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要命”的“仙人跳”!男子微信敲诈致人死亡获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恩涉嫌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并公开宣判。

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恩多次通过不法渠道,获取在酒店住宿人员的个人信息,用微信将男性房客添加为好友,向其发送多张美女照片供其选择,并提供“上门服务”。刘某恩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交纳招嫖费用,随后反复向其索要保证金、押金等,亦或谎称无法收款需要重新转账,以此实施诈骗。如不从,刘某恩便向其发送数名男子持刀乘车的虚假视频,威胁被害人要到其住宿的房间来找他“麻烦”。

2018年11月23日凌晨,被告人刘某恩在非法获取被害人辜某的电话、住宿信息后,通过微信与其联系,多次要求辜某微信转账共计4000元。之后,因辜某拒绝再次向刘某恩转账,刘某恩便向其发送威胁视频,声称要邀约他人来“收拾”辜某,导致辜某因恐惧欲翻窗逃离房间时,不慎坠楼死亡。2019年1月,公安民警将刘某恩逮捕归案。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手机网络向不特定的人员发送虚假信息,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3023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恩多次以暴力威胁他人索要钱财,其中敲诈勒索既遂3次共计12000元,敲诈勒索未遂5次,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某恩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江津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恩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闫 洋)

■法官说法■

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不仅如此,招嫖往往还伴随着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从无占有意思的拾得者手中夺取财物构成何罪 ——评陈江利被控抢夺案
以泄愤为目的盗取车辆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非法占有目的”基本含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盗窃与诈骗、侵占的区分
从金线莲合同诈骗案有效辩护,看刑辩中无罪辩护与认罪认罚之捭阖
请托型诈骗行为的入罪逻辑分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