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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清知县,多少雪花银?

过去有一句民谚:“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在清朝当三年知府,能有十万两银子的进项。

那么当知县呢?假如在清朝当三年知县,大约能有多少收入?

有的朋友可能认为,这笔账很好算,查清代文官俸禄表就行了。按清朝中后期的官员品级和俸禄制度,知县属于七品官,“年俸”四十五两,外加“禄米”四十五石,按一石大米折价一两银子计算,一年薪水共计九十两银子,三年即二百七十两银子。

我们可以这样推算知县的收入吗?当然不可以,因为从雍正年间开始,清朝的地方官都有了“养廉银”,养廉银的数目要比年俸高得多得多。

根据《大清会典事例》第261卷《外官养廉》一则记载,全国十三个省,各省知县的养廉银差别很大,同一省内的养廉银也不尽相同。原则上,经济越富庶、公务越繁忙的地方,养廉银越多;经济越落后、公务越清闲的地方,养廉银越少。比如说,甘肃属于穷省,该省知县养廉银最低六百两,最高一千二百两;广东属于富省,本省知县养廉银最低六百两,最高一千五百两。同一省内,附郭县的知县拿养廉银最多,以广东为例,番禺县和南海县都是省城广州的附郭县,故此番禺知县和南海知县每年都能领到一千五百两的养廉银。

OK,我们姑且替南海知县算一下收入:年俸四十五两,禄米四十五石,养廉银一千五百两,三项合计,每年一千五百九十两。三年加起来呢?总共四千七百七十两。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三年清知县,才几千雪花银。知府是四品官,知县是七品官,只差了三品,收入居然差这么多,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别急,我们只算了知县的合法收入,并没有考虑他们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而常识告诉我们,在任何一个专制时代,绝大多数官员都不可能只拿工资和津贴,那些上不了台面的进项才是他们收入的大头。

就拿知府来说吧,在清朝中后期,知府属于“从四品”,年俸一百零五两,禄米一百零五石,养廉银在一千两到四千两之间,就算按最高标准四千两,三项合法收入才四千二百一十两,三年即一万二千六百三十两。你看,三年清知府,才一万雪花银,剩下那九万从何而来?当然要靠贪污受贿啦!

事实上,清朝皇帝待官员如奴仆,对他们既严厉又抠门儿,不是“折色”,就是“罚俸”,偶尔还逼着他们“捐俸”。

所谓折色,就是将禄米折成钱,本来一石大米值一两银子左右,朝廷却按一石大米五钱银子来发放。譬如说你每年禄米一百石,该折成一百两,但实际到手的只有五十两。

所谓罚俸,就是扣工资或者停工资。今年赋税征收任务没有完成,停发一年工资;明年写给皇帝的请安折子弄错了格式,再停发一年工资;后年你的辖区出了儿子打老爸的忤逆案,朝廷认为你在道德教化上不够努力,继续停发工资。当年袁枚在江宁当知县时,就曾经因为没有完成漕粮征收任务,被停发了一年工资。像这种情况,在清朝官场相当常见,有的官员为了讨好皇帝,甚至主动申请罚俸,显得自己严于律己,让皇帝明白他是一个忠心耿耿、不计私利的好官。

捐俸就更不用说了,就是把朝廷发自己的工资再捐给朝廷,你给我一千两,我再还你两千两,一分钱不要,还倒贴,光拉磨不吃草,光贡献不要回报。曹雪芹的爷爷曹寅当江宁织造兼巡盐御史时,就经常干这样“大公无私”的事情,他每年只有一百零五两银子的正俸和一百零八两银子的津贴,但却几千两几千两地向康熙捐款。

工资被克扣,被停发,还要捐出比工资多得多的钱,清朝官员靠什么糊口呢?靠什么发财呢?靠什么实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人生理想呢?答案是明摆着的——靠贪污嘛!

下面我们以晚清时期一个广东知县为例,看看清朝官员是怎样贪污的。

这位知县名叫杜凤治,同治、光绪年间,他在广州附郭县之一的南海县当过五年多的知县。

清代广东富甲天下,省城广州更是官员捞钱的天堂。晚清民谚有云:“时运通,掣二东。通又通,掣广东。时运低,掣四西。低又低,掣广西。”意思就是说,一个人要是运气好,会被派到山东和广东这两个富省做官;要是运气更好呢?会被派到广东做官;要是运气不好呢?会被派到陕西、山西、江西、广西这四个穷省;如果运气特别不好,则会被派到广西,那是穷省当中的穷省,没有多少油水可捞。

同治五年(1866年),在北京苦苦等待和钻营了十几年的浙江穷举人杜凤治终于得到一个官职,被派往广东广宁当知县。当他拿到委任状时,他的亲戚朋友都乐疯了,纷纷向他表示祝贺。祝贺什么?是祝贺他终于有了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吗?当然不是,只是祝贺他去富裕省份做官,以后可以大把大把地捞钱而已。

杜凤治先是被在广宁当知县,然后又调到四会当知县,五年后,也就是同治十年(1871年)左右,他来到了天堂里的天堂,在广东首县南海县当起了县太爷,开启了他真正的发财之路。他的浙江同乡写信给他,说他“于浙省官运第一”,能在南海当知县,是从浙江出来做官的群体当中官运最好的一个。

但杜凤治自己却算了一笔账:“收十五万二千,九万正项,余六万,每月用两千,一年赔万余。”南海县每年收入十五万二千两的赋税,其中九万两要上交,剩下六万多两归南海县支配。而南海县衙每月的办公开支就高达两千两,再加上其它开支,一年得花掉七万多两。可支配六万多,要花掉七万多,南海县每年竟有一万两左右的财政赤字,按照满清官场的制度,这个窟窿需要杜凤治自己掏腰包去“赔补”。

杜凤治有这个财力填补赤字吗?反正靠他的合法收入肯定是不行的。前文说过,南海知县的年俸、禄米和养廉银加起来,假如不罚俸、不停俸、不捐俸也不折色的话,一年最多收入一千五百九十两,哪有能力去填一万两左右的大窟窿呢?

其实杜凤治完全不用发愁,更不用他自己掏腰包。南海是附郭县,县衙就在广州城里,统辖的地盘除了广大乡村地面,还包括最繁华的广州西关。按照惯例,西关的当铺、酒楼、赌坊、洋行,都要定期向南海县衙上交“规费”。在同治十一年(1872年),这些规费的总数是七万两。

所谓“规费”,就是在正常税费之外另外再缴的费用,相当于商界交给官府的保护费,数额固定,雷打不动,每一任县官都可以得到。

每年七万两规费,拿出一万两去填补赤字,剩下六万两是不是要进杜凤治一个人的钱袋子呢?不可能。作为南海知县,作为与两广总督、广东巡抚、广州知府、广州将军等文武大员经常在同一城区办公、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芝麻绿豆官儿,他必须从本县的赋税和规费中拿出许多许多钱,去侍奉这些大上司,此外还要承担南海县和广州城的许多公共开支。

杜凤治在日记中写道:“羁所三处,押犯五六百名,逐日口粮由县给付,无款可筹,均系捐廉发给。”南海县有三座监狱,在押犯人五六百名,每天的饮食需要县财政负担。但县财政竟然没有这笔预算,朝廷也不给拨款,杜凤治不得不自己拿出养廉银,为犯人提供口粮。

同治十年(1871年),广东新任巡抚刘长祐到任,见巡抚衙门破旧,要求广州府出钱重修。广州府不出这个钱,让南海县和番禺县出钱。上级发话,杜凤治肯定要照办啊,番禺知县出了六百两,他出了八百两。

还是同治十年,新巡抚刘长祐的屁股还没把椅子暖热,就被调离广东,又一个新任巡抚张兆栋来接任。张巡抚倒没有要求重修衙门(毕竟刚刚修好),但是却要求南海县负责买家具,因为刘巡抚离任时将巡抚衙门里的好家具都打包带走了。杜凤治没办法,又出了三千两的家具钱。

同治十一年(1872年),两广总督瑞麟过生日,广东巡抚、广西巡抚和广州城的满城官员都要送礼,杜凤治不敢多送,也不敢少送,根据他的品级和进项,送了一笔不多不少的礼物,这笔礼物又是三千两银子。

还是同治十一年,总督的小孙女出生,巡抚的小少爷娶妻,杜凤治再次送礼,给总督和巡抚各送一柄玉如意,外加金银器具和丝绸布匹,两处总共花了将近一千两银子。

又是同治十一年,广州城庆祝慈禧太后生日,演了三天大戏,所有费用都归番禺县和南海县承担,其中南海县承担了六百两。

又有一次,总督宴请广州官员,请大家喝酒听戏,但是份子钱却要大家出,近似于AA制。杜凤治不敢落后,出了二百两。没隔几天,广东按察使请大家听昆曲,杜凤治再次出份子钱,这回出了八十两。也就是说,那时候上司说要宴请你,根本不是宴请,而是变着法儿让你送礼。

杜凤治的乌纱帽虽小,底下也有一大群下属,他自己不得不给上司送礼,他的下属也不得不给他送礼。比如说有一回他的儿子结婚,“贺礼如官场、幕道、绅士、西商,不下二百余份。”官场上的同僚、县衙里的师爷、广州城里的士绅、在本城经商的洋人,都来给杜凤治送礼,总共送了二百多份。这二百多份礼物总共折合多少银子,杜凤治没说,反正肯定比平民百姓红白喜事收礼收得多得多。

平心而论,杜凤治在清代官场上并不算典型的贪官。假如《大清律例》上惩治官员的法律都能落实的话,砍他十次头都不多,可是纸面上的法律永远比不上官场上的通例,根据当时约定俗成的通例,他的所有收入都是合乎规矩的。他从不额外刮地皮,也不像一些贪官那样额外向农民加征好几倍的赋税,他偶尔会在审案时收受一些贿赂,但从不越轨。换句话说,在明确知道有一方受屈的时候,他决不收另一方的银子。至于人命关天的大案要案,他一般都不敢插手取利,能推给上司就推给上司。

杜凤治的主要收入来源,一是广州商界缴纳的规费,二是按照旧例向农民加征的“火耗”(相当于农业税未取消时的地方统筹款),三是下属们送给他的礼物和分红。这些收入加起来会很惊人,一年超过十万两都不成问题,但其中绝大多数都要花出去,一部分花在公共开支上,一部分花在上级摊派上,一部分花在他的个人生活上。花到最后,他会在日记里哭穷。

假如我们对清朝官员的日常工作没有深入了解,一定会对杜凤治喊穷感到惊讶:天哪,就算他不贪污不受贿,一年合法收入也有一千多两,按购买力折合人民币至少几十万元,怎么还要喊穷呢?

因为清朝地方官的开支实在太大。上至总督,下至知县,每一个地方官都必须雇用几个到几十个幕僚,平均每个幕僚的年薪可以达到三百两。比方说你当知县,最起码也要雇两三个精通财政的钱粮师爷和一两个精通法律的刑名师爷,每人三百两,你那一千多两的合法收入已经没了,想让朝廷报销,没门儿!

不雇师爷难道就不行吗?肯定不行。清朝每一个知县都是异地为官的“空降干部”,到了任职地,两眼一抹黑,假如没有幕僚帮忙,根本没法开展工作。而且知县是亲民官,全县范围内的民政、行政、财政、司法,事无巨细都得过问,光是誊录档案都能把你累死,不雇师爷怎么忙得过来?知县下面有典史有主簿,有很多不在朝廷编制的小吏和衙役,但他们远远没有师爷可靠,如果一个知县不靠师爷而靠小吏,一定会被那些小吏坑死。

除了雇师爷要自己花钱,连官服都要自己花钱。满清政府非常变态,要求新上任的官员自己解决路费,自己订做官服。为了维护官派,为了不丧失体面,新任官要斥巨资包船,要雇许多仆人,要订做好几套官服和见客的礼服。当年杜凤治从北京到广东上任,不得不借钱筹措路费和官服。上任伊始没有收入,又到处借钱,前后写了将近一万两银子的借据,实际到手仅五千两(放官债扣五成是晚清惯例),还要按照借据上写的数目去偿还。假如他没有贪污,仅靠合法收入生活,不吃不喝也要六年时间才能还清债务。

当然,杜凤治绝对不会靠合法收入过日子,他像满清绝大多数官员一样贪污,他一边向上司进贡,一边塞满自己的钱包,他在南海当了五年多的知县,不但还清了债务,而且还娶了妾,买了房,给儿子和侄子花钱买了官,卸任时还剩下几万块大洋的存款。

在清朝那样黑暗的时代,官员不贪几乎不可能,朝廷的变态制度逼着你贪,上司的难填欲壑逼着你贪,同僚的攀比之风逼着你贪。杜凤治贪了那么多,为什么还要喊穷呢?因为其他官僚贪得更多。

为了解决贪污问题,清廷想过很多办法。清朝初年是低薪制,知县薪水低到了非但连一个师爷都雇不起,甚至连养家都成问题的地步,所以无官不贪。雍正年间搞养廉银,试图高薪养廉,但那种所谓的高薪根本无法弥补地方官的正常开支。乾隆发现了这个问题,但他没办法解决,只能跟官员分肥,让各地大员献上大笔的礼物,同时杀鸡儆猴,宰掉一部分罪大恶极的贪官。但是有用吗?没用。因为在那个只对朝廷负责的专制时代,官员缺乏有效监督,当贪官的风险很小,当清官的风险很大——你不贪污,连上司摊派的任务都完不成,只能等着上司炒你鱿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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