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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第3212期:精神病人敬老院怀孕中的“同居养老”祸患 2015.07.06
2015-07-06 09:53 | 腾讯今日话题

       四川仁寿48岁的女精神病人容英(化名)怀孕了。警方初步调查结论是同院居住的老人郭某成涉嫌强奸。这件极端案例有很多的疑问和值得反思之处,比如精神病人的照料,养老院是否有其他老人诱奸她……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议题——许多丧偶失能者共同面临的生活窘境。…[详细]

怀孕的容英

容英的极端个案背后是部分丧偶失能者的“同居养老”无奈

生活依赖伴侣的老人,丧偶后格外需要照料,该重任一般是子女在承担

容英今年48岁,去年3月,她的丈夫去世。由于女儿外嫁,无人照料,家人遂将她送往敬老院。尽管48岁的她远远称不上老年人,不过考虑到其精神状态和生活情况,和一般的丧偶老年女性情形相差无几。

丧偶老年人除了会经历情感孤独,很多人还失去了生活照顾和保障,得“找补”回来。论文《中国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与其婚姻状况的关系分析》发现,如果丧偶老年人逝去的配偶是其主要照顾者,那么这些老人搬去和子女同住的几率很高,反之则影响很小。像容英这样的精神病人,自然是需要别人“接棒”照顾的。而这个群体人数不少,且女性居多。尽管传统的家庭妇女们经常在生活上照顾另一半,但中老年女性获取的社会资源是要弱于丈夫的,在物质上依赖性要强很多。自然,很多女性丧偶后都要寻求子女的支持与照顾。

当子女无法或者疏于照顾的时候,照料型“同居养老”出现了,并得到各方的默许

华西都市报的报道提及,亲属把容英送到养老院后,考虑到其生活无法自理,提出希望郭某成来照顾。其亲属蒋汉友说,“他曾经照顾过一个老太婆,很细心,会照顾人,所以我提出要找他。”通过这些描述很容易让人误以为郭某成是护工,其实不然,66岁的郭某成也是敬老院居住的老人。而不管家属有没有默许同居照顾的意思,经过交流后,院方显然认为,这和院内的其他4对“事实婚姻”是一样的。如今,由于容英是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郭某成已经被警方以“涉嫌强奸”控制。

受审者为郭某成,从乌黑的头发可以看出他几乎没有老态

“同居养老”确实是一种非常流行的丧偶老人生活方式。不可否认情感因素的存在,不过生活照料为主的“同居养老”其实是一种资源互补,比如说一方提供物质,一方付出照顾,各取所需。这种方式在十多年前就开始流行。2004年,媒体已经报道,“民政部门对上海敬老院的一项抽样调研发现,老年人非婚同居并非个别现象。虽然很多敬老院禁止非婚老人同住一室,但也有敬老院默认这种做法,院方的理由是:‘老人要求换房也没啥大惊小怪,不过是图个相互照应。只要子女同意,院方没有理由阻止。’”

除了情感需求外,丧偶老人一个显著问题是更需要照料,图为电视剧《空巢姥爷》剧照

老人间有了互相照应,对于敬老院来说是特别省事的办法。并且,子女也不会阻止。这里介绍一个很值得玩味的中国人同居态度调查。2008年“城乡比较视野下的家庭价值观变迁研究”课题组的数据资料显示,青年人更赞同中老年人同居,44%首肯“单身的中老年人同居可相互照顾并减少不必要麻烦”。但是青年人对于本群体的态度要保守得多:仅23%青年人赞同“单身男女只要有结婚打算就可以先同居”的观点,对“单身男女即使不想结婚也可以同居”的说法,表示赞同的仅为12%。为什么态度差别这么大呢?社科院学报刊登的论文《未婚同居态度的国际比较》分析道:“中老年人同居则因为没有生育问题,成本相对较低,而且正是因为在法律关系之外,反而减少了因结婚而带来的子女财产继承等纠纷。”

不难看出,出于照料等功利角度,不单单是老人自己,就连子女、养老院这样的社会机构也对“同居养老”要么默许,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人把这称之为“搭伴养老”,认为是一种不错的养老方式。

然而,很明显,这样无保障的“同居养老”隐患极大

在院方的默许之下,郭某成和容英住到了一起,容英怀孕的结果震惊世人。这也凸显出养老院的“同居养老”对于女性来说,非常不利。敬老院尤其是农村敬老院,很多地方可能存在男女比例失衡,男比女多,而农村的五保户集中供养制度,让许多谈不上老的五保户也在敬老院生活,就让环境更为复杂。默许“同居养老”的存在,给了很多人寻求性解决的“鼓励”暗示。局面一不小心便远远超出了“互助”的范畴,很可能一团乌烟瘴气。

很多地方的敬老院住客复杂,比如住进了较年轻的五保户,容易产生矛盾,黑龙江海伦敬老院大火也是这么引起

更多的“同居养老”没有这样极端,却也是问题重重。这样的同居得不到任何的法律保障,很容易产生很复杂的财产纠纷,其中不乏闹上了法院的。同时,一般而言,女性的寿命比男性更长,但是同龄老者的健康状况却不及后者。一旦同居者去世或者自己陷入严重的失能困境,很可能在同居关系破裂后难以适应,生活境况更糟糕。

丧偶已人生艰难,失能更是雪上加霜,他们的养老不该只靠“老人互助”

丧偶的老人多吗?答案是肯定的。并且,又丧偶又失能的老人不在少数。而其中老年女性群体是绝对多数,数量庞大,境遇堪忧,如下图:

失去至爱,生活没有保障,身体不健康乃至不能自理。对于这样的一个极端弱势群体,社会也好,家庭也好,却像是“扔包袱”一样,将他们交在了其他老人手中,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丧偶失能者的确可以寻求“互助养老”,但不是简单同居

老人养老人属于“互助养老”,有很多成熟形态,需要公共机构介入与规制

老人照顾老人确实可以,然而,并不是代表用男女同居的方式来养老。这样的“互助养老”有很多模式。比如说德国德累斯顿的互助养老。一位叫王玉龙的学者讲述了在德国交流期间的见闻:“我在德国巴伐利亚州一个小镇的社区,见识了那里的老人互助式养老模式。那些不愿住进养老院的老人可以继续住在自己家里,由几个年纪较轻的老人牵头,组成一个邻居互帮互助的小组,轮流到每家活动。由年轻体壮的老年人来帮助高龄的老年人做一些比较重的体力活,比如开车采购、收拾院子、冬天铲雪等。这样,就解决了老人独身带来的各种隐忧。”而除了老人帮助老人而外,还有很多其它方式,比方说,一些老人拥有房屋,而一些青年人需要住宿,老人可以把房子租给后者,租金是后者的照料,各取所需。方式是多样化的,重点是这些互助模式是由公共机构帮助的、参与的,是公开的而不是隐秘的。

如今中国的一些地方也在提“互助养老”的概念,不过试点少,尝试也比较皮毛。

互助养老确实是个很好的概念,但是和同居无关

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还得加上“长期照顾保险”才行

对于丧偶,但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还不错的老人而言,“互助养老”这种有人情味的方式能够让他们不寂寞,感受到家庭温暖。然而,对于那些失能老人来说,这就不够了。老人照顾老人也好,年轻的租客照顾老人也好,既不专业,也不能保证时间。这时候,需要加上在德国日本等地很成熟的“长期照顾保险”。这样的险种在各国有所差别,不过意思大体相同,指的是一种由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社会、政府三方共同出资的社会保险。就好像我们的养老保险一样。投了保险的人,如果生活自理能力丧失,就可以透过保险机构得到照料服务,后者对外对接那些市场化养老团体或者公共组织,向他们买服务。

在德国,“长期照顾保险”谁都能买,而在日本,这种保险限定40岁以上的人群,很明显是为了中老年特别是老年人准备,也是日本应付老龄化社会的措施之一。日本民众需要交的保费不高,主要来自政府。当一个人需要长期照顾时,专门的机构会鉴定该投保人需要哪个级别的服务,是居家服务就好了还是要住到专门的看护机构去,做出相应安排。

尤其对于一些丧偶失能老人来说,把“长期照顾保险”和“互助养老”结合起来,是很好的办法。因为“长期照顾保险”关注身体健康,而“互助养老”则更能满足情感需求。

效仿德日等地,中国台湾前几年也开始尝试“长期照顾保险”

结语

无疑,“同居养老”虽能够满足部分养老需求,却是一种短视的甩包袱行为,把老人的养老难题甩给老人或者弱势群体,而毫无公共干预,是怎么都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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