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学员问我:我看了李玫瑾的文章,觉得哪里不对,但又好像有点道理,请老师点拨。
李玫瑾所说的道理是什么呢?我们来捋一捋她的核心观点:
1.要把孩子当做一个具有犯罪潜质的人并且克制他;
2.孩子是不值得信任的,不用去理会孩子的感受和需求,家长单方面以家长认为对的方式管束孩子就可以了。
你再回头看看,李玫瑾通篇在说的是不是这两个观点?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而李教授把犯罪学理论运用到家庭教育中,按照李教授的逻辑,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生活中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都是犯罪现象。
结论很荒谬吧?
但实际上,很多人不经思辨就认同了这种建立在错误的底层逻辑上的说法。
这位犯罪学教授,把犯罪学的理论运用在家庭教育里,把孩子当做一个具有犯罪潜质的人来克制,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教育当做犯罪现象来研究和解释,这个底层逻辑就错了,那么后续的推断就全都是错的。
李玫瑾经常在她的教育讲座里强调:“犯罪心理问题,很多源于人的早期。”
她没有明确说要把孩子当罪犯管制,但她所有的说辞都用犯罪学理论来解释、指导家庭教育,那么显然她把孩子当成了具有犯罪潜质的人,并提倡家长以提防、监督、克制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
每一个成年人都曾经是孩子,那么请你把自己置于孩子的角色,感受一下:
你的爸爸妈妈正在以犯罪学专家的视角在审视你,你在他们眼里就是一个具有犯罪潜质的人,你的一言一行都处于他们的提防、监督和克制当中。
说白了,你身上已经被打上了一个“标签”:潜在罪犯。
你的感受是怎么样的?
好,现在你是一个成年人。如果你面对外界的人和事,经常不自觉地紧张、恐惧,觉得世界不安全、充满未知的伤害,觉得你自己很难得到他人的信任和认可,并惧怕与他人沟通——那么你其实就是在类似李玫瑾这种“犯罪学”式的家庭教育里长大的。
很多人不经思辨就认同了李玫瑾的说法,不是李玫瑾的说法多么新颖智慧,而是:她把这些人对于“教育”模糊的概念非常清晰地提炼出来了。
是的,我不得不说:很多人确实是在这种性质的教育理念中长大的,然后又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去对待自己的伴侣、孩子、公婆父母……把自己的生活、人生搅得一团糟!
李玫瑾的文章中举了这么一个例子。
例子里的对象是3-5岁的孩子。家里买了无数量小汽车,孩子还要买。
李玫瑾推荐的做法是:直接把孩子抱回家,把两人关卧室里,一对一,家长不打不骂不回避,任孩子哭闹,无动于衷,即使孩子脑袋磕到床角也不要搭理,等孩子哭到筋疲力尽,给他擦把脸,然后立即跟上一句话:还哭吗?要哭接着哭。
如果你作为父母的角色看这段话感到很爽,那么下面请代入孩子的角色感受一下。
第一阶段:把两人关卧室,一对一,断了孩子向其他人求助的机会,给他营造一个绝望的氛围
第二阶段:孩子向外求助无援,自己的表述能力又有限,加剧孩子的心理绝望
孩子为什么买了很多小汽车还要买?
也许是因为孩子真的很喜欢各种造型的小汽车,大人看着差不多的小车,在孩子眼里他就能发现很多细微的区别;
即使孩子真的买的是一模一样的小汽车,也有他合理的理由,比如我女儿很喜欢小鸭子,她差不多两岁时接连买了十几只小鸭子,最后组成了一支“嘎嘎特工队”,然后这支特工队到现在还在陪伴着她,成为她故事里必不可少的成员;
而且,现在的居住环境和学校的管理模式跟我们这一代人所经历的不同,我们小时候,课余时间和同学的互动很密集,放学了约上小伙伴想去哪就去哪,谁都有自己的一圈闺蜜、基友、知己……
现在的学校管理从幼儿园开始就比较规范严格,孩子们在课余课后都没有太多时间和机会跟同龄人深度交往,父母通常又没有太多时间陪伴孩子,所以孩子们选择跟玩具“交朋友”。
李玫瑾教授说可以鼓励孩子和父母交流,在他哭得筋疲力尽后好好说出自己的“理由”——3-5岁的孩子很难意识到自己深层的心理需求,更难以清晰表述,越是低年龄段的孩子,他们的意识力、表述力越弱,这正是需要父母精细入微地体贴孩子的心思的时候。
所以,孩子的即使有一肚子的话,他也说不清楚,加深孩子的绝望。
第三阶段:让孩子深深陷入恐惧、绝望的潜意识感受之中
孩子说不清楚,只能以哭闹表达,可是即使孩子哭到磕倒、哭到筋疲力尽,父母仍然无动于衷,这时孩子会陷入恐惧、绝望的潜意识的感受之中:我是不对的,我是有问题的,我是不重要的,没有人愿意来帮我、我只是一个弱小孤单的、无依无靠的人。
这时,孩子不会相信自己面前的父母是爱自己的、是可以信赖的,并同时会深深地认定自己是有问题的(父母对孩子的巨大影响就是,孩子会自动认同父母对自己的评价),
那么在这种心理状态中,孩子还能准确、客观地说明自己的理由吗?不可能的。
孩子通常会捡父母喜欢听的话来说,同时,把自己真实的感受和需求深深压抑下来。
第四阶段:让孩子彻底无望
孩子哭到筋疲力尽后,给他擦把脸,紧接着跟上一句话:还哭吗?要哭接着哭。
孩子到了这个状态,他要表达很可能已经不是“我要买小汽车了”,通常这时他要表达的是他此刻的恐惧和难受:“妈妈,刚才我很害怕,怕妈妈不要我,我哭得很难受……”
可惜,话还来不及说,就被妈妈一盆冷水彻底浇灭“还哭吗?要哭接着哭”
李教授根本不知道孩子这时候的心理状态是怎么样的,就主观臆断孩子的动机,孩子还没做出反应就又劈下横空一刀,让孩子彻底绝望:要得到妈妈的倾听和理解是很难的,我要得到别人的认可是很难的,和别人沟通是很困难的、几乎无法实现的事情。
所以,从头到尾,李玫瑾推荐的这种做法,目的只有一个:
让孩子对父母绝望,并同时对自己绝望。
一个对父母对自己绝望的孩子,就真正具备了犯罪潜质!
大家记住,没有一个人会在安宁愉悦的内心状态下去侵害他人,一个人的恶行源自于潜意识深处索爱而不得所压抑下来的恐惧和愤怒!
通常,这些恐惧和愤怒,正是来自于父母的不认同。
比较典型的李天一、药家鑫案例,他们的家庭教育本质也是如此,只不过,前者的家庭教育(李天一的妈妈)是温柔的全方位控制,后者的家庭教育(药家鑫的爸爸)是直接的暴力攻击。
难以得到父母信任、理解的孩子,他不会相信自己的父母,更关键的是,他也不相信自己.
从此,他会相信这样的结论:人性是不值得信任的,我的很多需求和感受是不合理的。
这样一来,自我分裂就来了,自我攻击就来了——精神性疾病的根源就在于:认为自己的生命反应有问题,自我否定自己的生命感受和需求。
生而为人,不信任、不接纳人性,基本上这一生就难以安生。
不过,李玫瑾的言论还没涉及到“人性”这么深的内核,她不了解人性:
她看见了人“恶”的行为,就以偏概全地否定了人性,并提炼出一套方法来“克制”这些恶。
第一,她没有看见这些“恶”背后的深层心理成因;
第二,深层心理原因得不到满足,孩子就会以其他扭曲隐秘的方式来获取满足,形成更加复杂的行为方式和心理症结。
可以说,李玫瑾举这个例子,说明她把“3岁孩子买小汽车”的行为也归为“恶”的一类,首先这个归类就有问题,不是吗?
在李玫瑾的言论中,逻辑错误比比皆是。
3岁的孩子要买小汽车,无非就是真心喜欢或者缺少陪伴,父母要做的,是在孩子这样的表达中去了解孩子的需要和感受。
如果父母有时间并有一定的家庭教育素养,可以深入体察孩子“买小汽车”背后的需求和感受,并给予共鸣和满足;
如果父母没时间或者不懂得探究孩子的深层心理,那么就可以跟孩子坦诚:孩子,你的需求是合理的,但是妈妈害怕花钱,抱歉,宝贝。
跟孩子坦诚你自己的担忧、顾虑就好,何至于让孩子经历那一番让他绝望的精神刑讯?
李玫瑾说“这样就建立了你和孩子间一个好的关系”。
1.你明确说不行的事,他不闹了。
2.如果他真的想坚持,他会跟你商量。
有了这个基础,到了青春期,你们俩的关系就好处了。
你明确说不行的事,孩子不闹了——孩子不闹了不等于需求消失了,孩子一定会想方设法以别的隐秘、扭曲的方式来满足自己或者发泄需求不满足导致的情绪;
他真的想坚持,他会跟你商量——孩子在“不信任父母,不信任自己”的心理基础上,不会准确客观地跟父母沟通,要么报喜不报忧、捡父母喜欢听的说,要么带着强烈的负面情绪沟通(13岁的孩子就不会像3岁的孩子那样通常以顺从索爱了)。
李玫瑾对她家庭教育下了一个结论:“这样就建立了你和孩子间一个好的关系”。
李玫瑾的视频、文章传播得较广,她所呈现出来的是家长主导的、单向的态度和思维方式,没有对孩子的理解和认同,更谈不上平等、尊重的相互交流——没有这样平等的立场、尊重的人格,没有对人性本身的信任,能“这样就建立了你和孩子间一个好的关系”?
这个结论你信吗?反正我是不信。
类似李玫瑾的文章,闲了看看可以,如果你真的要拿来用在自己的家庭教育里,那么我要告诉你:
孩子生命经历中的每一时刻都是无可逆转的,
对于你来说,这是你的孩子,对于李教授来说,这只是一个具有犯罪潜质的人;
对于李教授来说,这只是犯罪现象,对于孩子来说,这是孩子的人生 !
各位家长,三思,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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