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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积极探索和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政协年初工作安排,我们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有关村镇,了解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现状,并到阎良区德瑞养老中心、安康市康复托养中心、汉阴县城关镇、涧池镇等相关机构进行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老年人状况

截至2015年底,全县总人口342141人,96819户,户均3.5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3698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7 %,超过全国15.5%和全省15.48%的老龄化水平。其中,65岁及以上有 341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6%70岁及以上有 240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 %,百岁老人8人,有留守老人8110,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01人。总体情况是全县老龄人口规模大、增速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县委、政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把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我县“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政策,有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工作目标,积极落实惠老优待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紫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镇两级设置了养老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健全。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增加到5800//人,分散供养经费增加到5300//人。在有条件的10个集镇设立“一站式”医疗救助业务,对“五保”老人实行全免费医疗。结合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高龄补贴等制度,对特困老人予以优先救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加大投入,逐步改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全县累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修改扩建了22所农村敬老院、34所农村互助幸福院、3个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床位2676 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2499人。投资1500万元、建筑面积4000 平方米的养老公寓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规划设计等工作。吸纳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江南华阳医院项目的动工,标志我县“医养结合”模式的启动。

3、增加覆盖面,稳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574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810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90300 人,其中60周岁以上发放基础养老金人数49636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有4439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列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参保人数20158 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69230 人,参合率99.91 %

二、当前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

()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而弱化。目前,我县户均人口3.5人,老年人能够在家养老的比例在减少。随着社会的转型,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在增大,部分子女不可能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周全的照料,“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正面临瓦解,因此社会各界应更加关注社会养老问题。

()养老机构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县敬老院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目前,入住敬老院的主要是 “三无”、“五保”老人等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敬老院主要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等基本服务,休闲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缺失,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运作难,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农村互助幸福院缺乏项目支撑,建设资金不足,无法形成必要规模。四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双重功能,是解决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老年人的重要平台。目前,建成的3个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的只有1个(会仙桥)。医养结合尚未起步,所有养老机构都没有医疗人员。

()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无编制,服务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在全县21所敬老院中,只有6所敬老院院长由镇干部兼任。按照省编办【200950号文件要求,县级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按每百名设1名事业编制配置,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按2名事业编制配置。聘用人员的工资(平均年收入约2.3万余元)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一定差距(基本工资1300/月、生活补贴1000/月、年终一次性奖金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工伤保险没有办理(由政府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代缴),敬老院的养老护理队伍人员不足、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存在招聘困难、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养老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单位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缺乏主动性,对政策内容宣传不到位,参保对象对政策了解不够,影响了参保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而且参保的类型单一。

()监管责任不到位。目前已运营的21个敬老院,有15个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属于临聘人员,因部分镇对敬老院的监管工作不到位,管理水平低,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生活环境和服务态度差。

三、建议

根据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积极探索适宜紫阳县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一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及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要扩大宣传面, 增加宣传频率, 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使养老保险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多渠道,全覆盖的目标。四要开展评选 “敬老好儿女”、“尊老孝亲模范”等活动,弘扬孝道文化,促进家庭和谐,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运营监管模式。我县公办敬老院承担着“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康复、托管等任务,发挥着托底保障与基础支撑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农村敬老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使分散供养的老年人能够自愿到敬老院安度晚年。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公建民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通过免租金、提供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增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建议在会仙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抓点示范,总结经验,以期尽早在全县推广。住建、国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迁移式扶贫集中安置房、城镇建设,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

()坚持“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高起点建设好县养老公寓和江南华阳医院建设。建议以县养老公寓为突破口,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承包、合资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来运营。县养老公寓和江南华阳医院从规划建设到管理服务都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对两个示范点坚持“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加强监管、市场运作”,在地点选址、建设规划、配套设施等方面均需立足市场“创一流”,将县养老公寓、江南华阳医院建成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引领我县养老产业的发展。

(四)坚持标准化体系建设,抓好养老服务的规范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做好对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入住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分类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到位的服务;根据老人的心理特点,适时进行交流沟通,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咨询,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慰籍服务;加强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做好各项紧急状态的告知、纪录和应对预案。完善自查自纠制度,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隐患,使纠错、整改常态化。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规划,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引进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在养老机构和社区设置必要的公益岗位。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的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以专业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搭建平台,让志愿者有渠道、有路径,将爱心投入到养老服务中来。健全完善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使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一要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二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养老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县情,查漏补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关爱情怀来全面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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