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说明:
1、为了明确划分地产集团各专业版块、地产分公司、地产项目部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权责关系,加强协作,提高效率,制定本手册。
2、当本手册与部门职责描述相抵触时,以部门职责为准;流程管理体系文件描述与本手册相抵触时,以本手册为准。
3、本表未尽的事项,应参照流程管理体系文件、部门职责以及岗位职责描述执行。
4、本表应根据集团战略、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的调整及时进行修订。
二、体系结构及目录
本手册按各专业职能版块进行如下划分:
三、权责说明:
1.按审批的顺序分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其中发起部门为①,加粗并有下划线的为最终审批部门或人员。
2.“□”表示由发起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者是参与配合完成,并行于审批线,必须在最终审批人之前征求意见结果,其征询意见的过程不影响审批路径;“▲ ”表示本项工作的资料需备案到该部门或人员。
3. 原则上发起部门为主责部门,报到集团总部决策的业务由城市公司发起部门对应的集团职能中心为该业务在集团总部层面的主责部门,主责部门负有发起业务活动 的推动、组织协调、督办的职能,其他协办部门须积极配合并协助主责部门完成业务活动,审批人对业务活动的最终质量和结果负有直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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