治国守则,主题是治国理政,主旨是无为而无不为。这些内容都浓缩在本章里。里面有谈到“不尚贤”,“使民无知无欲”,似乎很反贤反智,它们的真实含义究竟是什么?很多人把“不见可欲”翻译为“不显现足可以引起欲望的东西”,你知道这会置老子何种恶劣的境地吗?“无为”的实质是什么?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原文】

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恒)使民无知无欲。

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意译(注意这是兼顾了直译的意译)】

(治国理政时,)不过分地推崇贤人,(不特别给予贤人超过其职分的、优越的名利权力,)这样人民就不会为图此而恶性争斗了。不珍贵难得的财物,这样人民就不会为图此而偷盗抢掠了。不关注、不追逐奢侈的欲望,这样民心就不会被扰乱了。

圣人虚空自己的心,(以容纳天下人民;)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即可,(不追逐奢侈的欲望;)削弱自己刚强的意志,(以柔弱的姿态依道行事;)强健自己的筋骨,(以更好的自身条件为天下服务。正因为圣人始终没有错误的知见和溢加的欲望,)能一直使人民处在同样无知无欲的状态之中,(过着安居乐业的日子。)

如果那些自以为知道的人,(明白圣人这样做的道理,)不敢再妄作有为,真正做到“无为”,那么,就没有什么治理不好的。

【不尚贤,使民不争】

1、“不尚贤”的含义。“贤”字,本义是多财,后引申为德才兼备。“不尚贤”,意思是:不要过分地推崇贤人,不特别给予超过其职分的优越名利和权力。否则,必然引起人民的恶性竞争,导致社会失序,乃至混乱和动荡。

2、“不尚贤”的提出,是有针对性的。差不多同时期的墨家就极力主张“尚贤”,但是,老子却针锋相对地指出,这是一种引致恶性竞争的“有为”做法。墨家在《尚贤》里说:“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断予之令。”意思是,在国家政策体制层面,要大力推举贤人,委以重任并赋予决断的权力,给他们崇高的爵位和厚重的俸禄。在老子看来,这种做法势必造成人民在欲望驱动下的恶性竞争。

3、“不尚贤”的深层意涵。

①老子并不反对“贤”。贤人,相当于老子说的善者。在老子的观念里,人在能力上是有差别的!所以,老子按能力强弱把人分为善者和不善者。社会自然良性的发展,有赖于所有人各适其位,各司其职。善者以“七善”(第八章)从政,做的就是人民的公仆,“为腹不为目”,大威无威,在物欲和权力上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待遇,没什么好争的。

②老子反对的是以名、利、权去“尚贤”。“尚贤”的主张,来自“尚贤为政之本也”的知见,墨家们看到的是不胜枚举的贤人治国的成功事例。殊不知,在老子看来,“尚贤”的逻辑是矛盾的。一方面允许和鼓动贤人受欲望的驱动,另一方面却不顾及更广泛、更持久的人民在此欲望驱动下掀起的恶性竞争。看古代中国,其行政体制的设置,本身就十足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加上“尚贤”的话,就是一种极端的政策倾斜,人民会合理合法地为获取贤人相关职位上的专断之大权、重爵、重禄,而争得头破血流,你死我活。

一直纷争不已的历史证明了老子对“尚贤”的批判。老子看到了人类问题的核心是欲望驱动导致斗争不已。不要往早已膨胀的欲望上再溢加欲望了,要做的是升华认知,升华欲望(参阅《细读系列之第十三章》)。老子呼吁了二千多年,如果连解读都没有正解,就不期望现实有什么实效了,真是“人之迷,其日固久”啊!

【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意思是:不要珍贵难得的财物,这样人民就不会为图此而偷盗抢掠了。关于这句话的理解,没什么歧义。但要注意的是,“不贵”的是“难得之货”,而不是一般的“货”。“贵难得之货”是树立新的价值标杆,鼓动人的欲望,导致欠缺者去偷盗抢劫。

【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关注、不追逐奢侈的欲望,这样人民的内心就不会被扰乱了。”

“可欲”是什么?先看第十二章说的“圣人为腹不为目”,“腹”是基本需要;“目”是基本需要之外溢加的、奢侈的欲望,如“五色、五音、五味、田猎”。说一个具体的例子,某个级别的官员,为了工作需要,配备的是普通小车。但这个官员却利用公款给自己配备了名牌的豪车。这里的普通小车就是“腹”,是一般的“欲”,豪车就是“目”,对应的是“可欲”,即可追逐的溢加欲望。

“见”是什么?就是“看见”的意思!跟欲望联系起来,表达的是“关注、关切”的内心冲动,其后续的动作是追逐、实现相应的目标。

所以,“不见可欲”强调的是,从根源上断掉追逐欲望的行动,不致产生相应的不良后果。

而很多人却把它翻译为“不显现足以引起欲望的东西”,显然把“见”理解为“现”,显现,炫耀的意思。这是世俗的知见,这种翻译是错误的。因为,这里面有“术”的意涵,相当于说老子认同裘马声色、纸醉金迷等等奢侈行为,只要藏着、掖着就行了!需知,长久来说,奢侈的行为是藏不住的,况且行为主体本来就怕显摆还不够呢,怎么会去藏着、掖着呢?所以,“不显现足以引起欲望的东西”的实质是,只允许自己有欲望却对人民进行蒙蔽。而圣人的知见是,从源头上斩断欲望的动因,杜绝奢侈的行为!

另外,“见”字在《道德经》里出现很多次,其基本意思都是“看见”,从来没有“显现、显摆”的意涵。比如“自见者不明”,意思是“只看见自己的人,不明白道理。”就好像“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人,怎么是明白人呢?更重要的是,只看见自己的人,不明白“有无相生”的原理,问题多多。(参阅《细读系列之第二章》)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这句话说的是圣人治国理政时,“无为”在自己身上的应用。在理解时,要注意圣人的修为与“治”的内在联系。虚空自己的心,是为了容纳天下人民;得益只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即可,凡事以人民利益为优先,不追逐奢侈的欲望;削弱自己刚强的意志,目的是要以柔弱的姿态依道行事;强健自己的筋骨,意在以更好的自身条件为天下服务(对应第十三章说的“贵以身为天下”部分意涵,可参阅细读该章的相关内容)。

但是,很多人却把它翻译为:“排空百姓的心机,填饱百姓的肚腹,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显然是把“其”理解为人民了。然后,无论怎么翻译,都是错误的!

第一,老子的逻辑是,统治者的做法是因,百姓的状态是果。意即把统治者的问题对治好了,百姓自然会有正向良性的结果。第五十七章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本章也是这样的论述逻辑。大家看第八十章,当说到“至治之极”的结果时,老子说“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其中的“其”,才是百姓。

第二,从实际操作来看,老子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身教,而不是说教。请你想一下,让人民“虚其心”,具体是怎么“排空百姓的心机”的?根本就不可操作!剩下的就是讲道理了。其实,对别人说教,是收效甚微或者一点用都没用的。如果谁在《道德经》读出一点点老子对百姓有顾虑、有要求,那是他严重误解老子了!更遗憾的是没能从中得到有益的启迪,比如,只要家长自己真正做到努力学习和不断进步(广义),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就不用担心了。

第三,要知道,关于人的最上乘的思想学说,都是教人对治自己的!只有认知到自己对问题负有100%的责任,才能通过改变自己及相应的做法以解决问题。很多人就陷在自己的世俗知见里,把老子的高境界大大拉低,甚至把“愚民”的帽子扣到老子头上。你说老子冤不冤?!

【常(恒)使民无知无欲】

历来,人们对老子的“无知无欲”是有误解的,甚至把它作为愚民的证据。

首先,要知道谈“知、欲”的原因。“知”,就是认知、知见,可以体现在“道理和概念”上,同样是人们行为的依据。(参阅《细读系列之第一章》)而“欲”,就是欲望,更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因。正确的知见和升华的欲望(参阅“细读系列之第七章、第十三章”)必然导致正向的良性结果。

其次,这里所谓的“恒使民无知无欲”,其实是“圣人没有悖道的错误知见和溢加的奢侈欲望(表述为无知无欲)”的身教结果。这是从本章的论述逻辑看出来的,比如,在老子看来,“尚贤”、“强其志”是来自错误知见的做法,而“贵难得之货”、“见可欲”则是来自溢加的奢侈欲望的做法。本章所论述的圣人做法及结果,完全与此相反,其根源自然是来自圣人的“无知无欲”,不但不愚民,还极致惠民!

【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既然说“不敢为”,那么,“知者”就是“自以为知道的人”,是知见不正确的人,对应于第七十一章说的“不知知,病也。”总有人喜欢以所谓的“通假”来应对自己理解不了的字,说这里的“知”通假为“智”。这是不对的。要知道,“知”即知道、认知、知见,是《道德经》的重要议题;况且,书里其他句子也有出现“智”字,如“绝圣弃智”等。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自以为知道的人,明白了圣人做法的道理,就不敢妄作有为了。

什么是“无为”?

具体来说,“尚贤、贵难得之货、见可欲”是“有为”,“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就是“无为”。

可见,“无为”是相对于“有为”来说的,当然不是什么都不为。就“贤人”所在的国家治理团队来说,圣人级别的统治者以身作则,带领整个团队(善者)“为腹不为目”、“后其身”、“外其身”、“不敢为天下先”、“功成而弗居”等等,贯彻不以自身利益为优先、处处为人民着想的观念,做人民的公仆,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事善能,动善时,政善治,达到“至治之极”的理想境界,人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这就是“为无为,则无不治”!

所以,“无为”的实质,就是治国理政时,没有源自悖道知见和私欲的妄作有为,始终依道而为。无为,是治乱的良方,更是至治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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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漫议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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