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南岭北镇龙头学区小学党支部书记陈洪桂因酒后驾驶问题被查处。
经查,2017年9月7日,陈洪桂驾驶车牌号为赣BMZ897的二轮摩托车经过小江-定老城35公里时,被定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检测发现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次日,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
陈洪桂身为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影响党的形象,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经定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洪桂党内警告处分。(定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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