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有什么变化
新婚姻法和旧婚姻法有五个不同之处:
1、明确规定禁止“二奶”等行为。旧婚姻法只禁止重婚,对其他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新婚姻法增加了“禁止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其他行为”。
2.新婚姻法增加了关于无效婚姻的条款。指出“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宣布婚姻无效。”
特别是对强迫婚姻作出了规定:“如果一个人被强迫结婚,被强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取消婚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个人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应在恢复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新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如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允许离婚。
(a)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虐待家庭成员或被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二)一方有重婚或者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三)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反复教育仍未改的;
(四)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五)患有婚后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七)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4.新婚姻法首次提出了探视权和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
儿童应该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应该干涉父母的再婚和婚姻生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5.夫妻财产的占有和分割所遵循的规则与旧婚姻法最不相同。新婚姻法规定,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除重婚外,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来说,区别可能少一些,也可能没有。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财产:
(a)一方的所有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致残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补贴;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载明的财产归一方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当新婚姻法首次提出离婚时,如果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支付更多的义务。它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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