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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全国装配式建筑政策要点汇总

“国瑞建科”

A


全国装配式建筑政策汇总2023年4月第二周、第三周第四周 5月第一周第二周  、第三周第四周  6月第一周第二周下旬  7月第一周7-8月 

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建标〔2023〕46号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投资估算需要,《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TY01-02-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国家标准《叠合板用预制混凝土底板(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093号

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各地区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

4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委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京津冀装配式部品部件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区域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优势,提高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检测等各环节节能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开展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提升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及部品部件通用性建筑工业化水平,推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推动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重点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以及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应用。到2025年,国有土地新建民用建筑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23〕28号

推广装配式建筑。调整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区域,严格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控,推动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和居住建筑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保温预制外墙板等装配式部品部件。到2025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其中,武汉市达到50%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及其他被认定的国家范例城市达到40%以上。


6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3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25%,全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少于10个。到2025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到2030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40%。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少于10个。

7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导则(试行)》的通知 鲁建节科函〔2023〕10号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2.基本规定;3.设计与审查;4.施工管理;5.验收与监督管理。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8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6部门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到2025年,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成智能化工厂20个,创建智能建造示范项目100个,打造5个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和3个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化基地,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推广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施工设备在装配式预制构件制作、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以及墙体安装、抹灰喷涂、高空焊接、地面整平等环节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新建校舍、医院等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引导采用装配化装修。探索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在项目中的应用比例。加大智能化预制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建立预制部品部件全过程可追溯系统,推进装配式建筑智能化发展。


9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 关于印发《枣庄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枣住建字〔2023〕17号

枣庄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1200万平方米以上,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3%以上。

10

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对2023年度新申报《济南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目录库》企业的公示

9家部品部件和成套技术企业符合申报条件。

11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23〕170号

推广装配式技术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钢结构住宅。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12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泸市府办规〔2023〕1号

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对企业承建项目获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获得超低能耗建筑,智能建造,高装配率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1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23〕7号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9号)同时废止。

1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23〕8号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18〕10号)同时废止。


1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深建设〔2022〕18号

深圳市:进一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推动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2023年起,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研发用房或产业用房)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

16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2022年度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智能智慧示范扶持1.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3.BIM应用示范项目4.智能建造产业化项目

17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惠府办〔2023〕21号

本措施自2023年7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18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装配式建筑专家入库的通知

报名专家须符合《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

1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

加强钢结构应用推广。积极推动完善钢结构标准体系,强化“钢铁—钢结构”产业上下游协同,促进钢铁材料制造与钢结构研发、设计、制造、工程全产业链协调,促进钢结构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的公共建筑改造优先采用钢结构,在桥梁、地下管廊、地下通道、海洋结构、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支持有条件地区先行先试,加强热轧H型钢、钢板桩推广应用,推进耐候钢、耐火钢示范应用。

20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化建筑建造规程 DB4401/T 220-2023

  2023-06-10 发布 2023-07-10 实施


21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把关施工图审查,对于单体地上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厂房(含仓储用房)、研发用房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为100%。

22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汕尾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23〕31号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

23


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函〔2023〕131号

推广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装配式建筑,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基地和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在土地出让、项目规划阶段加入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供地方案和规划条件中。到203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2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调整后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综合组、结构系统组、外围护系统组、设备与管线系统组、内装系统组5个组共90人。

25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桐政办发〔2023〕43号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化装修的应用,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装配式装修试点,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深度融合。大力培育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推进装配式装修部品基地建设,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构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专业化、规模化、集成化生产体系。加快培育工程机械产业体系,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机械化施工队伍。

26


杭州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杭州市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23)名单的通知 杭建工业办〔2023〕8号

认定钢管混凝土束组合结构体系等16个适用技术为杭州市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2023)名单,其中结构体系9个,围护体系3个,装修系统3个,信息化应用1个。


27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加快黄岩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3〕26号

黄岩区:获台州市装配式示范工程的项目奖励8万元。建筑工业化基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荣誉的分别奖励45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钢结构工业化基地的奖励分别增加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8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衢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29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23〕129号

2023—2024年,建材行业稳增长的主要目标是:行业保持平稳增长,2023年和2024年,力争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3.5%、4%左右。绿色建材、矿物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主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5%以上,水泥、玻璃、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15%,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


30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关于促进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福州全市新建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项目按以下范围和标准实施:2024年起,新签订土地合同(或新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福州市六城区(含滨海新城)新建建筑5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城区范围内新签订土地合同(或新取得土地划拨协议书)的新建建筑项目4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的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100%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认定标准。

31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龙政综规〔2023〕3号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5年全区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40%以上。国有投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等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于新出让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装配式建筑面积要达到可建总建筑面积25%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将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购置款计入工程建设投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3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建科〔2023〕121号

《云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包括5个部分22条内容,明确了2个阶段工作目标、12项重点任务、4项保障措施和3项实施要求。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更多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探索试点钢结构住宅建设,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的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滇中城市群达到35%,到2030年全省平均占比达到40%。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因地制宜探索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农房建设。

云南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等十三部门 关于印发《云南省磷建筑石膏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建科〔2023〕110号


3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内容包括:一般规定、竖向构件、水平构件、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

3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求《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办法所称的装配式建筑示范包括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3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通过评估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苏建函科〔2023〕417号

确定了第五批通过评估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


36



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发布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技术能力登记情况的通告

(截至2023年8月18日)

3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3〕401号

申报主体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独立申报,也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联合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3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的通知 苏建函科〔2023〕404号

纸质申报材料请以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以邮戳为准。


39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建质安〔2023〕206号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0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政〔2023〕21号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激励办法,在建设用地供应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面积比例,建立完善本地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完善钢结构贯彻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图书馆、展览馆及机场、铁路、公路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组合结构方式建造。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

41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新乡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的通知

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图审、监理、施工、检测、部品部件生产、造价、装饰装修、科研、咨询等领域。


42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3年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郑建文〔2023〕145号

围绕三年试点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住建部试点城市总体要求和省住建厅相关工作部署,对照一年起步打基础的阶段目标和任务清单,以培育28家试点企业、26项试点工程、2个产业基地等为重点,以优先制定政策措施、发布相关定额、编制技术标准等为基础性工作,谋划开展“十项行动计划”,高位推进智能建造开局起步发展。

4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渝建科〔2023〕24号

主要功能:信息平台主要分为项目管理、行业服务及部品部件管理三个版块内容,涵盖部品部件生产、运输、安装等环节,通过建立预制构件“一码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预制构件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监管。

4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求《重庆市轨道交通装配式隔墙设计图集》意见的通知


4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3〕421号

主要明确了责任建筑师在规划设计、策划咨询、工程设计、采购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管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细化了每项工作的服务范围、职责权利、责任义务等具体细则。同时,兼顾与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相衔接,通过组织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研究探索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管理手段,探索建立建筑师负责制服务体系;全面整合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在前期咨询、设计服务、专业协同、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地,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在项目全过程或部分阶段中用好建筑师负责制模式。

46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武汉市2023年度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新建居住、行政办公项目(凯德·淮海壹号)1#-2#、4#-9#楼等十个项目列为武汉市2023年度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47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3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2%以上,新建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比逐年按5%的比例递增,至2025年底,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2%以上,建设施工普遍采用标准构件和装配式部品部件目录中产品。


48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产品标记标识管理的通知 合建产〔2023〕4号

竖向承重预制构件全面采用电子标签(RFID),鼓励其他构件采用电子标签(RFID),并在工厂和现场配套相应读取显示设备和管理平台。

49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滁州市新型墙体材料“十四五”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经信墙改〔2022〕202号

滁州市:到2025年,形成一批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以加快发展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制造为重点,装配式建筑规模力争达到20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50%;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3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1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个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50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住建〔2023〕174号

该奖励资金纳入《淮北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范围内统筹安排,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


51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强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指导,逐步实施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重达到3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30年,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78%节能要求,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重进一步提升。

52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建发〔2023〕18号

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农房,开展钢结构农房、钢结构村活动组织用房、钢结构基础设施等试点工作。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

53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字〔2023〕34号

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积极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完成2005年前建成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400万平方米。


54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局  关于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任务的通知

推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民用建筑和城镇新区地下综合管廊、桥梁、轨道交通、公交站台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社会、企业投资的商品房、公共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大型商场等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集中建设的新农村住宅小区及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公共建筑优先选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

55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遂府办规〔2023〕2号

56


巴彦淖尔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推动传统建材行业技术创新,促进建材产品向轻质、高强、节能、低碳方向转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57


抚顺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抚顺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23〕8号

抚顺市: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探索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7%。

58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大连市2023年上半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检查情况通报

装配式建筑方面1.施工现场不按图施工,擅自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装配式指标;2.设计文件与装配率计算书不对应、构造做法不满足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的要求;3.缺少全装修设计文件且不能提供相应的承诺书;4.预制构件深化文件与设计文件不符;5.缺少预制构件驻场监理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与构件生产信息不符,混凝土浇筑日期记录混乱;6.缺少装配式施工组织方案。

59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宅建筑居住节能碳普惠降碳产品方法学》的通知 冀环气候〔2023〕144号

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是全省碳达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节能减排是助力实现城乡建设碳达峰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充分依托河北省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和碳资产化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降碳产品开发和价值转化体系,助力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通过高标准节能建筑降碳价值实现,探索采用碳普惠等形式,让人民群众在享有高标准节能建筑带来的舒适感、幸福感的同时,还能获得节能降碳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经济实惠,从而带动全社会建设、购买、使用高标准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居民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浓厚氛围。


60


南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南住建函〔2023〕2523号

住建局《关于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南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从立意识、强体系、抓创新三个方面予以答复。

61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征求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意见的函

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配式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本定额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本定额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措施项目共四章。

                 来源: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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