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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答案及解析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者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B.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包括全民守法、加强监督
C.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D.依法治国就是要发挥法律在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就是要坚持一切由法律规范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含义。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A正确。
2)《决定》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加强监督。因此,B正确。
3)《决定》提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因此,C正确。
4)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预向。因此,D错误。


2.甲(男,15周岁),父母离异后辍学在家,混迹社会。某日,甲遇到朋友乙(男,17周岁),乙说自己想买台“便宜点”的笔记本电脑,看能不能从隔壁学校偷出1台卖给自己。甲表示同意,并翻墙进入该学校,在办公室内盗窃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10000元)和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5000元)。甲将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乙给甲人民币2000元。后甲将手机以1000元

价格卖给丙(25周岁),并告知丙手机的来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构成盗窃罪,乙、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甲不构成盗窃罪,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包庇罪

C.甲、乙构成盗窃罪共犯,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甲不负刑事责任,乙构成盗窃罪,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责任年龄,共同犯罪的概念,侵犯财产罪(盗窃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甲不满16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和乙不能构成共犯。乙事先与甲进行通谋盗窃,乙单独构成盗窃罪,但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AC错误。

2)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因此,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B错误,D正确。

 

3.下列体现刑法基本原则的有(A)。

A.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被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王某和陈某处以不同的刑罚体现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

B.赵某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刚驶出500米即被查获。人民法院认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对赵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对赵某的处罚体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

C.某地人民法院根据刘某、朱某、吴某在恐怖活动犯罪中的不同地位、作用,给予了不同的刑事处罚。对刘某、朱某、吴某处以不同的刑罚体现的是宽严相济原则

D.《用法修正案(九)》第2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这体现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也要与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相适应。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性质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陈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虽性质恶劣,但造成的后果较王某轻。根据犯罪的轻重,判处陈某的刑罚较判处王某的刑罚轻,体现的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A正确。

2)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客观行为不包括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刑法没有将其作为犯罪行为,不能参照醉酒驾驶的行为对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因此,B错误。
3)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结合主观恶性大小、行为危害程度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刘某、朱某吴某在恐怖活动犯罪中具有不同地位、起到了不同作用,对其给予不同的刑罚,体现的就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C错误。
4)《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体现了刑法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刑罚适用精神,也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D错误。

 

4.甲、乙二人涉嫌犯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公安局对甲、乙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假如甲涉嫌贩卖毒品罪,县公安局认为甲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B.假如县公安局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县公安局应当对甲变更强制措施
C.假如乙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最终被判处拘役,监视居住二日应当折抵刑期一日
D.假如乙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为了保证安全,便于监视、管理,县公安局可以选择办案区留置室作为指定居所,但应当具备保证乙正常生活、休息的条件
【解析】:本题考查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贩卖毒品罪不包括在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三类犯罪之中。因此,A错误。D项中将办案区留置室作为指定居所,因此错误。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甲在监视居住期间,没有被拘留,没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因此,B错误。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C正确。


5.某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定在风景区游玩征收环境护税。某日,张某开车带着家人前往风景区游玩,购买门票时旅游局工作人员欲收环境保护税,并向张某出示了该规定。张某称国家没有环境保护税,不同意缴纳环境保护税。工作人员于是侮辱张某,并将张某及其家人带到旁边的办公室不许离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工作人员以张某拒绝缴纳环境保护税为由,扣押张某及其家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B.该市制定在风景区游玩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
C.工作人员对张某进行侮辱,侵犯了张某享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D.张某可以就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且可以一并要求对该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立法权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因此,A正确。
2)《立法法》第8条第6项、第9项规定,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直辖市政府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制定税收的规定。因此,B正确。
3)《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证告陷害。因此,C正确。

4)《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第5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地方性法规不属于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旅游局工作人员将张某带到办公室不许离开,限制其人身自由,张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在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不可以就该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并提出申请。因此,D错误。

 

6.2015年11月1日,甲(男,18周岁)、乙(男,14周岁)相约去找年轻妹子“耍耍”,两人看见丙(女,13周岁)在网上发布的“少女援助交际”信息,遂与丙联系,双方约定以300元价格发生性关系,并让丙帮忙再联系一名女孩同行。丙遂叫上丁(女,11周岁),两人来到甲、乙事先定好的旅馆。甲、乙问丙、丁年龄,丙如实说自己13周岁,丁谎称自己15周岁,甲见丁扮相成熟,遂信以为真,与丁发生性关系。乙与丙发生性关系。事后,甲、乙分别给丙、丁300元。经查,甲、乙系初次实施该类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甲以给付金钱为条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属于嫖宿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B.由于丁扮相成熟,甲未能分辨出其真实年龄,不应当认定其明知丁为幼女
C.由于丙出于自愿同乙发生性关系,乙没有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且其未满16周岁,乙不构成犯罪
D.对丙、丁不予处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解析】:本题考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奸罪)。
1)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43条的规定,嫖宿幼女罪已经被废除,嫖宿幼女的行为按强奸罪定罪处罚。因此,A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因此,B错误。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C正确。
4)丙、丁构成卖淫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因此,D正确。

 

7.郭某伙同赵某等人在未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的情况下,组织该厂工人800余人从厂区出发,前往甲市人民政府反映问题。郭某具体负责在厂内用高音喇叭呼喊工人集合队伍,整顿队列,在路上指挥队伍秩序。其间,郭某、赵某等人对公安机关的解散命令拒不执行,造成公共交通秩序混乱。游行队伍到甲市人民政府后,在政府门口广场上静坐、唱歌,要求政府提高赔付款数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应当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犯罪嫌疑人郭某、赵某的刑事责任
B.郭某、赵某拒不解散游行队伍,现场负责人有权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
C.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甲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D.甲市公安机关可以在现场对郭某、赵某进行盘问、检查,并适用继续盘问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构成,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的条件和职责,以及公安机关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的职责权限。
1)《刑法》第296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郭某、赵某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即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A正确。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因此,B正确。
3)《人民警察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因此,C正确。
4)《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9条第4项规定,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不得适用继续盘问。郭某、赵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可以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立即予以拘留。郭某、赵某不符合继续盘问的条件,不能适用继续盘问。因此,D错误。

 

8.下列关于处理涉案财物和证据的做法,正确的是(A)。
A.2015年7月10日晚23时许,某女向A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刚才走路时被一男子抢劫。7月13日,A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经侦查认为蔡某(目前不知去向)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人员在依法对蔡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发现了被害人被抢的物品,以及案发当日晚22时由A市开往B市的蔡某的实名制高铁票。侦查人员对被抢物品和车票都进行了扣押
B.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3幅名贵字画,侦查人员当着赵某和见证人胡某的面对字画进行清点扣押后,立即安排专人将字画送去鉴定
C.犯罪嫌疑人王某趁水产养殖户张某睡觉之机,盗窃其养殖的鲈鱼200余条,销赃时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查获,供述了犯罪事实。侦查人员按照其供述找到被害人张某取证。考虑到鲈鱼属于鲜活水产,如不及时处理将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对该批鲈鱼进行变卖,并将所得款项存入县公安局规定账户日
D.县公安机关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在银行的存款,但在侦查过程中,周某突发疾病死亡,后来查明该笔存款属于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县公安机关经局长批准,作出没收该笔存款的决定
【解析】:本题考查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以及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处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的证据都要扣押。A项中被抢物品是证明有罪的证据,蔡某的实名制高铁票属于其不在现场、证明无罪的证据,都应当予以扣押。因此,A正确。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5条第3款的规定,依法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侦查人员在扣押字画时未拍照或者录像。因此,B错误。
3)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因自身材质原因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材料等物品,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舶等物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权利人明确的,经其本人书面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所得款项存入本单位唯一合规账户;其中,对于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应当将变现后的款项继续冻结在对应账户中。对不宜保存的涉案财物变卖,权利人明确的,需要经其书面同意或者申请,不能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加以变卖。因此,C错误。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8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应当追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因此,D错误。

 

9. 甲的下列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是(ABD)。
A.甲来到乙的店铺,要用1000元的价格购买价值1万元的海南黄花梨手串,乙不同意,甲即扇了乙一耳光并威胁要砸毁乙的店铺,乙无奈之下同意
B.甲因赌博欠下高额赌债,准备抢单身女性还债。某日,甲趁乙女不备抢走其挎包一个,内有现金5000元。事后有证据证明甲抢包时身上带了一把自制火药枪准备使用,但实际上未向乙女出示
C.甲在路边捡到一部定制的Vertu手机。一日,失主乙发现甲用的手机正是自己丢失的手机,遂揪住甲不放手要求返还,甲用拳头将乙打倒在地后,扬长而去
D.甲在火车上遇到邻座的乙,两人聊得火热,甲从乙口中得知乙携带5万元现金去进货,遂生歹念,趁乙不备将麻醉药品放入饮料中让乙喝下,待乙沉睡后将乙携带的5万元现金拿走
【解析】:本题考查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因此,A正确。
2)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甲的行为属干携带凶器抢夺,构成抢劫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因此,B正确。
3)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甲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构成侵占罪,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的犯罪构成。因此,C错误。
4)甲放麻醉药品致乙沉睡再取走财物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因此,D正确。

 

10. 下列有关公安机关内务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略 )。

A.王某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被市公安局录用,该市公安局在王某报到后,应当立即组织王某进行宣誓,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用进行承诺和保证。

B.甲省乙市发生泥石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当地救援力量严重不足。为了尽快开展救援,该省公安厅命令距离乙市最近的丙市丁县公安局紧急支援。省公安厅直接下达命令后,不必再通知丙市公安局。

C.某火车站广场发生暴恐分子砍杀无辜群众的恶性事件,该车站派出所民警和车站附近执勤的某公安分局民警共同参与处置,由于现场无法区分行政职务高低,应当由处置民警当中警衔最高的民警临时负责指挥。

D.某县公安局民警郑某值班期间,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的指令,要求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现场查出该局民警酒后滋事问题,郑某即将该指令口头传达给督察大队,他应当记录接受指令和传达的有关情况。

【解析】:略

 

11.下列民警接待辩护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CD)。
A.甲委托辩护律师乙去看守所会见其丈夫丁,民警查验了乙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后,要求乙提供甲与丁的结婚证方才安排会见
B.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抢劫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甲委托的辩护律师乙来到公安机关要求查阅案卷卷宗,民警予以许可
C.辩护律师甲持法定证件来到某县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乙,而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已满,为保证甲及时会见,在甲提交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看守所民警安排甲在讯问室会见乙,并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D.辩护律师甲会见犯罪嫌疑人乙时,带律师助理丙参与会见,由丙负责记录,办案民警在依法查验丙的相关证件后允许其参与会见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
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要求辩护律师提供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结婚证方才安排会见,违反上述规定。因此,A错误。
2)《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并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此项规定的是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在侦查阶段律师不享有此项权利。因此,B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该款还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
证。因此,CD正确。

 

12.村民方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与当地民警发生冲突后,驾车驶向人群,人们纷纷躲避,民警鸣枪示警,方某仍不予理会,继续加速前行,民警朝驾驶室开枪击伤方某,方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A.民警鸣枪警告符合法律规定

B.民警开枪符合法律规定

C.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对于方某的死亡,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使用武器的基本原则、条件,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违法使用武器的法律责任。

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对驾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因此,AB正确。

2)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进行的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实施的正当防卫。因此,C错误。

3)对方某的死亡,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方某不属于无辜人员,民警依法使用枪支造成方某死亡,对其家属不应当进行补偿。因此,D错误。

 

13.下列取得的证据,即使经补正或者作出说明,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是(ACD)。
A.被害人甲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意见,对鉴定人乙进行威胁,乙被迫出具了轻伤的鉴定意见(实际为轻微伤)
B.民警甲、乙和民警丙、丁在同一时间分别对证人戊、庚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由于丙着急处警,未来得及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甲即代丙在询间笔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取得了戊、庚的证人证言
C.民警甲在办理一起强奸案时,被害人乙开始说是丙对其实施强奸,后又说由于天黑觉得又不像是丙,甲急于结案,便怒斥乙并称要以诬告陷害罪拘留乙,乙害怕一口咬定是丙对自已实施强奸,甲按照乙的陈述制作了询问笔录
D.甲实施抢劫时,乙目睹了整个过程。甲归案后,民警找乙取证时,乙谎称什么都没看见。民警当着乙的面对甲实施殴打并声称不说实话跟他一个待遇。乙害怕,讲述了案件经过,民警制作了询问笔录
【解析】:本题考查证据的审查判断。
1)甲采用强迫方式让鉴定人出具伪证,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要求,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A正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7条第4项规定,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因此,B错误。
3)《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C项属于用威胁的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D项属于使用威胁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均应当排除,该两项正确。

 

14.县公安局对某洗浴场所经理夏某涉嫌组织卖淫罪立案侦查,民警刘某向夏某通风报信,致使夏某逃脱抓捕。后来,夏某被抓获,承认自己组织卖淫,最终因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判决无罪。夏某申请国家赔偿,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夏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对刘某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B.刘某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如果夏某故意作虚伪供述,被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D.夏某不服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本题主要考本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和救济,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以及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7条第4项规定,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A正确。
2)《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B错误。
3)《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正确。
4)《国家赔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因此,D错误。

 

15.张某(32周岁)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微信群成员达到57人。这个微信群内,多名群成员发布淫秽电影达451个,其中阮某发布的视频数达76个,其他群成员每人发布淫秽视频在1至26个之间。经群众举报,阮某及张某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张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B.阮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C.张某是群主,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D.对其他群成员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解析】:本题考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入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微信群成员已达57人,且经常上传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较大,张某作为群主,符合上述追诉标准。因此,A正确。
2)根据《刑法》第3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条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阮某发布的视频数达76个,符合上述追诉标准。因此,B正确。
3)张某虽然是微信群群主,但这不是《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不应当将此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因此,C错误。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该微信群中上传淫秽电子信息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其行为情节轻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因此,D正确。

 

16.张某,男,40周岁,2014年曾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释放后,张某不思悔改,某日在公交车上见吴某背着一个黑色双肩包低头玩手机,便拉开拉链将吴某钱包(内有100余元钱)盗走,准备下车时被民警抓获。就在民警带离张某过程中,张某突然挣脱,其中一名民警被拉倒,造成手掌、手臂和膝盖轻微擦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经出示工作证件,民警可以口头传唤张某,因张某逃避传唤,可以对其强制传唤
B.张某拒捕逃跑,如其下车后周围没有其他群众,民警可以鸣枪警告
C.张某实施盗窃,其拉倒民警并造成民警轻微擦伤,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D.对张某可以先行拘留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盗窃罪的罪与非罪、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的适用、刑事拘留的有关规定等。
1)《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4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故张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对张某也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强制传唤。因此,A错误。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结伙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张某盗窃后逃跑,不属于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因此,B错误。
3)《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使用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或者抓捕人故意实施撞击、殴打、伤害等具有一定强度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如果暴力强度很小,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加害他人的意图,只是为了挣脱抓捕而冲撞、拨开他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不认为是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张某突然挣脱造成便衣民警被拉倒后手掌、手臂和膝盖擦伤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使用暴力,故不构成抢劫罪。因此,C错误。
4)《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张某涉嫌盗窃罪,在犯罪后即时被民警发现,可以对其先行拘留。因此,D正确。

 

17.某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证实,演员李某在某饭店嫖娼被警方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以嫖娼为由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决定收容教育6个月。其间,网民赵某在一篇帖文中,将李某和涉案女子的照片公布出来。后又有人爆料,卖淫女实为变性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性别原为男性,后更改为女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违法人员的真实姓名、案由、处理结果不属于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内容
B.本案中卖淫女是变性人,不能作为卖淫的主体
C.李某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网民将李某和涉案女子的照片公布出来的做法,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嫖娼、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以及执法公开的范围、方式等。
1)违法人员的真实姓名、案由、处理结果不属于《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8条规定的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执法信息。因此,A正确。
2)《公安部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参照上述规定,嫖娼对象不限于女性。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6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李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能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因此,C错误。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网民在网上散布他人隐私,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构成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因此,D正确。

 

18.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甲受恐怖主义思想影响,拟前往A国参加某恐怖活动组织开办的训练营。某日,甲刚从我国西部边境进入A国即被A国边防军抓获。甲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B.乙从事公路货运行业,某日,乙严重超过其大货车载货额定限度载货,并以13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高速公路行驶(该路段货车限速90公里/小时)。乙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与张某有矛盾,为报复张某,编造并通过信息网络发布张某有多个情人、私生活不检点等信息。张某怀疑是丙所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丁为某养老院工作人员,李某为该院老人,因病常年卧床,需要丁的照顾。丁经常采取抽耳光、揪头发等方式虐待李某,虽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但导致李某精神恍惚,长期以泪洗面。因为李某不是丁的家庭成员,因此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偷越国(边)境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1)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40条(修改《刑法》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因此,A正确。
2)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8条(修改《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货运车超载未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围。因此,B错误。
3)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6条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因此,C正确。
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9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错误。


19.下列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甲市政府招聘一批协警配合公安民警执法,甲市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协警实施警告、罚款等较轻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
B.乙公安机关对李某的盗窃违法行为作出拘留5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由于李某家庭困难,无法缴纳罚款,乙公安机关便主动建议让其申请暂缓缴纳罚款
C.丙公安机关发现某企业于1年4个月前非法制造、贩卖一批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遂对该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该处罚未超出追究时效
D.丁公安机关决定对张某的盗窃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已执行,后来发现其已经多次盗窃,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后,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应当折抵刑期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警告、罚款等较轻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是行使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故不得委托协警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因此,A错误。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因此,B正确。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警察法》第36条第3款对此类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但该法并未规定特别的追究时效。因此,C正确。
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因此,D正确。

20.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甲到饭店吃饭,饭店厨师乙跟甲有仇,就炒了一盘毒蘑人菇,让暑假来店打工的生物系大学生丙端给甲,丙认出是毒蘑菇,但又一想自己只是一个端盘子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把毒蘑菇端给甲,甲食用后身亡。丙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甲、乙、丙三人为了杀害丁,商定分别持刀守在丁所在建筑物的三个出口,最终丙将丁杀害。甲、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乙乘坐出租车,一路上商量如何抢劫路人发财,突然发现一妇女背着挎包在路上走,甲、乙马上告诉司机丙立即调头跟上那妇女,并表示多付车费。丙明白甲、乙的意思,但为了挣取车费,仍然调头开到妇女身边,甲、乙下车抢走妇女挎包。丙和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
D.甲是某国有公司会计,其朋友乙(个体经营者)深陷赌博不能自拔,由于缺少赌资,乙便唆使甲先挪用一下单位的公款,等翻本后全额还款并外加丰厚的回报。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甲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款30万元并提供给乙使用。甲、乙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A项中,乙和丙没有形成共同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A错误。
2)B项中,甲、乙、丙属于共谋的共同正犯,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即只要共同犯罪人中一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送,三人均构成犯罪既遂。因此,B正确。
3)C项中,丙虽然事先没有与甲、乙通谋,但由于在过程中加入甲、乙共同犯罪行为,属于承继的共同正犯。因此,C正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因此,D正确。

 

21.田某得知刘某欲卖淫后,便将刘某介绍给朱某,朱某付给刘某500元,二人发生性关系。县公安局抓获田某、刘某、朱某,对三人分别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田某逾期不缴纳罚款,县公安局可以加处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县公安局应当告知田某有权就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提出听证

C.田某帮助刘某卖淫,与刘某构成卖淫的共同违法行为

D.对500元应当予以追缴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罚款的执行、听证的适用条件、卖淫与介绍卖淫以及违法所得的处理。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2条、第1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抵缴罚款、加处罚款、催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顺序执行。因此,A错误。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9条的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县公安局对田某处2000元罚款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听证,但对拘留处罚不能提出听证申请。因此,B错误。

3)田某将刘某介绍给朱某卖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的规定,田某构成介绍卖淫的违法行为。因此,C错误。

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第3款的规定,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500元属于刘某卖淫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因此,D正确。

 

22.王某提供虚假材料,并向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员行贿5万元,取得了开办典当业行政许可,出租给李某使用,后经人举报案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对王某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吊销
B.王某向承办人员行贿5万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C.王某将行政许可出租给李某使用,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D.因王某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适用情形,一年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行政许可的情形,以及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取得许可证后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因此,A错误。
2)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因此,B正确。
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80条的规定,出租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此,C正确。
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赔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典当业行政许可不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因此,D错误。


23.某县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村民庭院中人声鼎沸,似在进行赌博,遂派民警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敲门进去检查,发现是当地村民无聊,聚在一起通过扑克牌赌钱,于是当场扣押了扑克牌2副和6000元赌资,传唤4名参赌人员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并查封了该庭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民警进入村民庭院检查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B.民警可以当场扣押扑克牌和赌资,但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C.民警传唤参赌人员,属于紧急情况下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在返回公安派出所后,立即向县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D.该庭院属于涉案的场所,民警依法可以查封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和办理行政案件的调查措施。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8条的规定,未开具检查证立即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赌博行为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民警检查公民住所,必须开具检查证。因此,A错误。
2)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9条的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对赌具和赌资需要当场扣押的,应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报告和批准手续。因此,B正确。
3)口头传唤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查措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不需要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因此,C错误。
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但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庭院属于生活必需品。因此,D错误。

24.某企业的化学品仓库疏于日常维护,发生剧烈爆炸,造成重大突发事件,甲省乙市公安机关在乙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了事件处置。下列措施中,乙市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的是(C)。
A.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
B.实行现场管制
C.对该企业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D.对该企业的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和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突发事件的概念和种类、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因此,A错误。
2)《人民警察法》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并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银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因此,B错误。
3)《人民警察法》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因此,C正确。
4)《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和水的供应进行控制。由于该企业化学品仓库爆炸属于事故灾难,不属于社会安全事件,公安机关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因此,D错误。
 

25.县公安局对陈某(当地县人大代表)故意伤害田某(17周岁)立案侦查。经调查,县公安局认为陈某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不能对陈某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B.县公安局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向县人大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C.询问田某时,应当通知其父母到场

D.田某如果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县公安局无须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田某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和询间的适用。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本案不属于上述犯罪案件,不能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因此,A正确。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报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许可。因此,B错误。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的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2条、第315条的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因此,C正确。

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7条第2款的规定,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因此,D错误。

 

26.公安机关通过某贩毒集团成员张某提供的线索,成功抓获贩毒集团的主犯刘某、朱某,并在朱某处查获了大量毒品和毒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张某要求不公开真实姓名,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B.如果张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C.对刘某、朱某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
D.对查获的毒品、毒赃应当随案移送、随卷保存
【解析】:本题考查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制度,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以及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1)《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本题中贩毒集团仍有成员未抓获,张某作为证人作证,人身安全将面临报复的极大危险,应当对张某本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保护措施。因此,AB正确。
2)《刑法》第347条第2款第2项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2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对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项、第4项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刘某、朱某属贩毒集团主犯,证据比较充分,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予以逮捕,除了特定情形外不得取保候审。因此,C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78条第2款规定,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第230条第3款规定,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毒品属于违禁品,实物不宜随案移送、随卷保存。因此,D错误。

27.根据《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赵某因犯分裂国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钱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对赵某剥夺政治权利、对钱某缓刑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B.钱某曾被某县公安局辞退,其不得再担任人民警察

C.民警王某在巡逻时发现胡某形迹可疑,于是上前盘问、检查,发现胡某包里携带T型开锁器且其身份不明,遂将胡某带回公安派出所,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D.2015年11月2日,周某酒后驾车被查处后,阻碍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进而持砖头殴打民警,其涉嫌妨碍公务罪,且对其应当从重处罚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以及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1)《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11项规定,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A错误。

2)《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钱某辞退,不属于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因此,B错误。

3)《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因此,C正确。

4)《刑法修正案(九)》第21条规定,在《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中增加一款作为第5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D正确。


28.某娱乐场所因包间设置不符合规定、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被县公安局和文化局以共同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被责令停业整顿。县公安局经商文化局同意,还将行政处罚决定在本地娱乐行业管理系统中予以公开,供本地娱乐行业查询。该娱乐场所对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在娱乐行业管理系统中公开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该娱乐场所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当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B.该娱乐场所以被责令停业整顿为由拒向房屋出租方交付租金,在行政复议期间,房屋出租方遂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县公安局将行政处罚决定在本地娱乐行业管理系统中公开没有法律依据
D.该娱乐场所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公安局负责人如无法出庭应诉,可以委托律师出庭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正确。
2)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房屋出租方主张租金的直接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与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B错误。
3)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1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在旅馆、网吧、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行业内公开检查、处罚等管理情况。公安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在行业内公开有法律依据。因此,C错误。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因此,D错误。

29.甲欲杀死仇人乙,遂持枪将仇人乙挟持到山上,在5米外对准乙连开两枪,因枪法不准,只有一枪击中乙。下列关于甲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C)。
A.若甲开枪后见乙流血不止,心生可怜,将乙带下山到医院抢救,但由于流血过多,乙到达医院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B.若乙害怕跪地求饶,甲看乙可怜,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放过了乙,且事后查明,甲手枪内剩余的子弹均为不能击发的臭弹,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C.若甲自幼迷信,心想两枪都未打死乙,乙必有神助,害怕继续开枪会遭到报应,放过了乙,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若此时,恰好一辆消防车从山上的公路经过,甲误以为是公安局的警车,怀疑自己的罪行已被发现,慌乱中弃乙而逃,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虽然甲主动放弃了犯罪,但没有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因此,A错误。
2)虽然甲手枪内剩余的子弹为不能击发的臭蛋,但甲在能继续开枪、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没有继续开枪,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因此,B错误。
3)甲害怕遭到报应,但客观上仍能继续实施犯罪,其主动停止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因此,C正确。
4)甲本意是想继续实施犯罪,其害怕被发现而逃跑,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因此,D错误。

30.长盛公司和春秋公司是生产某民用爆炸物品的竞争对手,长盛公司申请区公安分局公开春秋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信息,区公安分局认为该信息可能涉及春秋公司的商业秘密,未予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略 )。

A.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B.公安机关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

c.对区公安分局不予公开的做法,长盛公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如长盛公司再次就同一事项申请区公安分局公开信息,区公安分局可以不答复

【解析】:略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某刑事案件经侦查,取得下列证据:
1.打架的木板凳A。
2.打架的木板凳B。
3.带有血迹的破碎啤酒瓶A。
4.带有血迹的破碎啤酒瓶B。
5.大勺。
6.菜刀。
7.大排档服务员小花的证言:拿菜刀砍死人的是俺村的钱某,他是村里有名的地痞;另外一个拿大勺打人的我不认识,是跟钱某一起吃烧烤的。跟他俩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个人。一开始,我听到有人骂人,就是那个拿大勺打人的,好像是因为有人踢倒了他放在地上的啤酒瓶,后来几个人就打起来了。
8.大排档厨师唐某的证言:那天我在后厨忙活,听到外面吵得厉害,好像在打架,我就出去看热闹。刚走到饭店门口,就听见有个人对另一个人喊;“××!跟我去后厨抄家伙!”当时挺乱的,我也没听清他贼的那人叫啥。然后俩人就奔店里来了。我吓得赶紧躲开,他俩进了店里,不一会儿他俩一人抄菜刀一人拿大勺出来,开始追着另外俩人打。
9.赵某供述称:邻桌那人把我的啤酒瓶踢倒了,我很生气,打了他几下。他拿起板凳打我,我就抄起板凳跟他对打,跟那人同桌的人抄起啤酒瓶跟着打。跟我一起的钱某、孙某也跟他们打起来了。后来我跟钱某去烧烤店后厨拿家伙出来,发现孙某躺在地上,我急眼了,把拿啤酒瓶那人堵在了墙角,他用酒瓶乱打,我喊“打死他”,其实我知道大勺打不死人,想让钱某弄死他,就用大勺底儿砸了那人脑袋几下。钱某用菜刀砍了几刀,那人流血倒地了。
10.钱某供述称:当天邻桌的一个人踢倒了赵某放在地上的啤酒瓶。赵某打了那个人几个耳光,那人用烧烤店的木板凳还手,就这么打起来了。我开始是拿啤酒瓶打,跟我对打的那人也是用啤酒瓶。后来打出火来了,赵某跟我说:“去后厨找家伙!”我俩就去烧烤店后厨,赵某拿了大勺,我顺手拿了菜刀,出来后看见那俩人一个拿板凳、一个拿酒瓶正在打躺在地上的孙某。我
俩追着那俩人打,后来堵住了他们中拿酒瓶子的一个。赵某说“砍死他”,意思是叫我杀人,但我不想杀人,就没下狠手,只拿莱刀冲那人肩膀划拉了两下,主要是赵某打的,他下手狠,用大勺往那人头上狠命地砸了好多下,那人后来倒地上了,赵某又奔踢倒他酒瓶的人去了。那人扔下板凳就跑,我俩追了一会儿没追上,然后回头弄醒孙某,分头跑回家了。
11.孙某供述称:当天我喝多了,开始听到赵某在骂人,然后就跟邻桌俩人打起来了。我也不知道到底为什么打架,因为喝多了也不想打架,只是踢了他们几脚。后来他们抄家伙打得很凶,我稀里糊涂挨了几板凳,感觉肋骨好像折了,胳膊也被啤酒瓶子划了个大口子(后经鉴定,均为轻微伤),疼得不行倒地上了。那俩人又打了我几下,然后我就昏过去了。
12.李某供述称:当天我和周某俩人去x×大排档吃烧烤。一人喝了几瓶酒后,我又站起来给周某倒酒,周某不想喝,拦着不让我倒。我俩推来推去,后来可能是我不小心把旁边桌上一个人放在地上的啤酒瓶碰倒了。那人特别横,冲我又是骂又是打,我很生气,就跟他们一伙打起来了,还把一个人打倒在地上,结果却害死了周某,我很后悔,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会那么冲动了。
13.尸检结果显示:周某背部有锐器划伤,头部有硬物打击造成的伤口(非重伤),肩部有多处刀伤。系遭刀砍致左锁骨下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14.某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啤酒瓶A上的指纹属于钱某,酒瓶破碎后形成的棱角上有血迹,属于周某;啤酒瓶B上的指纹分别属于李某、周某,啤酒瓶破碎后形成的棱角上有血迹,分别属于钱某和孙某。大勺柄上的指纹属于赵某和烧烤店厨师唐某,外侧底部有血迹及人体表皮组织,均属于周某;菜刀上的指纹属于钱某和烧烤店厨师唐某,刀刃处有血迹,属于周某。
请根据上述证据,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周某背部、头部、肩部的伤情以及死亡结果分别由何人造成,并列举相关的证据(证据列明序号即可)。
2.分析赵某、钱某、孙某、李某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性质。
【解析】:(答题时,内容答出要点,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本题考查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判断、犯罪未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的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1.(1)周某背部伤口系被钱某用啤酒瓶划伤,证据为第3、10、13、14项。第10项证据表明钱某使用啤酒瓶打架,第3项证据表明确实有破碎的啤酒瓶A,印证了第10项证据。第13项证据表明周某背部伤情由锐器造成,综合第3项、第10项证据,周某背部伤情系啤酒瓶造成的。第14项证据表明啤酒瓶A上的指纹属于钱某,啤酒瓶破碎后形成的棱角上有血迹,属于周某,啤酒瓶A由钱某使用。以上各项证据互相印证,可证明周某背部系被钱某用啤酒瓶划伤。
2)周某头部伤系被赵某用大勺打伤,证据为第5、7、8、9、10、13、14项。第9项证据表明赵某供述其用大勺打人,第10项证据表明赵某拿大勺打人,第5项证据表明现场有大勺,印证了第9项、第10项证据。第7项证据表明有人拿大勺打架,第8项证据表明有人去厨房拿大勺打人,从侧面印证了第9项、第10项证据。第13项证据表明周某头部伤情系硬物打击造成的,第14项证据表明大勺柄上的指纹属于赵某和烧烤店厨师唐某,外侧底部有血迹及人体表皮组织,均属于周某,证明赵某使用了大勺,并造成周某头部受伤。以上各项证据互相印证,可证明周某头部系被赵某用大勺打伤。
3)周某肩部刀伤系被钱某用菜刀造成的,证据为第6、7、8、9、10、13、14项。第9项证据表明钱某用菜刀砍了人,第10项证据表明钱某供述其用菜刀砍人,第6项证据表明现场有菜刀,印证了第9项、第10项证据。第7项证据表明钱某拿菜刀砍人。第8项证据表明有人去厨房拿菜刀砍人,从侧面印证了第9项、第10项证据。第13项证据表明周某肩部被刀划伤,第14项证据表明菜刀上的指纹属于钱某和烧烤店厨师唐某,刀刃处有血迹,属于周某,证明钱某使用了菜刀,并造成周某肩部受伤。以上各项证据互相印证,可证明周某肩部系钱某用菜刀砍伤。
4)周某死亡系被钱某用菜刀造成的。根据第5、6、7、8、9、10、13、14项证据,可以认定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左锁骨下静脉破裂大失血,此为钱某用菜刀所造成。如前所述,第6、7、8、9、10、13、14项证据表明周某肩部被钱某用菜刀砍伤。第5、7、8、9、10、13、14项证据表明周某头部被赵某用大勺打伤。第13项证据表明,周某头部有硬物打击造成的伤口。(非重伤),周某系遭刀砍致左锁骨下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因此,可以判定致命伤是菜刀而非勺子造成的。综上,可以证明周某死亡系被钱某用菜刀砍肩部造成失血过多造成的。
2.(1)《刑法》第292条第1款第4项规定,持械聚众斗殴的,构成聚众斗殴罪。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赵某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属于首要分子同时有杀人故意,虽然周某死亡不是其殴打行为造成的,但造成了周某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钱某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属于积极参加人员,同时其行为致人死亡,但其没有杀人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孙某与他人聚众斗殴,但只是踢了对方几脚,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不属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李某与他人斗殴,造成对方轻微伤,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每题字数不少于400字)

(一)吸毒人员王某由于无钱购买毒品,遂起意到路边高价卖花。某日,王某到花店以100元一束买了10束花,到路边贩卖。李某路过,询问王某每束花的价格。王某伸出5根手指,说“50元”。李某便掏出100元给王某要买两束花。当李某拿着两束花准备离开的时候,王某拦住李某说:“我说的是每枝花50元,两束花2000元。”李某说:“我不买了。”王某回答:“你把我的花弄脏了,今天你不买也得买,2000元1分不能少。”同时还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李某。李某害怕,支付了2000元买走了王某的两束花。事后,李某报警,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并阐述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解析】:(答题时,内容答出要点,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本题考查侵犯财产罪中的抢劫罪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强迫交易罪。
1.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鲜花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李某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应当定性为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226条第1项、第2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王某主观上没有从事正常商品买卖、交易的意思,其在路边卖花属于幌子。王某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每枝花5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使李某不敢反抗,获得了2000元,其行为本质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李某的财物,因此对王某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2.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相同点在于:(1)客观上都采取了暴力、胁迫手段,导致被害人不敢反抗;(2)后果都是现场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
3.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在于:(1)在侵犯的客体上,抢劫罪除侵犯了财产权外,还侵犯了人身权;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2)在客观方面,抢劫罪不以存在正常交易为前提;强迫交易罪应当以存在正常交易为前提。

 

(二)中天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在工业园区租用了一个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其存储的危险化学品有丙烯亚胺(剧毒)、白磷、碘酸。2015年7月10日,中天公司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允许其储藏丙烯亚胺10吨/年,白磷100吨/年,碘酸500吨/年。7月23日,中天公司的储存仓库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经查,中天公司在5月1日至7月10日间经营数额为80万元,其在7月23日当天存储了丙烯亚胺11吨,白磷5吨,碘酸20吨。由于中天公司工作人员谢某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白磷自燃,引起仓库发生爆炸。

请根据刑罚有关规定,结合以上案例,论述对中天有限责任公司及谢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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