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的税会处理
异地施工是建筑业企业最鲜明的一个特点。为完成项目,建筑业企业通常采取两种施工模式:一是直接在外埠设立项目部,二是在外埠成立分公司,由分公司管理项目部。这两种模式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所区别。 第一种模式: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1、项目部不是分公司,只是建筑业企业一个内部生产单元,它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这种模式下,项目部不具备税法上的独立性,发票是由总公司对业主开具,收入是由总公司确认。
2、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跨省级行政区施工的,需要向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省内跨县(市、区)的,是否需要填报,由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3、会计核算模式方面,又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项目部不单独设置账簿,所有的项目均由总公司统一集中核算,更多的是由各项目部独立核算,以便于对项目的业绩评价和考核。项目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可比照 总分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进行处理。
4、增值税方面,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由总公司向业主开具发票,项目部取得的专票,抬头和税号也是总公司的,进项和销项由总公司进行综合抵扣和汇总申报。
二是,如果项目存在预收款,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
预缴的地点分为两种情形: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县但在同一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同区项目),向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跨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跨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
三是,纳税义务发生时,同区项目不预缴,次月申报期由总公司纳税申报;跨区项目需要先预缴,次月总公司纳税申报时凭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
5、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
(1)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 ? ? ???? ? ? ? —简易计税—预交(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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