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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龙 | 北魏洛阳里坊制度探微

关于北魏孝文帝迁都以后洛阳的城市规划营建及其在中国古代都城发展史上的地位,学术界多年来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北魏洛阳的城坊建制对后世都城制度有着重大影响,已成学界共识。本文将在全面考察已知北朝墓志的基础上,结合《魏书》及《洛阳伽蓝记》有关记载,对学术界研究歧见较大,或未曾注意而又关涉洛阳里坊制度认识的一些重要问题,诸如北魏后期洛阳里坊数、里坊名称及其命名原则、里坊的管理、乡里结构及其所反映的中古地方基层组织的发展趋向等,作一初步探索。

(一)洛阳里坊数新解

北魏后期都城洛阳的里坊数,史书记载有歧异:

《洛阳伽蓝记·城北》:“京师东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为一里,里开四门,门置里正二人、吏四人、门士八人,合有二百二十里。”

《魏书·世宗纪》:景明二年(501)“九月丁酉(初六,10.3),发畿内夫五万人筑京师三百二十三坊,四旬而罢”。《太武五王·广阳王嘉传》:“迁司州牧,嘉表请于京四面,筑坊三百二十,各周一千二百步,乞发三正复丁,以充兹役,虽有暂劳,奸盗永止。诏从之。”

《北史·魏本纪四·世宗宣武帝纪》:景明二年“九月丁酉,发畿内夫五万五千人筑京师三百二十坊,四旬罢”。《广阳王嘉传》所载同《魏书》本传。

《资治通鉴》齐和帝中兴元年(501)九月:“魏司州牧广阳王嘉请筑洛阳三百二十三坊,各方三百步,曰:'虽有暂劳,奸盗永息。’丁酉,诏发畿内夫五万人筑之,四旬而罢。”

以上共三说。《魏书·广阳王嘉传》早佚,后人据《北史》等补之,此传记事全同于《北史》,可归为一说。《通鉴》当本自《魏书·世宗纪》。学术界目前的观点主要有三:(1)洛阳(包括城内外)里坊数为三百二十坊;(2)为二百二十坊或二百二十坊左右;(3)城内里坊数为二百二十,城内外里坊数为三百二十。王仲殊根据考古发掘并结合《洛阳伽蓝记》的记载绘出了“北魏洛阳外郭城平面图”,认为“二百二十应系三百二十之误”。但从此图来看,包括洛阳内城全部里坊在内仅得三百二十坊之数,而且图中还有一些里坊在北邙山及伊、洛河等无法建筑里坊的地区。所以此图与北魏后期洛阳城坊的实际建制尚有一定距离。宿白指出:“北魏洛阳里坊数字,《洛阳伽蓝记》的记录可能是接近实际的。”其所提证据比较充分,似可成为定论。

关于北魏洛阳里坊数,由于史书记载之异,造成了后人理解的困难,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过近年来论者日少,似已题无剩义。实则此一问题仍有余义可发,今试作新解,以求正于方家。

在讨论洛阳城里坊数的论著中,对有关史料记载的态度多是符合己说者认为是正确的记载,而不符合己说者便被认为是衍文或记载有误,但却找不出版本校勘方面的证据。我认为在目前无其他旁证的情况下,对不符合己说的史料轻易加以否定并不可取。杨衒之是北魏本朝人,曾在洛阳生活多年,洛阳城很多建筑设施的方位布局及来历、风情等他都有翔实记载,可以说了如指掌,比较繁琐的洛阳城户口数他都可以记下来,对洛阳里坊数的记载按理不应有错。生活在洛阳的人很多,并非人人都对洛阳城有全面了解。杨衒之能做到这一点,是与他身为秘书监负责保管朝廷的图书秘籍(包括一些档案)并监督国史修撰的职能密切相关的。《魏书》的作者魏收于北魏末曾为太学博士,又以散骑侍郎典起居注,并修国史。他对洛阳也是熟悉的。《魏书》撰修时距北魏灭亡时间很短,加之掌握着北魏的国史等档案文书,其记载也应是可信的,不能轻言其误。《北史》主要的取材对象是《魏书》,两者之异应是传抄或版本问题,自可归为一说。我认为《洛阳伽蓝记》和《魏书》关于北魏洛阳里坊的两种记载,不能只同意此说而否定彼说。那么,两者的歧异又如何统一呢?我的理解是:广阳王嘉的建议确实是于京四面筑坊三百二十三,这是方案,是未筑前的数字,而实际所筑则是“东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其间还包括“庙社宫室府曹”、洛阳大小市及其它障碍物,这些地方也不可能成为里坊区。因此,在三百二十三坊的面积中实际所筑的里坊数为二百二十坊。三百二十三坊是未筑前的方案,而二百二十坊则是筑成之后的实际数字。论洛阳城的里坊数自当以《洛阳伽蓝记》的记载为准,但《魏书》及《北史》《通鉴》所载广阳王嘉请筑里坊数也不能无故加以否定。

以上是从对已知几种记载的统一中来理解洛阳里坊数。此外,洛阳里坊数还可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隋书·百官志中》:“邺……凡一百三十五里,里置正。临漳……凡一百一十四里,里置正。成安……七十四里,里置正。”则东魏北齐京师三县(成安于天保七年自临漳分出)之里坊总数为三百二十三。这一数字与《魏书·世宗纪》所载洛阳里坊数完全相同,恐非巧合。东魏北齐各种制度包括都城建制及其管理制度全都继承北魏,反证北魏京师洛阳县(包括后来分出之河阴县)也确实存在三百二十三里。东魏初年都城(邺)的营建是由元轨负责的,而他前此即任北魏末任洛阳令,对洛阳情况包括城建设施自当非常熟悉。《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真定侯陆附曾孙轨传》:“轨,字法寄,稍迁洛阳令。时天下多事……孝静时,邺宫创制,以轨为营构使。”由此可见,高欢在都城建制上无疑是仿照北魏都城洛阳而建设的。《魏书·世宗纪》中的“筑坊三百二十三”不能轻言其误。结合《魏书》书法来看,若《广阳王嘉传》尚存,其必定在上表中对于修筑里坊一事有具体方案,这也是他作为司州牧的职责所在。元嘉所提里坊修筑方案中不一定非要凑成整数不可。如此,则当时确实可能按其建议筑成三百二十三坊,只是这三百二十三坊不仅仅是洛阳城内外(内城和郭城)的里坊数,而应包括洛阳城及其周围地区。这与《洛阳伽蓝记》所记二百二十坊之数并不矛盾。如此说成立,则当时司州牧广阳王嘉建议所筑里坊数为三百二十三,后按其方案所筑里坊数也是三百二十三,只是它不仅包括洛阳内外城二百二十坊,而且还包括洛阳县下辖其它地区。

(二)文献所见洛阳里坊名称考

在洛阳城二百二十里坊中,从出土墓志和《洛阳伽蓝记》的记载,我们可以见到近一半左右的里坊名称,具体如下(按笔顺排列):

中甘里(见《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高阳王寺》,简称“记3南·高阳王寺”,下仿此),中练里(见《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三七《奚真墓志》,简称“集237奚真”;二四九之二《侯刚墓志》,简称“集249-2侯刚”,下仿此;250-2杨乾),文华里(集280穆绍),文始里(集129元嵩),仁信里(集250-2杨乾;《崔鸿墓志》),劝学里(记3南·报德寺;集226王诵妻元贵妃),东安里(记2东·庄严寺),正始里[敬义里](集75-2元玕;记2东·正始寺),归正里(记2东·景宁寺,3南·龙华寺),归德里(记3南·龙华寺),永平里(记5北·凝玄寺),永乐里(集213长孙瑱),永安里(记3南·龙华寺),永年里(集243李超),永和里(集589-2长孙士亮妻宋灵妃;记1内·修梵寺;《邢伟墓志》,永康里(记1内·永宁寺,建中寺;集64-2元夫人赵光,216王桢,235王基,259于纂),乐氏[民?]里(集224李兰),乐律里(记4西·法云寺),光睦[穆]里(集156元彦,173-2元毓,174元昉,181元详,185元勰,576元茂,187元子直),衣冠里(记1内·永宁寺),安丰里(集234郑道忠),安武里(集54元侔,211封昕),安明里(集257董伟),安贵里(集202穆亮妻尉太妃),休□里(《魏故赵氏姜夫人墓志》),寿丘里(记4西·开善寺,追先寺),孝义里(记2东·景宁寺;集90元弼;《高雅墓志》),孝悌里(集95元寿),孝第里(集106元遥,111元液),孝敬里(记2东·平等寺),达货里(记4西·法云寺),利民里(记3南·大统寺),谷水里(集137元诱妻冯氏),谷阳里(集252-2于景,255-2于纂,283于祚妻和丑仁),谷城里(集172元谧妃冯会),灵泉里(集42元鸷),奉终里(记4西·法云寺),治粟里(记1内·昭义尼寺),治觞里(记4西·法云寺),宜年里(记4西·永明寺;集233-2穆纂),宜寿里(记1内·愿会寺),依仁里(《杨颖、杨播、杨舒墓志》),阜财里(记4西·宝光寺,法云寺),金肆里(同前),延年里(记1内·建中寺,长秋寺),延贤里(记3南·报德寺),延寿里(《韩贿夫人高氏墓志》),延酤[沽]里(集262-2石育暨妻戴氏),受安里(集241郭显),承华里(《寇猛墓志》),城东里(集205李蕤),显中里(集246李谋),显德里(集282李彰),昭义里(记3南·高阳王寺),昭(照)文里(记3南·高阳王寺;集139元略),照乐[洛]里(集165元祐,166元祐妃常季繁),照明里(集73元倪;《王温墓志》),昭德里(记2东·正始寺),闻义里[上商里](记5北·凝玄寺),宣化里(集146元显魏,148-2元显儁),洛阳里(集162元简,232-2李璧),洛滨里(集212-2鄯乾),钦政里(集122-2元范妻郑令妃),修仁里(集215山晖),修民里(集263和邃),修睦里(集285-2张宁),建阳里(记2·龙华寺,璎珞寺),笃恭里(集44元珍,45元孟辉,272山徽),晖文里(记2东·秦太上君寺),调音里(记4西·法云寺),凌阴里(记1内·永宁寺),宽仁里(集152元湛,575元融),乘轩里(集193元怀),绥民里(记2东·璎珞寺,景兴尼寺),绥武里(集153-2元湛妻薛慧命,154元举),崇义里(记2东·景兴尼寺),崇让里(集71元鉴妃吐谷浑氏,109元灵曜,110元斌),崇恩里(集157-2冯邕妻元氏),斜圾里(集267唐耀),通商里(记4西·法云寺),殖货里(记2东·景宁寺),景宁里(同前),慈孝里(记4西·法云寺),静顺里(集60元引),嘉平里(集85元腾暨妻程法珠,91-2元恩,93元夫人陆孟晖),熙宁里(集169元延明,259于纂),慕义里(记3南·龙华寺),慕化里(同前),敷义里(集99元飏,101元璨),德游里(集303叔孙固),遵让里(集158-2元珽,159-2元珽妻穆玉容),瀍源里(集55元晖,58元悛,59元愔)。

以上共九十二里。其中斜圾里属河阴县,遵让里亦当属河阴县。中练里两处属河阴、一处属洛阳,熙宁里属洛阳、河阴各一处,这与行政区划变迁有关。河阴县境在迁都及里坊修筑时仍归洛阳县,宣武帝正始二年(505)方从洛阳县分出河阴县。这当与迁都以后洛阳人口剧增,社会问题日益复杂有关。洛阳、河阴二县仍并称为京师,故将可考之河阴县里坊归入洛阳之下,应该是可行的。据《洛阳伽蓝记》卷四《城西·开善寺》:“自延酤(里)以西,张方沟以东,南临洛水,北达芒山,其间东西二里、南北十五里,并名为寿丘里,皇宗所居也。民间号为王子坊。”可知寿丘里实际包括的里坊多达三十里,则已知名称的洛阳里坊达一百二十个左右,其中有些可能距洛阳城较远,是否属洛阳二百二十坊之列尚有疑问。如西乡瀍源里和河阴县西原乡斜圾里为陵墓区,距城市较远,不会是都城之里坊。在洛阳城二百二十坊中,有一半左右可以考知其里名,这主要应归功于大量北朝墓志的出土。今后随着墓志的新发现,应该还会出现新的未知里坊名称,但估计不会太多。在三百二十三坊中,其它未知的里坊名称并非湮灭无闻,绝大部分应该保留在隋唐时期西京长安(大兴)城和东都洛阳城的里坊名称中,也有个别应与已知西晋洛阳里坊名称相同(理由详下),只是目前我们还难以确指其具体名称。

(三)洛阳里坊的命名原则及其影响

分析以上所考北魏洛阳里坊名称,我们便可归纳出北魏后期洛阳里坊的命名原则,这些原则既有对前此西晋洛阳里坊名称的继承,同时也对此后两魏齐周及隋唐都城里坊名称产生了深远影响。

选取以反映儒家文化所倡导的道德准则的字词或含有褒义的有关字词作为洛阳里坊名称,是一条最基本的命名原则。如:孝义、孝悌、孝第、孝敬、敬义、闻义、崇义、敷义、昭义、昭德、昭(照)文、照乐、照明、仁义、依仁、宽仁、修仁、修民、归正、归德、显德、显中、永平、永安、永和、永乐、永康、永年、延年、延寿、宜年、宜寿、安丰、安武、安贵、安明、笃恭、绥民、绥武、钦政、宣化、晖文、文始、文华、承华、修睦、光睦、睦族、劝学、德游、寿丘、受安、崇让、崇恩、嘉平、熙宁等里名。此外,洛阳县所辖乡的命名(见下)也具有这一特点,如:安众、威安、修正、崇仁、善正、景泰、澄海、澄风、□和等乡名。这类命名占已知乡的五分之四、已知里坊的五分之三。这一基本的乡里命名原则,是孝文帝汉化政策的产物,正如从平城迁都洛阳以及洛阳城的规划营建是孝文帝汉化的重要环节一样。它是北魏王朝改变拓跋鲜卑尚武传统,提倡以文治国,把儒家思想作为统治方针的一个具体表现。

迁都伊始,虽然城坊建制未备,但孝文帝为洛阳城建设施的命名实际上也为宣武帝时期的里坊(包括乡)命名确定了基本原则。《洛阳伽蓝记序》:“迁京之始,宫阙未就,高祖住在金墉城,城西有王南寺,高祖数诣寺〔与〕沙门论义,故通此门,而未有名,世人谓之新门。时王公卿士常迎驾于新门,高祖谓御史中尉李彪曰:'曹植诗云:谒帝承明庐。此门宜以承明为称。’遂名之。”这是以汉魏典故作为取名的一个标准,取其雅驯之义。《魏书·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澄传》的一段记事更具典型性:

车驾还洛,引见王公侍臣于清徽堂。高祖曰:“此堂成来,未与王公行宴乐之礼……”因之流化渠。高祖曰:“此曲水者亦有其义,取乾道曲成,万物无滞。”次之洗烦池。高祖曰:“此池中亦有嘉鱼。”澄曰:“此所谓'鱼在在藻,有颁其首’。”高祖曰:“且取'王在灵沼,于牣鱼跃’。”次之观德殿。高祖曰:“射以观德,故遂命之。”次之凝闲堂。高祖曰:“名目要有其义,此盖取夫子闲居之义。不可纵奢以忘俭,自安以忘危,故此堂后作茅茨堂。”谓李冲曰:“此东曰步元庑,西曰游凯庑。此堂虽无唐尧之君,卿等当无愧于元、凯。”

这段记载中孝文帝和任城王澄所引典故均出自儒家经典。“乾道曲成,万物无滞”取自《周易·乾》彖曰“乾道变化”,《系辞上》“曲成万物而不遗”。“鱼在在藻,有颁其首”见于《诗经·小雅·鱼藻》;“王在灵沼,于牣鱼跃”见于《大雅·灵台》。“射以观德”出自《礼记·射义》之“射者,所以观盛德也”。“茅茨”出自《春秋谷梁传·文公三年》之“茅茨尽矣”,茅茨意即用茅草盖房子,取其简陋之意。“元、凯”即“八元、八恺(凯)”,为尧舜时代善于治理的十六位才子,其事见《左传·文公十八年》。由此可见,孝文帝熟谙儒家经义并把它运用到现实政治生活之中,从最初在洛阳为城建设施等的命名中也表达了他的政治倾向。把儒家思想作为迁都后北魏统治的指导思想,建设一个中原汉族式的大一统帝国是孝文帝的最高政治理想。从洛阳城建设施的命名中亦可感觉到这一点,孝文帝所说“名目要有其义”云云,便是以儒家经典之“义”为城建设施命名。当时随侍孝文帝的除汉化甚深的宗室任城王澄及汉族士人李冲外,还有著名士人黄门侍郎崔光、郭祚以及通直郎邢峦、崔休等人。他们对孝文帝的思想主张当有深刻体会,除李冲外都活跃于此后宣武帝时期的政坛,对洛阳里坊名称的确定自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儒家经典、汉魏典故是孝文帝确立对洛阳新都城建设施命名的根据所自。

具体而言,宣武帝时洛阳城里坊的命名是由当时的大儒刘芳和常景负责的。《洛阳伽蓝记·城内·永宁寺》:正始(504-508)初,常景“又共(刘)芳造洛阳宫殿门阁之名,经途里邑之号”。洛阳城里坊在司州牧广阳王嘉建议下于景明二年十月筑成,三年以后,由刘芳和常景二人为之命名。《魏书·刘芳传》:“笃志坟典”,孝文帝时“入授皇太子经”,又“恒侍坐讲读”,“经传多通,高祖尤器敬之,动相顾访”。刘芳是继高允之后北魏又一位才学渊博的大儒,其学直接影响到孝文、宣武帝两代君主。《常景传》:“景少聪敏,初读《论语》《毛诗》,一受便览。”“景艺业该通,文史渊洽”,“撰儒林、列女传各数十篇”。刘芳和常景继承了孝文帝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命名洛阳城建设施的原则,从所熟知的儒家经书中选取典雅字词,为包括里坊在内的洛阳宫殿门阁、经途里邑命名。

北魏洛阳里坊的命名可能还参考了西晋洛阳的里坊名称,这与孝文帝以中原王朝政制改革北魏政制的方针也是相吻合的。《河南志·晋城阙古迹》篇所载里名有永安里、汶阳里、延嘉里、德宫里、宜春里、白社里、步广里。“诸里”条引《晋宫阁名》,共记载四十七里名,其中北魏里名与之相同者有永安、宜寿、永年、孝敬、延寿、谷阳、安武、宜年等里。虽然两朝可考之里名完全相同者并不多,但两相对照,其命名原则非常相似,表明北魏洛阳里坊命名时,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并承袭了西晋洛阳里坊名称及其命名原则。

北魏洛阳城坊建制对后世有着重大影响,在中国都城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已为学术界的研究所证实。洛阳城建设施尤其是里坊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对后世也有深远影响。据王仲荦考证,东魏北齐时邺城里坊可考者有:永康里、允忠里、敷教里、修正里、清风里、中坛里、修义里、信义里、德修里、东明里、嵩宁里、徵海里、宣平行里,土台坊、义井坊、元子思坊、天官坊、东夏坊、石桥坊。除此以外,从墓志中还可考知十一个里:孝德里、永福里、修人里、景荣里、宣化里、乡义里、风义里、崇仁里、道政里、遵明里、西□里。这样,邺城一共有二十四个里、六个坊可以考知,虽然在邺城三县三百二十三坊中微不足道,但其名称的特点大体具备。其中永康、宣化、修人(民/仁?)里见于已知北魏洛阳里坊;孝德里与北魏洛阳之孝义等里,永福里与北魏洛阳之永平等里,景荣里与北魏洛阳之景宁里,修义、信义、乡义、风义诸里与北魏洛阳之闻义、敬义、昭义等里,德修里与北魏洛阳之德游里,两者在命名原则上如出一辙。无疑,东魏北齐邺城之里坊名称继承了北魏洛阳里坊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如上所见,东魏北齐邺城的里名为正规名称,坊名则为俚俗之称,这一点也和北魏洛阳相同。北魏洛阳除以上所见九十余里名外,还有些俚俗称为“坊”的,如归正里“民间号为吴人坊”,寿丘里“民间号为王子坊”,白象、狮子二坊则因其地饲有乾陀罗国、波斯国胡王所献之白象、狮子而得名,全都不是正规名称。一直到唐代似乎还是如此,尽管当时里、坊混称较多。

隋唐时代西京长安(大兴)城和东都洛阳城的里坊名称及其命名原则与北魏洛阳城的继承关系十分明显,所体现的精神实质亦完全一致。如:北魏洛阳已知里坊中有永平、永和、永安、永乐、永康、永年等六里,其中永平坊均见于隋唐长安和洛阳城,永康里见于东魏北齐邺城,此外永和、永安、永乐三坊又见于隋唐长安城;长安城又有永宁、永嘉、永崇、永达、永昌、永兴、永阳等坊,洛阳城又有永丰、永泰、永通等坊。北魏洛阳城有安丰、安武、安明、安贵等四里,隋唐长安城有丰安及安业、安义、安仁、安善、安德、安邑、安兴等坊,洛阳城有安业、安众坊,安众在北魏为乡名。北魏洛阳有修仁、修民、修睦等里,东魏北齐邺城有修人、修义、修正等里,隋唐长安有修真、修德、修行、修正诸坊,洛阳有修义、修行、修文、修业、修善诸坊。北魏洛阳有延年、延贤、延寿、延酤等里,隋唐长安有延寿、延康、延福、延祚、延庆诸坊,洛阳有延福坊。北魏洛阳有崇义、崇让、崇恩等里,隋唐长安有崇义、崇化、崇贤、崇德、崇业诸坊,洛阳有崇让、崇业、崇政诸坊。北魏洛阳有钦政里,隋唐长安有颁政、布政、道政、立政、修政诸坊,道政里(坊)又见于东魏北齐邺城及隋唐两京。北魏洛阳有依仁、修仁里,隋唐长安有亲仁、崇仁坊,洛阳则有睦仁、静仁、怀仁、归仁、利仁、里仁诸坊。北魏洛阳归正里名又见于隋唐长安及洛阳。诸如此类,都充分表明北魏洛阳城里坊名称,特别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命名原则对后世的重大影响。如果以隋唐两京城坊名称逆推北魏洛阳之未知里名,我认为北魏洛阳未知里名大多数可能与隋唐两京城坊名称相同。这一推测的证实,还有赖于将来能否出土更多的墓志或其他文献资料。

除了上述这一基本命名原则外,北魏洛阳城之里坊还有两种类型的命名原则:

一是以里坊所在地区的方位特征来命名,多以河流、寺庙等作为参照物。《洛阳伽蓝记·城南·报德寺》:“高祖孝文皇帝所立也……在开阳门外三里。开阳门御道东有汉国子学堂,堂前有三种字石经二十五碑,表里刻之……高祖题为劝学里。”这是洛阳城最早命名的里坊之一,其得名虽与上述的基本原则有关,但主要还是因为它位于东汉国子学堂遗址。又如洛滨里当与其位于洛水之滨有关,唐代洛阳城仍可见到这一坊名。凌阴里之得名,是因其为“四朝时藏冰处也”。建阳里,因其位于建春门外“阳渠北”而得名。绥民里之“里内有洛阳县”,其命名当取洛阳县绥抚民众之意。东安里之得名,当与其“在东阳门外一里御道北”有关。景宁里之得名,则是因其地有景宁寺。《洛阳伽蓝记》卷二《城东·景宁寺》:“太保司徒公杨椿所立也。在青阳门外三里御道南,所谓景宁里也。高祖迁都洛邑,椿创居此里,遂分宅为寺,因以名之。”可见景宁寺得名在先,景宁里得名在后。

二是以居住者的身份特征作为里坊命名的标准。最典型的例子是“四夷里”及通商、达货等十里。《洛阳伽蓝记·城南·龙华寺》:“宣阳门外四里至洛水,上作浮桥,所谓永桥也……永桥以南,圜丘以北,伊洛之间,夹御道,东有四夷馆:一曰金陵,二曰燕然,三曰扶桑,四曰崦嵫。道西有四夷里:一曰归正,二曰归德,三曰慕化,四曰慕义。吴人投国者,处金陵馆,三年已后,赐宅归正里……北夷来附者,处燕然馆,三年已后,赐宅归德里……东夷来附者,处扶桑馆,赐宅慕化里。西夷来附者,处崦嵫馆,赐宅慕义里。”四夷里之取名,无疑最集中地体现了儒家的夷夏观及以德政吸引感化蕃夷的思想。这既是上述里坊命名基本原则的反映,但同时也反映了以居民身份特征而为里坊命名的原则。正因如此,民间号为吴人坊的归正里,南齐宗室萧宝夤在尚公主之后便耻居其中,在君主同意下移居城内永安里。随萧宝夤北来的会稽山阴张景仁,“住此以为耻,遂徙居孝义里焉”。《洛阳伽蓝记·城西·法云寺》:“(洛阳大市)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生,资财巨万……市南有调音、乐律二里。里内之人,丝竹讴歌,天下妙伎出焉……市西有延酤、治觞二里。里内之人,多醖酒为业……市北有慈孝、奉终二里。里内之人,以卖棺椁为业,赁輀车为事……别有阜财、金肆二里,富人在焉。凡此十里,多诸工商货殖之民,千金比屋,层楼对出,重门启扇,阁道交通,迭相临望。”

(四)洛阳里坊管理制度辨正

北魏洛阳县辖有众多里坊,里坊中有寺、署、民居。里坊是洛阳县的基层行政单位,每里方三百步(周一千二百步),以每步一米计,则每里约九万平方米(0.09 km2),每里有里正八人、吏十六人、门士三十二人,共五十六人。这是截至北魏孝明帝末年为止一个里的最基本的管理人员。据《魏书》卷六八《甄琛传》记载:宣武帝末年,河南尹甄琛曾就洛阳里坊的管理问题向朝廷上表。他说:“京邑是四方之本,安危所在,不可不清。”“今迁都已来,天下转广,四远赴会,事过代都,五方杂沓,难可备简,寇盗公行,劫害不绝。此由诸坊混杂,厘比不精,主司闇弱,不堪检察故也。”甄琛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关键在于里正,“里正乃流外四品,职轻任碎,多是下才,人怀苟且,不能督察,故使盗得容奸,百赋失理”。他建议说:“请取武官中八品将军已下干用贞济者,以本官俸恤,领里尉之任,各食其禄。高者领六部尉,中者领经途尉,下者领里正。不尔,请少高里尉之品,选下品中应迁之者,进而为之。则督责有所,辇毂可清。”甄琛的建议基本上被采纳,宣武帝下诏说:“里正可进至勋品,经途从九品、六部尉正九品诸职中简取,何必须武人也。”

对于甄琛此表及其处理结果的理解,关系到洛阳里坊管理制度的认识,故准确理解十分重要。对此,学术界有两种看法值得商榷,在此略作考辨。

(1)关于六部里尉的性质及其职能问题。严耀中认为:

北魏迁都洛阳以后,曾任河南尹的甄琛上表强烈要求提高六部里尉人选的素质,就因其所辖之对象基本都是代来(即由平城迁来)之士,所谓国之肺腑,而非寻常汉人百姓。又魏末孝武帝自洛阳西奔投靠宇文泰,“是时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余皆北徙”。“及文宣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坊一般是指城内的住宅区。这里的“六坊之众”即是居住洛阳的代迁户。他们最早在草原上分成六部,住到京城里后,依然按习惯分成六个坊。孝文南迁,此制照搬到洛城,那些人所居之处统称六坊或六部,虽然那时已可能合拼成一个中部。

此一解释,与原意完全不符。表现在两方面:

先看六部里尉的性质和职能。严氏认为六部里尉即统辖代迁鲜卑六部的六个坊的管理者,其实六部里尉所辖对象是京城全部里坊,它是一个统称,并非专名,或者说管理京城里坊事务的六个部的尉,这六个部并非鲜卑六部之谓,而是洛阳东、西、南、北、左、右六部。北魏六部尉所继承的是两晋南朝京师六部尉制度,实与草原时代鲜卑六部或所谓代京六部无关。《通典·职官十五·州郡下·总论县佐》“尉”条:“汉诸县皆有。(长安有四尉,分为左、右部。)后汉令、长、国相亦皆有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主盗贼,案察奸宄,(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丞一尉,命卿二人。)署诸曹掾史。边县有障塞尉,掌禁备羌夷犯塞。(洛阳有四尉,东、南、西、北四部。曹公为北部尉是也。)魏因之。晋洛阳、建康皆置六部尉。宋、齐、梁、陈并因之。余县如汉制。”可见北魏洛阳之六部里尉是对两晋南朝制度的继承,与代京鲜卑遗制绝无任何关系。这正是孝文帝学习魏晋南朝制度改造北魏旧制的一个环节,是对代京旧制的否定而非继承,更非照搬。如果孝文帝在洛阳城仍实行部落联盟时期拓跋鲜卑分部制,那汉化还从何说起?六部里尉严格说应该叫六部尉,甄琛在另一处也叫六部尉,更主要是作为正式法令的诏书中即以六部尉名之;甄琛说六部里尉主要是强调要加强它维护京城里坊社会治安的职能。北魏的六部尉直接为东魏北齐的邺城所继承。《隋书·百官志中》:“邺又领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又领十二行经途尉……临漳又领左部、东部二尉,左部管九行经途尉……成安又领后部、北部二尉,后部管十一行经途尉……”可见邺城不仅继承了北魏洛阳城之六部尉制度,也继承了(行)经途尉制度。经途尉或行经途尉当为巡警之职,通过沿途巡察方式维持一段地区之社会治安。

再看“六坊”的含义。六坊的确切含义不太明确,但严氏所引史料中的“六坊之众”(出自《隋书·食货志》)并不能完全解释为“居住洛阳的代迁户”则是可以肯定的。从北魏孝武帝西迁的六坊之众出自洛阳,但北齐文宣帝受禅时之六坊之众则不是居住在洛阳,而是居住在邺城或晋阳。周一良通过对北朝后期领民酋长与六州都督的深入研究,对《隋书·食货志》中“六坊之众”作出了解释:“'六坊之众’自是北人,亦即所谓'六州’。陈寅恪云,疑六州军人及家属群居其地,遂曰六坊。犹吴人所居遂名吴人坊(《洛阳伽蓝记》卷二景宁寺条),上党人居晋阳者号上党坊(《北齐书》一神武纪上)之比欤。”可见从对南下六镇流民的统督发展出六州都督,又由六州衍生出六坊。显然六坊之众并非北魏迁都后的城坊居民,亦非迁都之初居住洛阳的代迁户。

(2)洛阳城里坊的管理是否带有“军管的性质”的问题。宿白认为:

……不久,治安大权又由皇室系统的武官过问,《魏书·甄琛传》记拓跋(按:应为“元”)恪(宣武)时“琛表曰……请取武官中八品将军已下干用贞济者,以本官俸恤,领里尉之任……琛又奏:以羽林为游军,于诸坊巷司察盗贼”。由此可知,北魏洛阳的里坊,形式上可以适应迁来的有组织的各族姓和各级官僚,管理上则是封建制下的行政组织,而这个行政组织又辅有由中央直接统帅的军管的性质。后一点从《魏书·甄琛传》所记:“国家居代,悉多盗窃,世祖太武皇帝(拓跋焘)亲自发愤,广置主司、里宰,皆以下代令长及五等散男有经略者,乃得为之。又多置吏士,为其羽翼,崇而重之,始得禁止”,可以推测是参考了以前平城的经验的。

据上文所引《魏书·甄琛传》,河南尹甄琛鉴于洛阳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特提出建议,希望朝廷借鉴太武帝加强平城治安的经验,通过提高六部里尉、经途尉、里正等管理者地位的办法达到加强洛阳社会治安的目的。宣武帝接受了甄琛的建议,但只是部分接受,他在诏书中特别强调“经途从九品、六部尉正九品诸职中简取,何必须武人也”,实际上也就否决了甄琛“请取武官中八品将军已下干用贞济者”“领里尉之任”的建议。至于“以羽林为游军,于诸坊巷司察盗贼”,也是为了维护治安之举措,与军管无涉。《魏书·献文六王上·高阳王雍传》载其上表有云:“臣又见部尉资品,本居流外,刊诸明令,行之已久。然近为里巷多盗,以其威轻不肃,欲进品清流,以压奸宄,甄琛启云:'为法者施而观之,不便则改。’窃谓斯言有可采用,圣慈昭览,更高宰尉之秩。”这一记载进一步表明,甄琛上奏乃是为了提高部尉资品以达到加强京师社会治安之效,并无要求对洛阳实施军管之意。洛阳城的直接管理者洛阳令及其下辖里尉、里正为文职官、吏,他们是洛阳城行政、民事、司法及治安事务的具体管理者,很显然其管理并不存在“辅有由中央直接统帅的军管的性质”。从组织形式上看,洛阳城(京城)的管理主要继承的是魏晋南朝的制度,是魏晋及南朝前期制度向隋唐制度演变的桥梁。这一点与孝文帝迁都后实行的汉化政策也是相通的。

(五)洛阳乡里制与北魏县以下地方基层组织

从出土北魏墓志来看,洛阳县在县与里之间还有乡一级行政建制。在数百通墓志中,反映北魏洛阳县下辖乡的约有三十通,其中以都乡为主,兼及它乡。都乡见于《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所载元简、详、勰、彦、茂、寿、侔、璨、祐、略、倪等元氏宗室及于景、郭显诸墓志。都乡当为洛阳县之首乡。此前两晋墓志中已见都乡之记载,北魏其他县亦有都乡。都乡所在地似在城东一带,《洛阳伽蓝记》有“城东昭文里”的记载,而昭文里属都乡。都乡以外,还有其他乡名见于墓志。可考者有:天邑乡(元鸷)、安众乡(元灵曜)、中原乡(杨乾)、咸安乡(董伟)、澄海乡(元举、元湛妻薛慧命)、澄风乡(李彰)、崇仁乡(元恩)、善正乡(元夫人陆孟晖)、修正乡(穆绍)、中乡(元谧妃冯会)、□和乡(宁懋)、西乡(元晖、元悛、元愔、世宗妃王普贤、王绍、王翊、寇猛。以上诸乡下均辖有里。中原、咸安、澄海、澄风、崇仁、善正、修正诸乡当在洛阳内城及其附郭地区,大体上在《洛阳伽蓝记》所载城内、东、西、南、北的范围之内,只是目前尚无材料以证明其确切或大概的位置。中乡从其辖谷城里及为葬地的情况看,当距洛阳城区较远,应在洛阳城西南谷水一带。

墓志中还见到河阴县的两个乡。《于纂墓志》(集259):“河南郡河阴县景泰乡熙宁里人。”《唐耀墓志》:“……葬于河阴县西原乡斜圾里。”由此可见,不仅北魏后期的洛阳县有乡里结构的基层组织,而且另一京县河阴县亦存在乡里组织。

原籍分布于司州洛阳郡以外各州郡的汉人,在墓志中明确记载其所在乡里者有:陇西李氏(集205李蕤、243李超),弘农杨氏(杨播、颖、舒、泰、胤诸墓志),河内司马氏(司马悦),琅邪王氏(集22王普贤、王绍、王翊),琅邪吴氏(集245吴高黎),高平檀氏(集242檀宾),南阳赵氏(集64赵光),中山刘氏(集584刘彦),勃海李氏(集224李兰),上谷寇氏(寇猛),太原王氏(集219王昌),上党张氏(集203张整),辽东高氏(高道悦)。这些家族多与其原籍脱离联系,因仕宦等原因而迁居外地。墓志中所注乡里籍贯当是对原西晋乡里制的反映,故以之难以确证北魏后期在这些地区也存在乡里制。不过墓志中还有一类情况,即记载墓主死葬地的乡里名称,可考者有:蒲坂城建中乡孝义里(集278张玄),温城西都乡孝义里(230司马昞),华阴潼乡(杨阿难),武垣县永贵乡崇让里(邢伟),酃县申乡洪涝里(集217皇甫驎),饶安城之西南孝义里(集222刁遵),昌邑西乡之原里(李颐),[长安]明堂北乡永贵里(邵真)。这表明北魏后期不仅在京师洛阳实行乡里制,而且在地方上确实存在着类似于晋制的乡、里名称。但就目前所知资料,还难以断定这些名称是当时普遍实行乡里制的反映,还是传统乡里制的遗留。最早见于墓志的乡里即蒲坂城建中乡孝义里,时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比迁都以后规定南迁代人“悉为河南洛阳人”及定姓族早两年,比洛阳里坊制健全早八年,显非孝文帝迁都后所行之制。迁都前于太和十年(486)确立三长制,但未见实行或恢复乡里制的记载。基于此,我认为北魏墓志中出现的乡里名称(洛阳、河阴之外)当是传统乡里制,亦即晋代或继承晋制的十六国乡里制的遗留,在三长制确立前的北魏前期也应该部分存在着这种乡里制。北魏后期墓志中乡里名称的出现虽难以确证当时普遍存在乡里制,但它至少反映了政府对传统乡里制遗存的认可,或者说当时已有向汉晋乡里制复归的倾向。如果考虑到洛阳里坊制为核心的都市乡里制,则这种复归倾向实际上是在新形势下的新举措,是隋唐时期地方基层乡里制的滥觞。不过就全国范围来看,恐怕并未普遍实行乡里制,三长制无疑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定的县以下地方基层行政制度。

太和十年李冲奏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这个制度中的里与汉代以来接近于实际聚落形态的百户之里不同,它是依照《周礼》古制规划的行政村落,显然是仿照六乡六遂制中二十五家为一闾里而制订的,是以十家以下为下级单位、数十家构成中级单位、百家左右为上级单位的三级自治制度。”此后三长制在全国推行是众所熟知之事。《魏书》卷七六《卢同传》:“肃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窃冒军功。”卢同上书,谓“今请征职白民,具列本州、郡、县、三长之所”。表明直到孝明帝时,北魏县以下地方基层行政组织仍是三长制。三长制在实行过程中逐渐发生变化,对不合时宜之处进行了改革。《北齐书·元孝友传》载其于文襄时(东魏武定年间)奏表有云:

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百家之内,有帅二十五人,征发皆免。苦乐不均,羊少狼多,复有蚕食。此之为弊久矣。京邑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庶事无缺,而况外州乎?请依旧置三长之名不改,而百家为族,四闾,闾二比。计族少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此富国安人之道也。

据记载,“诏付有司,议奏不同”,看来未被采纳。《隋书·食货志》载,北齐河清三年(564)令规定,“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闾里,百家为族党”。这一改革措施基本上是按元孝友方案中的思路来制定的,即减少帅长人数,增加服役人丁数量。北魏旧制,除党长外,百家之内邻长二十人、里长四人,共二十四人;东魏现行制度,邻长二十人、闾长五人;元孝友方案,邻长十人、闾长二人;北齐定制,邻长十人、闾长二人。东魏时因党族辖户比北魏时少,因此两朝每一党(党族)可免徭役的帅长相差无几。从元孝友奏表中还可知,东魏时都城仍为里坊制,并未实行三长制,里坊为京邑基层单位,不是三长制的二十五家为一里,而有七八百家为一里的现象。甄琛所上表中便说“今京邑诸坊,大者或千户、五百户”,所指当是“方三百步为一里”的里坊,非寿丘里那样达三十里的大里。从洛阳城户数推断,每里辖户平均在四百余户左右。王公贵族宅第华广,所占面积大,一里所辖户数少,普通民户尤其工商伎作之户住宅狭小,一里所辖户数则多。“四夷里”之外国侨民每户人口可能较少,一里户数甚至可达三千余户。总之,京城里坊制下之里以面积大小为准,与三长制下以民户数量为准的里有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北魏后期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可作这样的概括:太和十年以后县以下地方行政组织为邻、里、党三长制,这是政府法令所明文规定的制度。东魏北齐时期三长制发生了局部变化和改革,但它仍然是县以下地方基层行政组织的基本形式。另一方面,大约从迁都前后,地方基层开始出现向类似西晋乡里制复归的倾向。在都城洛阳未实行三长制,而是以里坊制为核心的乡里制;同时在外州县也出现了现实的乡、里组织。这种向汉晋乡里制复归的倾向,实际上是中古地方基层组织从三长制向隋唐乡里制转变的开始。

原载《历史研究》1999年第6期,复收于氏著《考古论史:张金龙学术论文集》,此据作者提供的文稿推送,引用务请参阅原文。
作者简介:张金龙,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发表论文约百篇,出版《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北魏政治史》、《治乱兴亡——军权与南朝政权演进》等著作十余部,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多项学术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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