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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商业模式,伟大的创业企业,落败的商业帝国

成立于 2000 年,2011 年成功上市纳斯达克,上市首日市值破十亿美元,成功开创了一个商业模式,步其后尘者都已经身名显赫。它就是共享经济的鼻祖 Zipcar。

元旦刚过,Zipcar 被汽车租赁服务公司 Avis Budget Group 以约 5 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成就了美国科技界 2013 年首桩收购。5 亿美元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和 Zipcar 的光芒相比,它就是一个小数目。

Zipcar 萌生了分享经济的商业模式。想要开车?不用自己买,加入 Zipcar 的会员即可。通过网络查找附近的空车,刷会员卡上车,使用之后开回原地,刷卡下车结账。如果你今天通过 Airbnb 等网站入住了他人的闲置房,你肯定难以想到,这个商业模式在十三年前就萌芽了。

分享经济已然成为互联网产业未来数年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这扇金色的大门正在慢慢开启。然而,作为整套商业模式的始作俑者,Zipcar 被收购了,价格还不到其上市首日市值的一半。

2011 年 4 月,Zipcar 以 18 美金的发行价上市纳斯达克,首日股价暴涨至 30 美金。2012 年 11 月 7 日,Zipcar 股价创造了有史以来的最低点:6 美元。

Zipcar 似乎从来没有赚到钱,从 2007 年至今他们已经累计亏掉了 5500 万美元。公司首席执行官 Scott Griffith 打趣地说,他们是一家“商业模式公司”。

Zipcar 被称为成功的创业企业是当之无愧的,但他们的境遇显示了一个实情:创新并非无所不能。即便是伟大的创新,也不代表着你就能达到资本、达到用户、达到市场。

截至 2012 年 11 月,Zipcar 拥有会员 76.7 万名,但他们已经越来越难以吸引新会员了。公司准备进一步扩大自己在世界范围内的市场,但实际情况是,手上的资源限制已经不允许他们继续扩张。因此,公司接受了 Avis Budget Group 的收购。

“我们接受这项收购完全是为了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扩张”,Scott Griffith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截了当地说。也许,新东家的力量能够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目标,但他们的目标是扩张,而不是盈利。

如果可以选择,你更愿意创建伟大但不赚钱的“商业模式公司”,还是一家卑微却日进斗金的“商业公司”呢?

Via: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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