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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常规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教学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学常规教学管理规定》,教务处以及各教研组务必认真落实各个环节,切实保证和提高课教学质量。

一、规范课堂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第一条 教师上课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候课以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守课堂纪律(课堂睡觉、玩手机)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于课后向教务处和政教处反映。

第三条 教师必服从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时,教师应向教务处申明,由主管教学校长签字方可进行正常教学。

第四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第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完成作业批改,按时完成早、晚自习辅导。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任课教应自觉接受教务处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工作检查。

第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在学校组织评定的各项评优选先中取消参选参评资格。

二、规范学生管理,优化教育环境:

第一条 按作息时间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铃响之后,必须迅速、有序地进入教室并坐正,静候老师上课。

第二条 上课坐姿端正,专心听讲,认真笔记,积极思考,敢于提问,发言举手,得到教师允许后起立发言,回答完毕得到教师允许后再坐下。

第三条 桌面只摆放与该堂课有关的教材、作业本、笔记本、笔等学习用品,不得摆放衣服、帽子、水杯、镜子等个人物品,多余教材、本子等学习物品摆放在桌洞内或桌底放书处。

第四条 严守课堂纪律,不随便换座位,不做其它学科的作业,不打瞌睡,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课堂。

第五条 禁止在课堂上看与上课内容不相关的书籍、杂志、报纸等。

第六条 禁止在课堂上饮水、用餐、吃零食、听音乐。

第七条 未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走动和出入教室。

第八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和政教处集中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中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明确监考职责,营造良好风气

第一条 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到达现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检查、清理考场。

第二条 学生进场时,监考教师用扫描仪认真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书籍、资料、手机)一律不准带进考场。学生所带手机在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

第三条 试卷发放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并提醒学生填涂答题卡信息。

第四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应严守监考纪律,做到: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纸、不准答题,不准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准在考场阅卷,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第五条 考试期间若有上厕所者,须有监考教师报教务处,安排临时监考教师,避免学生借上厕所交换答案作弊。

第六条 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按照《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 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然后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送装教务处由值班教师统一装订。

第八条 值班领导要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准时到岗,坚守考试结束,不能随意离开考点。

第九条 监考过程中值班主任和值班教师负责各考场试卷清点,若试卷出现错误及时与出卷老师联系。同时负责查看考场情况,做好违反上述规定教师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四、严肃考风考纪,确立诚信之本

第一条 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

第二条 考前准备充分,提前十分钟准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半小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三条 不准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及与考试无关的工具资料用品进入考场。凡检查出手机者,无论作弊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考试时考桌上只准放规定的文化用品。

第四条 保持安静,独立思考。

第五条 卷面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私下谈论,借机作弊。

第六条 学号和姓名应写在规定的空格内,答题字迹要清楚。

第七条 按时交卷,交卷后不要求再次填写作答。

第八条 不得提前交卷。凡提前交卷者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第九条 不能以上厕所为借口伺机作弊。

第十条 以任何形式作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正常到校,除考试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在班内上自习。

五、狠抓基础知识,强化周测训练,

第一条 各任课教师要按要求及时组织周测。

第二条 每次周测任课教师按时进班做好监考工作,任教两个班级要随时转换班级进行监考。

第三条 任课教师要做到不早退,不迟到,有事不能来的须向教务处请假。

第四条 周测完成后,任课教师第一时间对试卷进行批改、统计,及时向学生反馈周测的信息。

第五条 教师要认真反思,思考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查漏补缺。

六 、明确职业岗位,落实各项工作

第一条 主管教学校长凡事须亲力亲为,务必落实每一项教学工作安排。

第二条 教务处针对学生考试、上课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周一晨会通报。

第三条 学校值班领导及教务处人员每天不定时查看学生上课情况,对上课睡觉,玩手机的学生当堂进行处理,肃清课堂纪律,维护教师尊严。

第四条 教务处做好每周教师考勤统计、周测统计并及时公布。

第五条 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通知家长并勒令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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