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 王瑞夫
作为一名基层自然资源管理人员,笔者常常遇到一些农户在基本农田里违法植树的情况,处理起来往往束手无策。《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等明确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然而,法律或政策上虽然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但对如何处罚这一违法行为却没有明文规定,执法实践中只能停留在发发停工通知和口头教育阶段。
总体来看,在责任田里乱种树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农民进城务工,家里的承包地种植粮食等农作物耗费成本高、管理时间长,所以选择种树。二是某些新成立的经济合作社和种植大户,认为随着国家对生态保护要求提高,培育树苗肯定能赚大钱,选择了在承包地种树。这样不仅容易导致耕地质量下降,还给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危害。
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部门联动强化对基本农田种树行为的管控,正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有条件的村庄尽可能提供土地用于植树造林,条件不允许的村庄,可扩展在基本农田田间道路两侧栽种1至3行防护林。当然,还需要完善以基本农田为主的耕地保护立法,对在基本农田里种树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的,通过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