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国际贸易中林木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全球传播扩散的风险,协调WTO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管理措施,避免不合理的技术措施影响国际贸易。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IPPC)发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最新修订版为2019版)。
已批准的木质包装材料的植物检疫措施主要有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目前,热处理应用最为广泛。
热处理
不同的能源或处理过程可适用于获得要求的处理参数。例如,只要满足标准设定的热处理参数,传统的蒸汽加热、窑中烘干、热作用化学加压浸透以及介电加热(微波、射频)都可以被视为热处理。
使用传统蒸汽或热处理室烘干进行热处理(处理标示代码:HT)
在使用传统热处理室技术时,最根本的要求是在整个木料(包括木芯)达到最低56℃的温度并至少持续保持 30 分钟时间。
图 热处理现场
使用介电加热进行热处理(处理标示代码:DH)
在使用介电加热(例如微波或无线电波)时,木质包装材料必须被加热至最低60℃的温度,并在整个木料中(包括其表面)连续保持1分钟。使用介电加热的处理措施提供者必须证明其程序取得了规定的处理参数(同时考虑到木材含水率、其规格和密度、微波或无线电波频率)。
溴甲烷处理(处理标示代码:MB)
鼓励国家植保机构推动使用本标准批准的其他处理措施。使用溴甲烷应当考虑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有关替代或减少使用溴甲烷作为植物检疫措施的建议。
含有尺寸最小处切面超过20 cm 的木料的木质包装材料不得采用溴甲烷处理。木材及其周围空气最低温度不得低于 10℃,最短 处理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采用溴甲烷来熏蒸木质包装材料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表1 :采用溴甲烷熏蒸木质包装材料 24 小时的最低 CT 值
表 2:采用溴甲烷熏蒸木质包装材料达到要求的最低 CT 值的一个处理程序案例(在高吸附或渗漏的情况下,初始剂量可能需要提高)
含有尺寸最小处切面超过20 cm 的木料的木质包装材料不得采用硫酰氟处理。对含水率高于75%(干木料)的木质包装材料也不得采用硫酰氟处理。木材最低温度不得低于20℃,最短处理时间不得少于表3所述温度和时间。对气体浓度的监测必须在处理开始之后至少2、4、24小时后,有时48小时后进行。采用硫酰氟来熏蒸木质包装材料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
表3. 采用硫酰氟熏蒸木质包装材料 24 或 48 小时内要求的最低 CT 值
表 4. 采用硫酰氟处理木质包装材料达到要求的最低 CT 值的一个处理程序案例(在高吸附或渗漏的情况下,初始剂量可能需要提高)
天津海关 方焱 整理 李玉广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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