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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概论

(一)什么是逻辑学?

原创2019-11-22 08:58·国故学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推理”,是用来区分正确的推理与不正确的推理的方法和原理。正确的推理往往有着许多客观的标准,如果不了解这些标准,也就无法运用它们。逻辑学的任务就是去发现这些标准,去表述这些标准,并且去研究这些标准的基本原理。从而使得逻辑发挥它的基本作用,即可以行之有效地把正确的推理和错误的推论、好的论证和不好的论证,按这些标准和原则区分开来。

逻辑学家所关心的推理和论证遍布各个领域:科学、哲学、道德、伦理、法律、政治、商务、博弈、运动等等,凡是关于逻辑推理,关乎观点论证的内容,逻辑学家都兴致勃勃地去研究其背后的逻辑运行规律。逻辑学家并不在乎他们讨论的具体事情,而是从他们讨论的形式中,去检验和评论这种论证是否合乎逻辑。论证是推理的产品,如果前提是错误的,推理是不符合逻辑的,那么必然不会得出结论为真。

逻辑学和正确的推理之间并没有必然个关系,并不是说必须学了逻辑学才能做出正确的推理,正如并不是说只有学了生理学才能像运动员一样优秀。了解人的生理机制跟实际的运动能力是两回事,因此学了逻辑学并不能确保,凭此就可以进行正确的推理。相比较而言,一个学过逻辑的人,要比从未思考逻辑规律、推理原理的人,其推理方法要更科学一些,推论正确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学习逻辑学可以提高一个人的思维能力,一方面是训练了分析论证和推理的水平,另一方面是认识到很多不同思维的误区,从而较大概论的避免在自己思考问题的时候陷入这些误区。推理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一种思维活动,无论是科学研究、还是日常生活、它始终伴随着信息的吸收,不断的分析和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一个具体的推理过程。

逻辑学把我们称之为观点、看法、意见的东西,叫做“命题”。每一个有根据的观点,都是一个独立的命题,当我们提出肯定或否定的时候,已经在大脑中完成了推理的过程。哲学是要反思一下这个过程,而逻辑学就是哲学反思的基本工具。逻辑学用真假命题,来论述推理的正确与否,一个在逻辑上不成立的推理,其得出的命题就是假命题。这里面不包含对未知的推理论断,以为它的真相还是未知的,关于揭露其究竟真相的命题,始终是无效的。比如“太阳系外还有其他文明”,目前人类科技的发展水平既不能证明其有,又不能证明其无,因此这个论断是暂时无效的。

一个完整的命题,是由前提、推理和结论构成的。逻辑学通过检验推论过程的出发点和结果,来判断三者之间的关系,来判断一个命题的真假,一个结论的正误。对于任何结论,都有一个相应的推理过程,一个命题从其他命题推出,后者给前者之为真提供支持和依据。若前提中的命题是假命题,即使推理过程是符合逻辑的,其结论得出的命题也必然不会成为真命题。

逻辑学中的命题是抽象的,而具体的命题往往都是复合结构的,即现实中每个观点都是有很多相关观点作为支撑的。当讨论比较复杂的命题时候,往往需要借助一些方法,常用的有解析法和图示法。前者是将命题讨论内容按照逻辑顺序整理成出一二三条来,后者是将推理过程和信息采用图画的方法进行表示。解析法比较详尽,图示法比较直观,两种方法也可以组合起来使用。

按论证的根本特征来区分,主要是两个大种类,一是演绎论证,二是归纳论证。在演绎论证中,任何一个演绎论证都断言其前提是决定性地支持结论,每一个演绎论证都要求其前提为其结果的真做担保,前提是真,其结论必然是真,这是一个有效的演绎论证。不能担保,则为无效。演绎逻辑的主要任务是用来区分演绎论证是否有效。在归纳论证中,并不要求它的前提必然地支持结论,纵然前提是真的。归纳论证讨论的是前提与论证的或然性,这正是由于必然性的缺失导致的,因此有效和无效的标准并不适用于归纳论证,归纳逻辑的任务是区分较好和较差、较强和较弱等等。

如果一个演绎逻辑是有效的,就没有必要增加前提来论证它的有效性,因此演绎逻辑不能越来越好,或是越来越差。相反归纳逻辑即使当结论被认为具有很高可能性的情况下,由于前提的或然性,新的信息和材料的增加,可能导致强化、或者是弱化原来的论证。演绎逻辑推论出结论个必然性,是不以其他事物的情况为转移的。归纳逻辑推论出结论体现的是程度问题,随着信息的增加程度会发生变化。

(二)三大逻辑规律

演绎逻辑由于是以思维的形式或思维的形式结构为研究对象,通常也被称为逻辑形式。在这些逻辑形式中,有正确的、有效的,也有不正确的、无效的。究竟用哪些标准来评价他们呢?最根本的是要看其所讨论的命题论证是否符合逻辑规律,正如其他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有着自己的规律。

在逻辑思维规律中,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是三个最基本的规律。他们所表现的是逻辑思维的确定性、不矛盾性和明确性,在逻辑思维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确定性要求命题所采用的概念、判断必须是与命题自身同一的,不矛盾性要求思想前后要的一贯性,不能自相矛盾,明确性要求命题必须排除中间的可能性,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遵守这三条基本规律,是保障我们思维确定性、不矛盾性和明确性的基本条件,是正确是思维逻辑的最起码的要求。

同一律

内容: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命题始终如一。

公式:A是A

含义:在公式中,A可以是任何思想、任何概念、任何命题。如果说定义了这个概念是A,那么在同一个逻辑推论中,必须遵守A是A这个基本原则,即概念是确定的,前面所引用的概念,和后面所采用的概念,是同一个概念。如果是A,那么就是A,如果在论述过程中,更该了概念的内涵,或者是扩展了概念的外延,前后讨论是概念在定义上出现了不一致,那么这个命题是无效的。

矛盾律

内容:同一个思维中,一个命题不可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

公式:A必不非A

含义:在这个公式中,A和非A,是矛盾的、对立的,基本观点是相反的,如果A是对的,那么必然非A就错了;如果非A是对的,那么必然A就错了。这个命题不能同时认为A和非A都是正确的,也就意味着任何一个思维和辩论中,对于同一对象不能同时做出完全相反的两个判断,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他。思想前后必须是一贯的,不矛盾的。在逻辑思维中,一个观点不可能即得对地,同时又是错的,否则论点自相矛盾。

排中律

内容:同一个思维中,一个命题不可能既不是真的,又不是假的。

公式:A或者非A

含义:在这个公式中,A与非A表示两个互相矛盾或者具有反对关系的两种意见,如果认同A,那么必然要否认非A。如果认同非A,那么必然要否认A。对于同一个问题的判断,不能同时认为他是对的,也是不对的。在是非、真假、肯否之间,要么对,要么错,必然也只能做出二选一。在逻辑思维中,一个观点,不能既不是对的,又不是错的,否则观点模棱两可。

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区别

矛盾律和排中律,同时面对的都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同时面对的都是二选一的问题。然而在具体的逻辑思维中,他们是存在区别的,大致可从内容、范围、要求、错误四个方面来讨论。

在内容上,矛盾律说的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为真,排中律说的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为假。在使用范围上,矛盾律既适用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也适用于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而排中律仅适用于判断同一个命题不能即使真又是假的。在逻辑要求上,矛盾律要求不能既肯定又否定,排中律要求不能既不肯定,又不否定。在逻辑错误上,违反矛盾律会导致自相矛盾,违反排中律会导致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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