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芳 刘芸
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兴盛,近年来,国内文化产业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17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35462亿元,比2004年增长9.3倍;2005年~2017年年均增速19.7%(未扣除价格因素影响),比同期GDP现价年均增速高6.3个百分点。文化产业相关9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新闻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和文化传播渠道这4个行业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我国2012年开始在上海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文化服务业成为第一批试点行业。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对文化产业中的个体经济单位来说,其税负有增有减。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负降低。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征收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相较于之前征收营业税时的5%或3%税率,营改增后从事文化产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整体税负有所下降。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购进环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足够多,企业的税负也会随之降低。但由于不同类别的文化企业的成本构成存在差异,抵扣范围内的项目也不一定能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导致各类文化企业实际税负变化不尽相同,部分企业税负加重。对于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等文化服务业企业,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本的比重较高,且人力成本是不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范围的,这就导致营改增后该类企业的税负加重。
目前,我国已完成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过渡,笔者认为,文化企业要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文化产品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跨界融合发展的同时,还应着力提高财务团队整体素质。具体而言,要适应营改增工作要求,加大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保证财务人员及时掌握国家的税收政策,为企业做好整体税收筹划工作。一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让有知识、懂专业的优秀财务人才挑大梁、担重任。二是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引进高端人才,为财务人员队伍注入新的活力。三是抓紧建立末位淘汰机制,让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流出去”,改变“一潭死水”的状况。四是组织财务人员积极学习试点地区或其他优秀企业的相关税收工作经验,加强沟通和交流。
而面对营改增环境下部分文化企业税负加重的状况,笔者建议可通过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适当调整增值税税率。2018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适当降低税率水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随即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和《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逐一落实。此次调整惠及面较广,但对于大部分文化企业来说,并未涉及上述三项普惠业务。税率是税制的核心要素,调整税率直接影响税收收入和纳税人负担。建议有关部门把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放在突出位置,适当降低部分文化产业的增值税税率。
增加传统文化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近几年,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受众对象、传播技术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媒体纷纷转型,抢占微博、微信、微视频、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阵地进行传播。俗话说“船大掉头难”,在传统文化企业转型过程中,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传统文化企业“智力资本”“知识资本”高投入、高附加值的成本构成特点,有针对性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传统文化企业的发展给予更大程度的支持,将其送上平稳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对特定文化领域实行免征或税收返还政策。国家全面实行营改增的目的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为鼓励和推动媒体融合发展,顺应媒体格局变化和新媒体发展趋势,对于新媒体产品生产、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类业务,以及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而陷入税负上升困局的企业,建议有关部门考虑根据申请给予免征或者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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