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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乌丹镇各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出炉,你家属于哪?


翁牛特旗中小学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的指导意见》(赤教基字〔2015〕28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科学严谨、有序高效、公开公平、阳光公正,实现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公告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实施阳光入学、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工程。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2017年翁牛特旗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工作

(一)招生规模

1. 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共招生28个班。其中,乌丹实验小学6个班,乌丹二小4个班,乌丹三小6个班,乌丹四小6个班,乌丹五小6个班,班额不超过45人。

2.城区中学

初中共招生48个班,其中:乌丹三中12个班,乌丹四中12个班,乌丹五中12个班,乌丹六中12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招生区域

1.城区小学

乌丹实验小学:古城街以南、新华街以北、同心路以东、乌丹路以西区域;新华街以南、少郎河以北、全宁路以东、乌丹路以西区域;学校附近区域(东出口商业楼对面胡同里走三岔口向东胡同以南,新华街以北、原地毯厂东200米胡同以西)。

乌丹第二小学:少郎河以南、全宁路以东、乌丹路以西、老啤酒厂东横道以北区域;乌丹路以东、新华街以南、少郎河以北区域;乌丹路以东、新华街以南、原地毯厂东200米胡同以西、启东市场以北区域。

乌丹第三小学:全宁路以西、柳林路以东、少郎河以北、金色港湾北耕地以南;同心路以西、全宁路以东、新华街以北、黄土梁以南区域。全宁路以西、少郎河以南、化工厂北耕地以北区域;滨河小区。

乌丹第四小学:柳林路以西区域、少郎河以北;常汉布村、乌兰板村户籍对口招生;万隆园二期,水岸春城小区。

乌丹第五小学:新华街以北(东出口商业楼对面胡同以北)、乌丹路以东区域;古城街以北、同心路以东、乌丹路以西、黄土梁以南区域以及原双窝铺小学学区。

2. 城区中学

乌丹第三中学:常汉布村、原四道杖房乡、新苏莫苏木花都什村(花都什农场)户籍对口招生;城区全宁路以西、化工厂北耕地以北、金色港湾北耕地以南区域。

乌丹第四中学:全宁路以东、少郎河以北区域;北大庙村、双窝铺村、东甸子村、东园子村户籍对口招生。

乌丹第五中学:广德公镇辖区小学、亿合公镇辖区小学、毛山东乡辖区小学、大兴农场辖区小学、山嘴子小学、驿马吐小学、九分地小学对口招生。

乌丹第六中学:全宁路以东、少郎河以南区域;全宁路以西、化工厂北耕地以南区域;白音套海苏木辖区小学、解放营子乡辖区小学、海拉苏居委会小学、乌丹镇中心小学、杨家营小学、新板小学、朝格温都小学、巴嘎塔拉小学;桥东村、乌兰板村、原布力彦苏木、海金山牧场、白音花羊场户籍以及城区小学外乡镇住宿生。

3.农村牧区中小学:招收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辖区内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1.乌丹城区内学校招生

城区小学及乌丹三中、四中、六中在城区内招生,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学校报名。

第一批招生:8月25日—8月26日

类型一:区域内合格新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划学区内有房产、有户口),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户口簿;

(2)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权证(已经入住且未办房权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税务局开具的网购机打房产税缴税发票;廉租房或公租房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近三个月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3)小学入学需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类型二: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没户口的新生,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权证(已经入住且未办房权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税务局开具的网购机打房产税缴税发票;廉租房或公租房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和近三个月水费、电费正规发票);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小学入学需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批招生:8月27日

类型三: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户口、没房产的新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户口迁入的要在2016年8月1日以前迁入学区内;

(2)小学入学需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批招生:8月28日—8月29日

类型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乌丹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没有学区内房产,也没有取得学区地户口者。入学审核时须同时出具以下证件:

(1)入学申请;

(2)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学区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学区居住证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小学入学需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城区初中其他类招生

(1)对口招生生源(乌丹城区以外的在苏木乡镇场就读学生)由教育局按照招生区域统一分配。

(2)乌丹三中、乌丹六中招收农村寄宿学生,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在城区,在城区有房产或在城区租房居住的,不准到乌丹三中、乌丹六中住宿入学。

3.调剂入学: 8月30日

四种类型学生分三个批次顺延招生,第一批次招生名额不足第二批次超额时,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学学生,以此类推。学校招生名额已满,由教育局统一协调相关学校调剂入学,将超额且符合在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学生调剂到招生名额不足的学校,如所有城区学校招生名额已满或不同意教育局统一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发布招生公告

2017年8月28日将审核合格的类型一、类型二、类型三新生招生结果和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公告。

2017年8月30日,对类型四入学情况在学校门口进行公告。

5.进行要件复查

学校要将学生家长提交的要件原件、复印件收齐,按照招生花名册顺序用专用档案袋分类存档。8月30日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学校所收要件进行复核,对于户口、房产等相关证件及租赁合同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清退,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招生要求

(1)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帮助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或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保证残疾儿童少年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入学审核责任追究制。学校是新生入学审核的责任主体。各校要成立入学审核领导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审核人、复核人和具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审核结果分类登记,分类存档,按时上报教育局。家长要签订《翁牛特旗诚信入学承诺书》,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提供信息不真实的,发现一人清退一人。

(3)严禁跨区招生,不准私自调整。如确实符合转入其他初中就读的学生,由监护人执户口簿和房权证向旗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办理调剂入学手续,执《2017年初中调剂入学通知书》入学。

(4)各校学生录取通知书要加盖学校公章,由教育局统一负责发放。

(5)教育局严格按照生源分配和分班结果进行学籍注册,公用经费依据学籍人数拨付。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招收的学生不予以注册学籍,不拨付公用经费。

(6)有关事项的说明

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学生父母有监护能力的,将户口挂在他人(亲属)名下的,按照学生父母的户籍或房产就近入学。

五、新生分班

新生入学后坚持先分班、后配备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的原则。分班程序:①录入,学校将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提前录入电子表格;②分班,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严禁举办入学分班考试;初中分班按综合成绩蛇行排列,做到平行班均等、均衡。③抽签,班主任现场进行抽签,抽签前由学校将各班级任课教师均衡配置好。④签字盖章,班主任、监察局、教育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家长代表和校长集体签字,分班信息表一式四份(学校一份、张贴公示一份、监察局一份、教育局一份),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局学籍管理章;⑤公示,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新生分班后,各校不准私自招录学生,学籍注册以分班信息为准。开学分班以后符合条件入学的学生,在旗教育局监督下,由学校组成分班工作小组,同年级组所有班主任参与抽签,确定班级。

农村牧区小学平行班规模超过一个班,同样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六、学籍注册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城经商办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在旗内非户籍地读书,学籍注册到就读所在学校。凡寄居在亲属家或在校外托管机构住宿等不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不准到镇内学校借读。在乌丹镇内借读的学生,当借读条件不存在时,及时回学籍所在地就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例会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审核人、复核人及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招生要求对家长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资格审查,招录符合条件的区域内适龄学生,不得跨区招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学生。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翁牛特旗信息报、学校门口显要位置,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入学条件、审核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按照招生程序,提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三)严格控制班数和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准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择校、择班和超规模办学现象。

(四)严肃招生纪律。一是承担审核责任的各成员单位,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证明、假手续,学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二是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家长,由公安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罚;对群众举报线索认真核实,一经查实,学生返回户籍地所在学校就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将招生信息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实行招生、分班举报制度,欢迎社会各界对学校及教师招生、分班过程中学校及教师的违规行为予以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6360181  (旗监察局信访室)

6360392  (旗教育局监察室)

6360391  (旗教育局普教股)

来源:玉龙之乡翁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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