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指导项目监理部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特制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职责、工作程序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监理过程中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HCY-ZY0703.28-2002 监理表式汇总
Q/HCY-ZY0703.15-2002 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及旁站监理规定
3 定义
3.1 隐蔽工程:某些将被其他后继的工序施工所隐蔽或覆盖的分部、分项工程。
3.2 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在被遮蔽或覆盖前,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的检查、验收。
4 职责
监理工程师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5 工作程序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流程见图1。
图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流程
5.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方法步骤
5.1.1 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作业并经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部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验申请表》(表A4)的格式见《监理表式汇总》(Q/HCY-ZY0703.28)
5.1.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并前往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报验申请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5.1.3 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并重新报验。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严禁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5.1.4 对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应对承包单位的隐蔽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按《施工过程巡视检查及旁站监理规定》(Q/HCY-ZY0703.15)的有关要求实施,并形成《旁站监理情况记录表》(格式见《施工过程巡视及旁站监理规定》的附录A)。
5.2 检查内容
隐蔽工程检查一般应考虑下列内容:
a)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b)是否符合技术质量标准要求;
c)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6 记录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表A4);
《旁站监理情况记录表》(R0703.15-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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