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选择进入这座“坟墓”的初衷大都是美好的,最后逃离这座“坟墓”的原因却总是千奇百怪,比如说“婆媳关系”、“七年之痒”,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婚内出轨”,那对于因为婚内出轨而离婚的被出轨方,自己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呢? 案例
陈女士于2004年跟丈夫结婚,紧接着生育两个儿子,婚后一直恩爱如初。两个儿子和老父母都需要照顾,陈女士为了家庭辞掉了自己大好前途的工作,义无反顾地选择做这个家的“贤内助”。
没想到,共同生活了14年,这种相互体贴的生活方式,竟然让老公觉得陈女士不再散发魅力,在外面出了轨,并且老公执意要离婚。
中国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一线城市平均都在30%以上!而导致离婚原因最多的就是出轨!那作为陈女士这类被出轨的人群,不选“且行且珍惜”这个选项时,她们能行使的权利有哪些呢?
出轨
“出轨”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情感、身体上脱离了正常轨道,在婚外寻求第三者来满足自身对性、情感的需求,即婚外情。根据其严重程度,出轨大致分成三个层次:通奸、同居、重婚。
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关于赔偿
婚内一方出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会得到一些照顾。
最高法的意见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时,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在一方出轨的离婚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例反映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观点。
在有一些国家,对家庭是否忠诚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行的重要指标,婚内出轨成本高昂。离婚必须经过法院庭审裁决,夫妻财产分配更趋向保护妇女儿童。通常房子和孩子都会判给女方,出轨方扫地出门,女方还可要求破坏婚姻的第三方予以赔偿。
更厉害的是,一旦结婚超过十年,出轨方离婚后需向妻子终身支付赡养费,并且要保证妻子离婚后的生活品质不低于离婚前。打个浅显的比方吧,太太现在用的是八百美金一瓶的香水,那么先生需要支付给太太的赡养费必须要保证她离婚后仍然使用八百美金一瓶的香水。
在这样的法律条文下,你觉得有几个男人敢轻易去触碰出轨的红线?
虽然我国没有明确规定被出轨方可以多分财产,也不像其他国家一样婚内出轨会有高昂的成本,但是我国法律对被出轨方还是会有一定的照顾的。记住,不管出轨方是男方还是女方,他的声誉和财产都会遭到一定的损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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