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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三个认识误区 | 246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也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鲜明特色。《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但如何在全面从严中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到实处,少走弯路,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寻和完善。

误区一:《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规则。

诚然,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出台,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有其制定的必要性,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二是制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也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问题;三是制定规则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四是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但我们从内容、程序和措施上来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主要是围绕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而设定的规则,主要是针对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但对纪检机关其他部门,例如党建、组织、宣传、政策法规等部门的业务工作没有涵盖,如何把这些部门的廉政风险点纳入,除了纪检机关自身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以外,还需进一步探索规范。

同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赋予同级党委加强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同级党委如何有效深入的监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九条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这些制度和程序需要同级党委及其负责人需要仔细斟酌,吃透规则精神,否则同级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只是一种形式,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误区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明确了立案审查的程序要求,与之前的立案调查没有区别。

通俗的讲,立案调查是才开始搞材料,立案审查是已经有材料了。换句话说,立案调查是“有没有”的问题,而立案审查却是“是与否”的问题。立案调查,代表对违纪主体的违纪事实基本认定,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并正式启动调查程序。条件是有证据证明违纪事实存在,有明确的违纪主体,属于该机关管辖范围。立案审查,是已经过了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属于具有违法违纪现象与线索,组织上进行初步核实,根据违纪违法的事实分别处理,如果只是违纪违规了,违纪立案调查属于党内处理,则直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程序处理;如果涉嫌违法犯罪了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此,笔者认为两者区别在于,立案调查一般没有违法犯罪新事实时则只追究纪律处分;立案审查不仅是追究纪律处分,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误区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那么一般违纪就不适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应用。

根据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的规定,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指标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第三种形态(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指标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指标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等2项情形。

然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规定主要是针对第三、第四种形态。那么第二种形态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轻处分的,还需要履行立案手续吗?

之前我们对党员违纪问题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和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的规定进行立案。既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没有对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是否履行立案手续作出规定,只是规定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因此,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继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适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的党员进行立案调查。因此,对违纪党员进行任何党纪处分必须经立案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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