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2017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按照上级要求,对照2017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认真的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对照考评标准,我局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分100分。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1、规划编制合理,审批到位。一是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绩溪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文件及《绩溪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业产业规划(2016-2020)》文件,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对我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做了详细的规定。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到位,省、市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性文件出台后,我县结合实际,在县政府出台的《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和《宣城市2017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基础上及时进行了研究,经县政府批准,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绩溪县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民福[2017]107号)文件,为我县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效实施筑牢了制度保障。

2、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及时执行到位。统筹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绩溪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绩政办秘[2017]43号)文件,联席会议由财政、民政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在“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上召开专门的联席会议,2017年以来,共召开2次联系会议,联席会议在协调研究、问题解决、部署任务和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工作计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养老服务体系绩效目标合理、指标明确。严格按照安徽省《2017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要求分解养老服务体系的绩效目标,制定了《绩溪县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将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并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指标,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2017年已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100%。2017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8万元,6所居家养老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18万元,5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补助10万元)。

2、补助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及时率100%,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等根据申报验收达标后,经审核按相应的拨付手续及时拨付资金。

 (三)项目管理情况

1、省、市、县三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2、政策宣传到位。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印发“民政民生宣传册页”、“一次性告知清单”和“民政宣传展板”, 通过宣传单、宣传手册、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提高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维护政策知晓率。

3、公示制透明管理。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管理合规,程序到位。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申报审批,高龄津贴的人员档案及其他补助项目档案齐全。

5、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了社会化养老体系运营管理水平。

6、补助对象档案管理规范。补助对象档案规范、完整,档案资料齐全。

7、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到位。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2017]143号)文件,保障了我县养老服务市场,健全了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017年以来,未发生一起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民生报表和各类资料报送及时。及时报送资料和每月报送民生报表,保证了报送材料和报表的齐全、真实、准确。

(四)财务管理

1、制度建设与执行到位。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和《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2017]143号)文件,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绩溪县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绩溪县养老服务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健全了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专款专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是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 “高龄津贴”发放全部通过涉农资金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各类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各类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到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

4、监督检查合理有效。县主管部门开展了项目资金使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五)项目产出

1、目标任务完成率100%。2017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率100%,圆满完成华阳镇高迁村、板桥头乡下溪村、长安镇下五都村、伏岭镇北村、金沙镇38号桥村、扬溪镇楼基村等24所居家养老中心建设任务。

2、养老服务体系各项指标达标率100%。养老机构床位数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545张,比例为32%(全县养老院总的床位数为1726张,其中2017年新增床位100张)。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3家100%设立了医务室,其他养老院和当地的乡镇卫生院100%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其中有两家入住供养老人50名以上的敬老院正在申请医疗许可备案)。

3、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件率达标。我县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城区养老用房面积达3595平方米,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1930平方米)。2017年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增24家,目前全县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到70家,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备覆盖率达92%。

4、养老服务覆盖率达标。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覆盖率100%,2017年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5743人,共发放高龄津贴188.646万元;落实养老补贴制度并及时拨付养老补贴资金,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大于90%,其中失能失智老人覆盖率达81%,2017年养老补贴截止11月累计发放415人次(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338人),补助120元/月,累计支出48.828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落实到位,全县公办养老床位826张床位进行了投保,投保金额3.304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100%。

5、养老机构入住率达标。2017年养老机构床位数共1726张,养老机构入住人数1328人,养老机构入住率达76.9%,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390人次,失能老年人入住率达22.6%。

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及时。2017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已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六)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影响较好。高龄津贴和养老补贴的发放提高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了我县的养老事业的发展,全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便于老年人开展休闲娱乐活动,全社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的作用。

2、有效发挥资金的发放效应。我县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2017年,全县补助居家养老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18万元;5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有序正常,发放运营补贴补助标准共拨付10万元。

2017年以来,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

二、主要亮点做法

1、统筹规划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县成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截止2017年11月,全县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726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26张(12所农村敬老院646张,县福利中心180张)、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9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了45张,社会办养老床位数占总床位的52.1%;全县社区居家养老中心70个,其中县城区5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高龄津贴发放实现了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在公办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到位。

2、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审批、登记和服务相互衔接。二是明确牵头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工作,住房城乡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和验收办证阶段工作。三是实行并联审批,采取一站式受理服务,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四是简化准入门槛。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县市监局办理登记后,到县民政局申请设立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县民政局登记后,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3、出台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一是抓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落实,通过对本县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调研,编制了全县养老服务业十三五规划, 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绩溪县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绩溪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绩溪县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为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二是编制好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把养老服务业纳入“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县的养老服务基础和资源优势,将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与绩溪的交通环境、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形成全新的“绩溪养老模式”,着力打造“黄山脚下养生福地”。三是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推行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新模式,目前我县己有3所农村敬老院开展推进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按照“非禁即准”、“非禁即入” 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医疗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之间的协同信息服务。如投资3.2亿的绩溪新安养老院项目,着力打造集养生、休闲、医疗、康复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可以满足养老中心入住老人及周边社区老人就近就医、康复保健等基本需求。

4、注重养老服务发展能力提升。一是认真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出台了《绩溪县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整治2017年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开展自查和检查、限期整改、加强服务监管、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 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等措施,使全县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养老服务设施,2017年,累计投入了150多万元,对全县敬老院的消防设施、食堂安全设施及其它设施的维修进行改造;三是落实了困难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及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服务、膳食服务、精神文化服务、清洁服务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少数乡镇对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部分农村社区养老项目推进迟缓,效果不佳。

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加大对县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补助力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按目前我县财政状况,县乡两级筹集建设资金压力大,希望上级政府加大对县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补助力度。建议出台并细化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目前我县7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后,从管理模式、管理人员选聘、经费等存在不足,致使管理运营时而出现“肠梗阻”。建议出台城乡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切实落实人员、经费等,从而有效解决制约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管理长效运营问题。

附:《2017年绩溪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江苏加快完善老龄政策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怀宁打造全方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江西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654.86万
阜宁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发展养老服务业,无为在行动!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