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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情、婚姻、法律的扯淡

作者:史遇春

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东西。

婚姻是我看不清的东西。

法律是我完全不懂的东西。

而我,却要在这里谈论这个话题,真是有点扯淡!

闲来无事,扯就扯吧。套用一句成语:“天下本无淡,闲人共扯之”;抑或,用鲁迅先生的话来说:“淡本是无所谓有、无所谓无的,就像这地上路,扯的人多了,也就有了淡!”

爱情是什么?在这样物欲横流的社会当中,对大多数人而言,所谓的“爱情”,大多时候,其实不过就是“激情”罢了。“激情”一消失,所谓的“爱情”随即跟着玩完。那些将爱情理解成卿卿我我、生生死死,花前月下、海誓山盟模式的人,大都是受了影视小说等文艺作品的误导。

过滤掉私欲与杂念,当我们扪心自问那些我们所谓的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的时候,我不知道,真正意义上的“爱情”,还能剩下几多纯真?

我不否认,这社会之中有纯真的爱情,不计名利,不求回报!但是,这样的纯真,又有几人能够做?又有几人能够遇得?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说,爱情也不过是镜花水月的东西。想想可以,真要做到一尘不染,其难度堪比恐龙蛋化石孵化出活恐龙。

那么,真正意义上的爱情,究竟有没有呢?我想,真正的纯真的、专一的爱情,确实存在过。那么,它存在于哪里呢?它存在于古代,存在于诗词歌赋、影视小说中。

按说,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更加自由,使得人们可以追寻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事实恰恰相反。为什么呢?其实,在自由扩大的同时,人的贪婪程度与堕落程度也在不断扩大。社会的异化,导致了人性的异化。这不是某个人的错,而是社会发展的结果。

以前,有一句话,叫做“只有忠贞的爱情,没有忠贞的婚姻”,照现在社会发展的路子看,连“爱情”也沦陷了。在人性物化以后,再去谈什么纯真的爱情,真是纯粹的瞎扯淡。其实,当所有人都一样面对没有爱情的现状的时候,也不需恐慌、不必失落,大家都好好正视现实就好了。千万不要去装,装什么啊,装纯真吗?自己的污浊可以骗了别人,绝对骗不了自己的内心。

尼采说,上帝已死。其实,套用一下,也可以说“爱情已死”。强调一下,我这里所说的爱情,是纯真的爱情,没有肆溢的肉欲,没有只知有我、不知有人的私心杂念,不计名利,全身心付出,不求回报。

所以,要谈钱,就谈钱;要谈交易,就谈交易,要谈契约,就谈契约;没有人会笑话您,别再“又想从事特殊职业又稀罕人家的贞洁牌坊”,假“爱情”之名,行肮脏之实。

说完爱情,接着谈婚姻。都说“爱情是婚姻的坟墓”。

首先,就现实情况看,包办的婚姻就不适合这一条。那时候,婚姻很纯粹,和爱情无涉,大多都是一纸契约,个别例外。

其次,您不得不承认,大多数的婚姻都是阴差阳错的结果。这个,您可以通过影视小说了解。当然,您也不妨可以马上做一个实地的问卷调查。

因为激情而发生的婚姻关系,葬送的不是爱情,葬送的只是激情。

那些因为将就而进入婚姻的人,葬送的不是爱情,而是自己的人生。

所以说:“爱情是婚姻的坟墓”,是一个伪命题。

爱情和婚姻看起来似乎有因果关系,其实,二者之间有很远的距离。

为什么“爱情是婚姻的坟墓”这句话会被人奉为经典?就是大多数的人,为了结婚,必须给婚姻找一个理由,“爱情”其实在这个时候做了“垫背”,成了“牺牲者”,结婚最好的理由就是“爱情”。

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哪里来的那么多真正的“爱情”?又有多少个婚姻是因为真正的爱情成就的呢?

这些事实或现象告诉我们:凡是被婚姻埋葬的,都是“虚情假意”,都是“口是心非”,都是“朝三暮四”。

说到这里,我必须强调,在我看来,爱情是没有时限的,果是真正的爱情,便是我们的肉体消亡了,我们爱的精神还会永存。

所以,那些说爱情有期限的家伙,一定是弄错了概念,是把“激情”或者其他什么不知道名字的“情”当成了爱情。

婚姻和爱情既然有那么大的距离,是不是我们就要完全放弃婚姻,或者看轻了婚姻。其实,也不是这个样子。我想,对于婚姻的理解,其实可以简单化。婚姻关系,首先是一种契约关系。既然是契约,那么参与游戏的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游戏规则。这种契约的内容,不仅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成文或不成文的道德约束。所以,面对婚姻,不要挑战道德的底线,不要跳出法律的框架,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就好了。

最后,来说说法律。

其实,在这个社会之中,法律的种类和条文太多了。为什么我们父母那一代人,很少去关注什么婚姻法。为什么到了现在,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出台,就引起那么广泛的讨论,就引起如此的轩然大波呢?或许,许多人的解释,都是说,是因为婚姻法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不禁想反问一句:难道过去的婚姻法,和我们父母那一代人就没有多大关系吗?还有,民法、公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难道就和我们有阴阳之隔吗?为什么大家对这些都不闻不问呢?其实,都不是。

我想,之所以对婚姻法的反应这么强烈,首先,大约是我们私欲与杂念太多的缘故。

大家争的不是对婚姻道德的忠贞,争的都是和钱有关的东西,这只能使得婚姻更加交易化,对现世婚姻的反思还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不但无法改变现状,而且只会恶化婚姻的丑态。

无论男女,既然是以交易的思想去看待自己的婚姻,那么,对于财产的分割一定要清楚,至少我觉得,婚姻法的解释,在这一点没有性别偏向。

其次,我觉得,还有一个现实,我们不得不承认,那就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婚姻道德素质在一步一步下滑。

女人不信任男人;男人也不信任女人;大家都不信任这个社会;这才导致了许多人对婚姻的集体焦虑,因而把目光聚焦在法律条文上。

其实,对于一辈子都没有离婚,对于一辈子都不打算离婚的人来说,婚姻法那些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和他们没有一毛钱关系的。我想,大多数人在结婚的时候,还是想著一定要携手到老的。既然这样,我们怕什么呢?

如果,您是抱了一定会离婚的态度去结婚,那么,首先我觉得您的态度就应当批评,这样不端正的态度,您还指望婚姻给您什么?其次,您千万不要结婚,以免造成对别人的伤害,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东西。

婚姻是我看不清的东西。

法律是我完全不懂的东西。

我却在这里说了这么多,就算是我在认真地扯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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