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岁末,讨债追债成为许多债权人的热门话题,当“欠钱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被恶化升级。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债权人往往由主动变为被动,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所谓的债权也很有可能变为“竹篮打水一场空”。
一、暴力殴打讨债
债权人为让债务人还钱,找人殴打债务人,胁迫债务人还钱,造成债务人伤害。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我国规定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债务人如果报警,认定伤害程度轻伤以上,债权人不免要受到刑罚处罚。
二、入室逼债
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债权人违背债务人的意志或没有法律依据,侵入债务人的住宅,拒不退出,侵害了债务人的住宅安宁全和隐私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践中,行为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一种加重情节。
三、偷财抵债
债务人拒不还钱,有的债权人会到债务人家里偷拿财务抵账,这种行为也是不可取的,此种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你觉得你有合法的理由,但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四、非法拘禁
债权人为让债务人还债,有时会采取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胁迫其家属还钱,导致侵害了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权,构成非法拘禁而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不能自己采取非法措施“维权”。这样伤人亦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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