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王小姐在一场相亲会上一见钟情,两人相恋以后,由张先生出资15万元,王小姐出资30万元,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45万元的商品房作为婚房,房屋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可是,两人同居了半年以后,发现性格不和,经常因为各种小事吵架,于是王小姐打算将房子卖了,拿回自己的出资后和张先生分手。但是对于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当如何处理呢?两人产生了分歧,张先生认为,二人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应当一人一半,但是王女士认为自己为这套房子付出的资金比张先生多,一人一半显然不公平。所以,两个人一起来到了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
律师点评
按照法律规定,共有房屋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如何进行分割,首先应确定是哪种形式的共有。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案中,张先生与王女士尚未登记结婚,不能认定二人具有家庭关系,因此对房屋应当属于按份共有,也就是说两人应当按照各自出资份额享有对房屋的权利。
同时,只要两人没有约定对该房屋不得进行分割,那么按份共有人就随时有权利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而不是平均分配。结合本案的情况,张先生可以同王小姐协商一致,将她的份额买过来,也可以将该房屋对外出售,之后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房款。
论典律师提醒大家,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房屋时,应当在产权证中明确各自占有房屋份额,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纠纷。(姜丽丽 李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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