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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以载道”——度量衡的历史

中国的计量深深浸染了儒家礼乐文明的痕迹,与国家治理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有句话说“堂堂七尺男儿”,要是用现在的尺子量一下,七尺实在是太高了,姚明都不达标。杜甫写诗称赞李白“斗酒诗百篇”,一斗酒有多少斤,能喝下去吗?我们经常形容两个人差别不大是“半斤八两”,半斤不是5两吗,怎么多出3两?这些都与计量即度量衡的发展演变有关。

何谓“度量衡”?

计量在中国古代被称为“度量衡”,简单来说:度,相当于现在的长度测量;量,相当于现在的体积测量;衡,相当于现在的重量测量。“度量衡”三字从词语角度来说,既是名词,又是动词。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计量深深浸染了儒家礼乐文明的痕迹,与国家治理紧密联系在一起,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春秋战国时期——度量衡里出政权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各自为政,各国度量衡的管理体系、器物名称、计量标准、单位量制都存在很大差异。以容量单位为例,战国末期各诸侯国都普遍采用升、斗等单位,但魏国仍用“镒”。即使计量单位名称一样,单位数值也不相同。以1升为例,楚国1升约合今天226毫升,齐国约200毫升,赵国约175毫升。

除了各国之间计量单位不统一外,诸侯国内部也不统一,有诸侯国使用的“公量”和世家大族使用的“家量”之别。

发生在齐国的“田氏代齐”的故事最能说明问题。齐国法定容量单位是升、豆、区、釜、钟,4升=1豆,4豆=1区,4区=1釜,10釜=1钟。(姜氏)齐国后期国君昏庸无道、横征暴敛,实力雄厚的大夫田氏看到这是一个取而代之的好机会,为收买人心,田氏将“家量”标准调整为5豆=1区,5区=1釜,10釜=1钟。如果按照“公量”标准,1钟=640升,按照田氏家量标准,1钟=1000升。田氏在贷给百姓粮食的时候用家量,老百姓偿还的时候用公量,即“大斗出、小斗进”。老百姓从田氏贷了1钟粮食,到偿还的时候可以少还360升。田氏此举深得民心,公元前386年,田氏贵族田和逼最后一代姜氏齐王齐康公退位,自立为齐国国君。田氏齐国取代了姜氏齐国后,将田氏家量改为齐国公量,这真是“度量衡里出政权”

现存反映齐国度量衡制度的实物,是1857年出土于山东省胶县灵山卫古城的子禾子铜釜、左关铜鉌、陈纯铜釜,即著名的“齐量三器”,齐量三器是现存较早的有铭文说明年代的量器。

齐量三器陈纯铜釜、左关铜鉌、子禾子铜釜铭文

楚国度量衡实物以1954年湖南长沙左家公山15号汉墓出土的楚铜环权及木衡杆为代表,这是国内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最完整的权衡器,通俗的说,这是中国最早的“杆秤”。

秦孝公时任用商鞅变法,强力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这是秦国变法成功的重要基础。《战国策·秦策》说到:“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故秦无敌于天下。”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商鞅亲自监督制造了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发放到全国各地,督促各地严格遵照使用,统一的度量衡加快了秦国强盛的步伐。

商鞅方升

现藏于上海博物馆的商鞅方升是商鞅变法的珍贵物证。难能可贵的是,方升底部还加刻了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颁发的统一各国度量衡的诏书内容。

从两份不同年代的诏书可以看出,由商鞅开创的统一度量衡制度在秦国坚定不移地推行了一百余年,并且在秦统一六国后持续发挥作用。秦朝统一度量衡的举措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此后,历代王朝更替都要重新考校、制定度量衡标准,颁发标准器具。

汉代——度量衡理论体系的建立 

就像今天国际单位制以长度单位“米”为基础推导出其他单位一样,中国古代也将长度作为基本量,由它推导出容量和重量。因此,如何确定一个恒定不变的长度单位,成为历代探讨和争论的课题,这一难题直到王莽建立新朝后,才由刘歆最终完成。刘歆的度量衡理论中,最核心的就是“黄钟累黍说”。据《汉书·律历志》记载:“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即将固定音高的黄钟律管的长度定为9寸,选用中等大小的黍子,横排90粒为黄钟律管之长,100粒黍子的长度定为一尺。“黄钟累黍”理论摒弃了原先的以人体或某一特定人造物为基准的传统,第一次将音律作为测量基准,其基本原理与20世纪采用光波波长确定“米”的基准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黄钟累黍、因律定则”理论深刻影响了中国历代度量衡制度,一直持续到现代“米制”传入为止。

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汉代十二律管,现藏湖南省博物馆,右侧最长的为“黄钟”,长度为九寸

黄钟律管在长度基准“度”的基础上确定了容积基准“量”。《汉书·律历志》引刘歆的理论说,选择1200个大小适中的黍(谷子),放在龠内,如果能正好将其填平,那么这个龠就是黄钟之龠。龠确定之后,2龠为1合,随后合、升、斗、斛按照十进制关系依次递进。

确定了“量”之后,“衡”也就确定下了。《汉书·律历志》说,黄钟之龠恰好能容纳1200粒黍,重量是12铢,24铢=1两,16两=1斤,1钧=30斤,1石=4钧(即120斤)。

新莽铜嘉量,现存台北故宫

王莽建立新朝后,依据刘歆的理论,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度量衡的诏书,主持监制了一批度量衡的标准器具,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新莽铜嘉量,被王国维誉为“国之瑰宝”。新莽铜嘉量铸造于新朝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是黄钟累黍计量理论的具体实践,被后世誉为度量衡制作的典范。

南北朝至明——度量衡“大小制”并行时期

度量衡与国家统一密切相关,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度量衡不一致,差距很大。南朝自称为华夏正统,沿用东汉以来的计量单位,每斤约合现在220克。相比之下,北朝计量单位扩张速度比南朝要快得多,到北周时期,每斤已经达到600多克,是南朝计量数值的3倍,出现了后人所称的“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巨大差异。据专家研究,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北朝多为少数民族政权,没有严格的度量衡管理制度,地方官吏串通富家大族,任意增加尺斗秤的数值,重利盘剥民脂民膏。

隋代统一南北,结束了西晋以来300多年的割据纷争局面,统一的国家也带来了统一的度量衡。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里说到:“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至隋文帝一变。”“一变”就是指隋代确立了度量衡“大小制”并行的制度。

隋代脱胎于北周,北周的度量衡尺度相比南朝有了大幅度增加,已经成为既成事实,不宜变更。隋朝统一后,对现有的度量衡制度进行了确认,并将其法定化。《隋书·律历志》记载,“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古秤三斤为一斤”,体积和重量单位是古制的三倍。在长度计量上,由于“黄钟累黍”制度的约束,增加的幅度要小一些。

隋代继承北周的一尺,约合今天的29.6厘米,比新莽一尺增加了6.5厘米左右,这就是所谓的“大尺”。《三国演义》中的很多人物都是“身高八尺”,按照汉尺标准合今天的187厘米,不算出格。但是如果隋唐英雄“身高八尺”的话,那就得有237厘米高了。“黄钟累黍”理论基础是黄钟律管长九寸,这一标准是“万世不变”的,隋代尺寸增大了之后,肯定对不上了。以此为标准制礼作乐,肯定八音不调和、乐律失衡。为此,隋代创造性地开创了“度量衡大小制”,即在调乐律、测量日影等天文测量、确定药物剂量、制作冠冕礼服等方面用秦汉古制(小制),其他方面,用当时尺度(大制)。例如“斗”就有大斗、小斗之分,大斗是装粮食的,合今天6升,小斗是盛酒水的,合今天2升。“李白斗酒诗百篇”中的斗就是小斗,虽然唐代酒的度数不算高,但一次喝4斤酒也很厉害了。隋代创立大小制并行后,唐代用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下来,载入《唐六典》,此后至清代前期,度量衡制度再无新的较大的变化。

秦汉以来,长度、容量均为十进制,唯有重量单位是非十进制,即1两=24铢,1斤=16两,1钧=30斤,1石=4钧。日常生活中,1铢是一两的24分之一,既不好称量,又不便于计算。有个成语叫“锱铢必较”,一铢仅0.65克,一锱等于六铢,为3.9克,确实是不好计较。《新唐书》记载:“武德四年(621年),铸开元(此开元非后来的唐玄宗年号,而是取开辟新纪元及通行宝货的意思)通宝,径八分,重二铢四累。”二铢四累正好合一两的十分之一,即10枚“开元通宝”钱的重量正好是一两。由于一个钱的重量(一两的十分之一)比一铢(即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更便于计算,于是约定俗成,“钱”便成了重量单位,即十分之一两。到了宋代,北宋内藏库使刘承珪在此基础上,改革了秦汉以来的权衡单位制,采用唐朝创立的十进位制,即将原先的24铢一两改为10钱一两,再通过新旧两种不同单位制互相参校,据此制造出了精准的小型杆秤——戥秤。

刘承珪创制的小型戥秤,精度很高,在称量金银、宝石、药物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沿用了千年之久,直到被西式天平所取代。

清代——传统度量衡向近代转变

明末以来,欧洲的科学技术包括计量制度、仪器开始进入中国,传统的度量衡开始向近代科学计量转变。

清代康熙年间确立了以营造尺库平制为基础的度量衡制度。在长度标准方面,采用传统的累黍法确定基准,以横排100粒黍粒为律尺(即传统的古代小尺),纵排100粒黍粒为营造尺,作为日常所用尺度。长度确定后,按照1斛为1580立方寸(1升为31.6立方寸)确定容积单位,据此制造漕斛存放于户部,作为标准器。再以1立方寸黄铜的重量6两8钱确定砝码标准,因为这种砝码主要用于国库收支,故称为库平。清代一营造尺合今天32厘米,一升合今天1000毫升,一斤合今天596.8克。营造尺、漕斛、库平构成了清代前期的国家度量衡标准。

清代官斗

随着列强侵略,晚清被迫开放通商口岸,西方先进的计量手段和设备对中国传统的度量衡造成了巨大冲击。1858年,清政府被迫签订《天津条约》。在该条约中,列强设立专门条款,确定西方各国与中国度量衡的折算比例,称为海关度量衡,又称“关尺”“关平”,与清朝库尺、库平相对应。

度量衡标准不统一,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清末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清政府制定了《划一度量衡制度》和《推行章程》,在统一度量衡与国际接轨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其指导思想是,既要遵循康熙年间的黄钟累黍定律确定的尺度标准,又要与国际米制标准建立固定的比例关系。为此,清政府向万国权度局(即国际计量局)定制了铂铱合金的“尺之原器”和钢镍合金的“尺之副原器”,长度为国际米制32厘米。1909年,原器运至国内后,清政府成立度量衡局,开始着手办理推行国际米制计量事宜,但是未来得及实施,清朝就灭亡了。

民国时期——市制、公制并行

1929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度量衡法》,正式确定以“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即“市用制”为过渡。这一方案既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又照顾到民间传统习俗,在公制和市制之间确立了“三一二”好记的换算比例,与民间传统旧的量制接近,受到各方好评。标准制(国际米制)与市制之间的换算办法是:

度:1公尺(米)=3尺;量:1公升=1升;衡:1公斤=2斤

民国时期统一度量衡的努力由于战争、社会动荡等因素影响,没有完全实现,尤其是国际米制单位没有得到全面推广,不过市制计量单位在民间得到广泛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与世界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统一度量衡非常重视。1959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将国际公制作为国家基本计量制度,对暂时仍在使用的市制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十进制,将1斤=16两改为1斤=10两,此后“半斤八两”成为历史。197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了国际米制公约。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并于1986年7月1日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法定计量单位。从此之后,“市尺”“市斤”“市两”“市里”等市制计量单位被废除,以米制为核心的法定计量单位成为我国唯一合法的计量单位。

计量事关国计民生,兼具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双重属性,是确保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度量衡发展演变的历史从一个侧面展现了中国几千年来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度量衡》,丘光明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1年1月版;

《中国古代计量史》,丘光明著,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2月版;

《万事有度:中国计量篇》,安徽省质监局编,安徽文艺出版社,2018年4月版;

《计量史话》,关增建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3月版; 

《中国近现代计量史稿》,关增建等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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