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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难改,是因为捆绑着利益
整理了一下自己关于女性缠足即“裹小脚”问题的一些思考。
谈女性缠足,常追溯到五代与北宋,说李后主命窅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花台上起舞。其实,舞蹈前用丝帛裹住脚掌,以修饰脚型,使其显出一种长而窄的美感,与后世流行的阻碍女性脚掌正常发育的裹小脚,并不是一回事。
真正意义上的裹小脚,应是发端于南宋。证据是南宋墓葬出土过一些明显小于正常尺寸、供成年女性穿着的绣鞋。流行开来则始于元代,至元代晚期已出现成熟的“三寸金莲”式缠足法。元人陶宗仪梳理历史资料,也说古无缠足之风,“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可知这股风气是在元代才成为一种引起注意的社会现象。
裹小脚流行起来之后,在部分有限阶层中形成了“以纤弓为妙”的畸形审美。但这种畸形审美并非裹小脚早期流行的根源,毕竟中国男性作为一个整体,自先秦至隋唐两宋,从来就没有过这样的畸形审美。换言之,裹小脚在元代成为社会现象,必与时代变化密不可分,有其特殊缘故
元末儒士孔齐有本笔记叫做《至正直记》。内中有一篇,专门谈如何成为一个好女人。孔齐说,女性之所以染上种种坏毛病(自然只是他眼里的所谓坏毛病),“皆由出游于外,与妇客燕集”,全因女人们互相串门聚会,导致坏毛病互相传染。孔齐主张尽最大可能消灭女性的社交机会,即便是家族内女性,也不能让他们频繁相聚,“一岁之中不过三次可也”,最好一年之内只聚会三次,新年一次,春祭与秋祭各一次。孔齐的理想是女人们老老实实待在家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如此就不会有“暗昧奸盗”之事。
孔齐这种反人性的主张在当时并非个例,而是颇具代表性。王恽出身官宦世家,在元世祖时做过监察御史、提刑按察使等职。其母便常年不出家门,以至于偶然出来参加宗族活动,竟无人认识这老太太是谁。儒士蒲道源在元仁宗时做过翰林编修,他的妻子也常年不出家门,与胞弟的居所相距不过数里,竟长达十余年没去胞弟家中走动。在当时,这些都是获得了褒奖的先进事迹。
既然女性被认定不应该走出家门,那么破坏女性足部正常发育、使其无法正常行走的“缠足文化”便有了存在的土壤。陶宗仪说“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就容易理解了——如果女性不肯缠足,一顶想要出门到处跑“不守妇道”的大帽子就会扣下来。
唐代及之前的中国女性可以自由出门活动,元代民间何以会出现消灭女性社交需求的文化风气?当然,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种风气主要出现在有身份有地位的汉人家庭中,蒙古人与色目人没这种恶趣味;那些全家参与劳作仍吃不饱饭的底层家庭也没这种诉求,这些家庭恨不得女性能顶半边天,最好是顶整片天。
我想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两宋理学兴盛,在所谓的“节”上对女性有了更多的束缚。二是两宋人口大爆炸,北宋末年人口过亿,同等疆域内较之唐代人口巅峰翻了整整一倍,在宋代中上层男性眼中,“女性”作为一种婚配资源变得更充分了,于是就在所谓的“节”上对其有了更高的要求,不再支持女性再嫁,极端者甚至主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反观两汉至隋唐时期那些“女性资源”不足的时代,女性再嫁是极常见的事情,连曹操这样的统治者娶妻纳妾时,也不在意女性有无前夫。
第三个原因,也可能是最直接的原因,即靖康之变与元人南侵。这两次亡国之灾,皆有大量女性成为俘虏遭受侮辱。汉人男性无力挽救政治失败,只能在社会重新安定下来后,提升对女性的所谓“节”的要求。于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裹小脚以示无出游交结之心,便成了所谓新时代女性的“美德”。
这“美德”最后给女性再次带来了巨大灾难。元末乱世中,那些被迫裹了小脚的女性成了最悲惨的群体。史料中载有许多女性未随丈夫逃亡而自缢、或于逃亡途中被迫自缢的案例,其原因无一例外都是“足弱”。官修史书中元末“烈女”与前代相比可谓激增,根源也在这里。

在元代,裹小脚还只是值得引起关注的社会现象,至明清两代则出现了大流行,以至于晚清来华的洋人都把裹小脚当成中国风俗文化的重要标志。可是,在元、明、清三代,朝廷从未颁布法令要求女性裹小脚。康熙三年,礼部还奉皇帝之命制定过禁止裹小脚的法令,若有家长被发现给孩子裹小脚,将施以重刑。惜因执行难度过大,该法令最后不了了之。
为何一种没有官权力加持的暴行,会在长达数百年的时间里顽固地存在,并传播得越来越广?
答案是这种暴行与切实的现实利益捆绑在一起。
首先,女性裹了小脚之后,相当于被限制乃至切断了社交网络,只有家庭属性而无社会属性。没有了社会属性,女性在家庭中只能沦为男性的附庸。男性非但不必担忧女性在家庭中挑战自己,还会很开心地看到女性在失去了社会属性后,其日常消费需求也会降到一个很低的程度。
其次,棉花自元代开始在中国大规模种植,家庭棉纺织业随之在明、清两代兴盛。当女性参与家庭纺织工作的收益大于种地收益时,男性会更倾向于娶那些裹了小脚的女性,这可以保证女性将更多的时间放在织机上,以提升家庭收入。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湖北、湖南和四川地区在清代初期并无裹小脚的风气,因为当时甫经战乱,粮食是更有价值的东西,家庭对天足女性的需求更强烈,湖广填四川时,许多入川家庭以天足女性为核心,原因便在这里。可到了清代中晚期,这些地区人口增多,土地紧张,天足女性参与耕作的收益已远不如参与家庭纺织,裹小脚之风便随之兴起。
另一个典型案例来自清代史家赵翼。他说,乾隆时代苏州城外的农户家庭里,女子都是不裹小脚的。因为当时的粮食价格高于纺织品的价格(同等劳动力下),城外有耕地的家庭更愿意要天足女性。苏州城内则不然,城内家庭多无耕地,故“以足小为贵”,越不良于行,便越能将时间耗费在织布机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姚遂的论文《耕织经济与中国灰姑娘:中国缠足兴衰的经济学解释》,载于《经济学报》2017年第2期。)
再次,明清两代时,在一些很贫穷的地方也出现了裹小脚的风气。张五常的解释是,贫穷人家很难娶妻,耗尽家财娶到了妻子也会担忧其不堪穷困而逃跑,所以新郎的父母会更喜欢裹小脚的女子,因为“由此造成的身体残疾可由姑娘降低了的逃跑能力来补偿而有余”,且裹了小脚也不妨碍女性从事家庭纺织。
因为有着以上种种如此显著的经济利益,所以裹小脚这种暴行即便没有得到官权力的支持,也可以在明清两代顽固存在并大流行。

任何一种基于经济利益的暴行,其施暴者都会想方设法将之用所谓的“文化”包装起来。裹小脚当然也不例外,晚清的婚姻市场上普遍流行“裹脚女人是更好的女人”这类认知,很多没读过书没见识过外部世界的女性也被灌输并接受了这种认知,便是一种“文化包装”。但无论怎么包装,维持暴行的核心驱动力仍是利益。民国初年山西省府发起禁止缠足运动,壶关县、潞城县等地的父母纷纷“令女早嫁”,将已缠足而尚未成年的女儿赶紧嫁出去,生怕留在家里放了足之后会贬值。1929年山东滕县政府发起反缠足运动,当地百姓更是在红枪会的率领下包围了滕县县城,向政府索要“裹小脚自由”。
裹小脚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最终消亡,主因不是文化启蒙,也不是各种各样的反缠足运动,而是经济环境变了。加拿大学者劳雷尔.宝森(Laurel Bossen)对云南禄村的调查(见氏著《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便很鲜明地揭示了这一点——该村曾盛行给女性裹小脚,但进入1930年代后这种暴行便基本消失了,因为当时整个社会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变,机器纺织业已经遍地开花,“家庭纺织生产变得无利可图”,禄村的女性只好再次走出家门下田劳动,相应的,她们也再次获得了以天足行走大地的机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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