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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丈夫借款20万不需要妻子同意!

婚姻也是有风险的, 在2018年1月份最高法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出台前,配偶一方在不通知妻子(先生)的情况下在外面借大量债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担债务。



没主动负债的夫妻一方需要举证这个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才能免责,而这个证明难度在没分居的情况下是很高的,比如:丈夫借了100万,然后用这个100万给家里买了菜,又给小孩交了学费,因此,很多配偶一方莫名其妙的在离婚时背负债务。


在今年1月份之后,事情出现反转,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共同签字,没有共同签字的需要债权人来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这无疑对夫妻一方是一种保护。为了保证回款,债权人在借款时往往要求夫妻都签字比较保险,配偶不签字不放款。



我们把知识点浓缩为下图:

   

最通俗解读:

  1、 共签=共债

  2、老婆(公)事后追认=共签=共债

  3、老公(婆)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为家里买一颗白菜)=共债

  4、老公(婆)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借钱做生意)=债权人举证用于家庭;如举证失败=老婆(公)不用还。


什么是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司法解释没说,这个最容易扯皮。


  就在近期,浙江省高院给出了指导意见浙高法〔2018〕89号


  以下情形,可作为各级法院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2)举债金额与举债时家庭收入状况、消费形态基本合理匹配的;

(3)交易时债权人已尽谨慎注意义务,经审查举债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债务确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解读:老公可以不经老婆同意在外面借款20万,然后债权人可以要求老婆一起偿债!


   20万高不高呢?

   


 2017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665元!

 2017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079元

  折合5年的可支配收入,你说高不高?

 

但是对发放贷款方是利好,新规出台后20万以下的小额贷款可以酌情不用“共签”,手续简便了,你说放款速度会不会快一些?


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

(发在今日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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