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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

 

摘要

    本文结合财政部、审计署关于竣工决算编制审计的有关规定论述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与审计的内容、要求、程序等,其中第一部分简要叙述了竣工决算的概念、编制要求、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编制步骤,第二部分简要叙述了竣工决算审计目的、审计原则、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重点。

 

一、竣工决算编制

(一)概念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通过竣丁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二)编制要求

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1、时限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2、组织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三)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3、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4、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5、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编制内容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实际支出,包括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下程费和其他费用等。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4部分组成。其中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下财务决算说明书属于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千项日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

    (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编表说明。

    3.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

    (五)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从建设丁程开始就按编制依据的要求,收集、清点、整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建设下程档案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千记录、上级批文、概(预)算文件、下程结算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对各种设备、材料、—L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和挪用。

2、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丁程、单项丁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十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3、将审定后的待摊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投资严格划分和核定后,分别计入相应的建设成本栏日内。

4、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力求内容全面、简明扼要、文字流畅、说明问题。

5、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6、做好丁程造价对比分析。

7、清理、装订好竣千图。

8、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二、竣工决算审计

(一)审计目的

一是,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计,核定总投资、总资产及待核销资产等;二是,总结经验教训,促进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提供竣工验收的条件和批复财务决算的依据。

(二)审计原则

坚持独立、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工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审核项目决算报表的完整、合法、合理有效,审核投资完成额和交付资产等;兼顾项目管理方面的审核。

    (三)审计程序

为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便于工程、财务之间的工作联络,及时协商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成立决算审计工作小组。小组的组成人员由注册会计师、财务人员、工程结算审核人员等组成。对项目决算审计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完成,各阶段工作内容、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了解工程项目性质、类别、规模、承建方式;工程材料的供应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已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的处理等。对于结算审计中已收集相关资料的项目,该程序可简化。

(2)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决算审计所需的资料清单。

(3)制定项目的审计计划,安排项目小组及人员构成并根据审核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对审核计划予以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第二阶段:现场审计工作阶段

(1)审计人员进驻现场后,首先应对被审计单位按照资产清单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并与前期了解情况相结合关注是否有异常情况;

(2)审计人员应通过委托人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交付使用的资产、分部或分项工程等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

(3)对决算报表填列的各项内容进行核查,应付款项应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

(4)现场审计结束前,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意见,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或重大的需进行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协商。若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审计意见提交主管部门统一协调。

(5)编制经过审计的决算报表。

第三阶段:审计报告阶段

经审计单位三级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工程管理和工程财务核算问题提出管理建议,出具管理建议书。

(四)审计依据

1、国家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文件规定;

3、地方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4、项目立项、可研、初设、调整、投资计划等相关批复文件;

5、项目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

6、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其他政策、文件。

(五)审计重点

竣工决算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审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批复情况,关注提供审计的工程项目是否为立项工程;

2、关注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核概算及调整情况,尤其要关注是否存在工程超概算以及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此外需关注建设资金是否按照计划及时、足额到位;

3、关注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审核相关配套施工是否签订合同,是否经过工程结算审核;审查甲供材料、设备的合同,关注材料的入库、出库、退库手续是否完备,关注甲供材料的消耗情况;

4、审计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是否合理、准确,其他投资的列支是否真实、合规,关注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5、检查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6、交付使用资产情况:检查交付固定资产是否在初验后及时交付验收,交付手续是否齐全,交付的资产是否与入账资产一致,并与审计人员现场盘点的资产一致。关注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建设资金等情况;

6、审查资金、工程物资的结余情况,关注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物资等情况;

7、有无报废工程,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

8、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计划规定;

9、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

2、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4、审计署《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3号)

5、审计署《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审基发[199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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