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St.Gallen共识中[7],考虑推荐OFS的因素包括:高复发风险接受化疗后仍处于绝经前状态(94%),临床分期Ⅱ期乳腺癌且年龄≤40岁(94%),临床分期Ⅱ期乳腺癌(71%)。
2022年《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指南[8]推荐:腋淋巴结≥4阳性,或淋巴结1-3阳性且符合以下危险因素之一:T≥5cm、G3、Ki67≥20%,例如:1、淋巴结1-3个阳性,无其他危险因素;2、淋巴结阴性但有以下危险因素之一者:G2或G3、T>2cm、高Ki67指数。这类患者均可接受联合OFS的内分泌治疗。
《中国早期乳腺癌卵巢功能抑制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1年版)》[2]建议:1.转移淋巴结阴性且ER/PR阳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pT≤2 cm;组织学I级;LVI阴性;HER2阴性;年龄≥35岁;Ki67≤20%或实验室中位值的低危患者,或者HER2阴性且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多基因检测低危的患者,若存在SERM禁忌证,推荐OFS单药或者OFS+AI治疗。2.不符合低/高危定义的其他情况,推荐联合OFS的内分泌治疗。3.1-3枚阳性转移淋巴结且ER/PR阳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组织学Ⅲ级;pT>5 cm;HER2阳性;多基因检测高危的患者,或者不考虑转移淋巴结,而ER/PR阴性的高危患者,或者≥4枚阳性转移淋巴结的高危患者,推荐联合OFS的内分泌治疗。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