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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支招大学生预防求职陷阱

检察官支招

大学生预防求职陷阱


     暑假即将结束,马上进入大四的大学生也即将开启求职旅程,如何避免陷入求职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密小检来支招:


一、招聘信息渠道和内容要把关

     大学生求职时要注意通过如校园招聘会、企业官网等正规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不要轻信网络招聘和黑中介、陌生人介绍,最大限度避免虚假招聘信息。非正规渠道的招聘信息不少都是非法中介机构用来骗取应届大学生求职者钱财的幌子,其许诺的职位、薪水多是杜撰编造,骗取大学生的求职费才是其最终目的。大学生对招聘信息有疑问时,可查看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咨询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和工商局。

二、核实确定就业协议各项内容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果存在劳动纠纷时口说无凭,就业协议为据,所以一定要是签好就业协议。毕业生在签订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并书面明确细致化各项条款,特别工作职位介绍,工作地点、工作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协议的责任等重要内容。

三、维护自身试用期内各项权益

     大学生求职者要特别注意维护自己在试用期中的合法权益,注意必须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求职者也有权拒绝缴纳任何名义的抵押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

四、非法传销要小心提防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组织者多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骗来求职者后往往采取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大学生求职者离开,强迫求职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对此检察官提示要充分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正确认识自身能力和水平,不要被所谓的高薪资、高福利所迷惑,尤其是在工作前就提及交费、贷款时,一定要谨慎。如果发现陷入传销等违法行为中,冷静逃脱,应及时报警,切莫深陷其中。

密小检提示:

     如果大学生求职者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害情况,协商解决不成时不要冲动和意气用事,也无须认清吞声认倒霉,可以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大队反映问题;

     如果存在受骗情况特别严重或者存在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人身伤害情况的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如果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大学生求职者还可以申请当地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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