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深入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的教学质量,参照《萍乡市教育局2008年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本省外县区的做法,结合我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对我区中小学领导深入教学、教师工作量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小学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1.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2-16节,其它课程教师为16-20节。
2. 城市小学校长(书记)每周2—4节,副校长(副书记)6—8节,或担任一个班的语、数教学任务,中层干部8—10节;农村小学校长(书记)不少于6节,副校长(副书记)及中层干部为不少于10节。
3. 以上标准为学科教师幅度工作量,对学校安排的其他兼职或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适当照顾的教师,由学校自行决定,但不能使其他教师突破周课时工作量的上限。
二、初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核定标准
1.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2-14节,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教师周课时工作量为14-16节,其他教师为16-18节。
2. 城市学校校长(书记)每周2—4节,副校长(副书记)6—8节或担任一个班的语、数、英教学任务,中层干部8—10节;农村学校校长(书记)每周不少于6节,副校长(副书记)及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10节。
3. 以上标准为学科教师幅度工作量,对学校安排的其他兼职或年龄、身体等原因需要适当照顾的教师,由学校自行决定,但不能使其他教师突破周课时工作量的上限。
请各中心校、中学、区直学校、街道学校将修改意见于8月15日之前交区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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