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白嫖吗?”山东青岛,一女子隐瞒怀孕事实入职某公司,刚转正就要求带薪休假!没想到老板也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她刚在家躺平半个月,却发现公司被注销了。网友:这就是传说中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吗?
张媛媛,一位普通的年轻女性,虽然名花已有主,但她也有着自己的梦想,希望在职场中谱写自己的精彩篇章。
于是,她就投身到某科技公司的面试中,靠自己的努力,成功地通过了选拔,而且还在试用期中表现出色,公司对她也非常满意。
试用期过后,公司与张媛媛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这让她非常高兴,以为自己的工作岗位会更加稳固,工资也能继续领取。
但是,故事的转折点就在这时出现了。
不久后,张媛媛怀着一腔激动的心情,向老板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她怀孕了,希望能享受员工孕期福利,休假回家养胎!
老板当场就愣住了,他是一个通晓法律的人,深知员工怀孕期间不能被随意辞退。
老板一脸淡定地对张媛媛说,那就安心回家养胎吧。
张媛媛兴高采烈地收拾好行囊,准备在家宠溺自己,白嫖工资,她本以为一切都已经尘埃落定,高枕无忧了。
可是半个月后,张媛媛却发现自己的社保停了,她着急地给社保局打电话,希望弄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
对方竟然告诉她,她所在的公司已经注销了。
张媛媛感到既惊讶又愤怒,社保是她怀孕期间唯一的经济来源,她决不甘心就此罢休。
于是,她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部门却驳回了她的申请,理由是公司已经注销,不再具备法律主体。
随后,张媛媛联系了以前的同事,才得知公司注销后,他们又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而新公司的员工还是原班人马,新公司的法人就是原公司的副总,新公司的监事则是原公司的财务。
这一切如同换汤不换药,让张媛媛感到自己被蒙在了鼓里。
她决定与原公司的老板沟通,希望能够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老板却表示,新公司已经没有之前的岗位了,而且新公司的成立与张媛媛无关,他没有义务继续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
新公司的负责人也解释称,原来的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公司破产清算前,老板私下与每位员工都进行了解释,甚至自掏腰包,对被辞退的员工进行了相应的补偿。
但是,张媛媛坚持不辞职,只因她怀孕,希望在公司享受孕期的待遇。
公司濒临破产,却依然没有停发过张媛媛的薪资待遇,公司称,对张媛媛已经仁至义尽。
至此,双方僵持不下,一度陷入了僵局。
最后,张媛媛咨询了律师,对方了解情况后,告诉她,如果有实际性的证据,能证明新旧两家公司存在关联,那么她就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之前的合同,但是想要获取这个证据存在一定的难度。
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第一、女职工的权利保护
张媛媛是一位非常聪明的女性职工,她在怀孕期间成功通过了公司的面试,但在入职时没有告知自己的怀孕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也就是说,无论张媛媛是否在入职前告知公司,公司都不能因为她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法律条款的存在,就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权益,确保了她们能够安心工作,不受解雇的威胁。
第二、公司破产的影响
张媛媛在公司顺利度过试用期后,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这对于她来说是一份稳定的工作,她认为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她。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既然你有千条妙计,老板也能有一己之规!既然不能解雇你,我把公司注销总算可以吧。
很多人都会这样认为,在面对公司破产时,大家通常会担心自己的权益和薪资待遇。
根据《劳动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这意味着员工需要在一年内提起仲裁,否则就可能失去维权的机会。
这一时效性的规定,就是为了确保劳动争议及时解决,同时也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但是,在张媛媛这种情况下,她只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就能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如何维权才能保障合法权益
张媛媛的情况并不是个案,许多员工在用人单位破产时,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维权呢?
首先,员工应该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特别是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保护。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坚守自己的权益。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破产,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将受清算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这样做可以确保员工有机会维权,追求合法的赔偿。
最后,如果员工有证据表明新旧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虽然取证可能会有一定难度,但坚持维权就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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