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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驾驶之信念价值层次:最多允许一个危险因素存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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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危险叠加,1 1不等于2


危险因素:指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对驾驶安全存在威胁作用,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

可以说,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危险因素存在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危险因素造成的,但是,存在危险因素,不一定会造成交通事故。

一、危险因素有哪些?

按照理解层次分析,身份、信念价值、能力、行为等四个层次与个人有关,环境层次与个人以外的人、事、物等有关。因此,我将危险因素分为环境危险因素和个人危险因素。

(一)环境危险因素

按照危险因素是否为固定存在的,又分为固有的环境危险因素和变化的环境危险因素。

固有的环境危险因素:主要是指环境盲区。环境盲区是客观存在的,不会以驾驶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或消失。特点是可以预测和判断。了解环境盲区请阅读《能力层次:识别盲区的能力(环境盲区)》。

变化的环境危险因素:主要是指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特点是突发性,不确定性,不可预测。交通参与者主要是行人、车辆及动物,车辆行为最终表现为人的行为。由于人作出行为的不确定性,可以说,变化的环境危险因素是指人不确定的行为所引发的危险因素。如,从停靠车辆前方窜出的行人,穿红灯的行人车辆,随意变道、刹车、逆行的车辆等。这类危险因素会在后期环境层次中一一列举。

(二)个人危险因素

指以行人或驾驶车辆的形式参与交通的行为,这种参与交通的行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包括从“围绕车辆安全检查一周”开始,到“锁车走人”结束,整个行车过程中任何时刻车辆的行为,如速度、距离、变道、刹车、加速、过红绿灯等。这也是计划在十月份详细介绍的内容。当然,个人对安全驾驶的认识、原则的掌握、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属于认知方面的危险因素,以后会在身份层次中进行解说。

二、安全和危险之间的转化

通过研究交通事故的发生本质,其本质就是:两个及以上的交通参与者在同一时刻抵达同一位置。因此,只要改变抵达位置的时间,就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再通过研究交通事故发现,绝大多数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给予行人或驾驶员处置的时间和空间不够。说白了,就是速度太快。

除了个别需要加速逃离特殊情况。在绝大部分情景,通过降低速度,都能获得更多处置时间和空间,当大余安全值时,危险因素将不会导致事故,我们是安全的。是否为安全值请阅读《信念价值层次:速度匹配距离原则》和《能力层次:判断车距的能力(数秒法、目测法、定点法)》等文章。

三、危险因素的叠加

多个危险因素的叠加,不是简单的1 1=2,1 1 1=3这么简单,而是成几何级增大

用一个案例来分析:

1、环境危险因素:

固定的环境危险因素:货车给视频车驾驶员形成移动盲区,移动盲区内停有事故车辆。

变化的环境危险因素:货车驾驶员的随意性变道。发现前方事故车辆,并未提前变道或打双闪灯进行提示,在临近事故车辆时发现侧方距离不够的情况下,未打左转弯灯进行提示沟通就变道。

2、个人危险因素:

超速行驶;连续变道,从快车道连续变道至应急车道;右侧超车行为;应急车道行驶行为。

如果可以重来,视频车如何做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的本质是两个及以上的交通参与者在同一时刻抵达同一位置,降低速度可以获得更多的处置时间和处置空间。

按照《信念价值层次:刹车保持方向原则》,踩刹车急减速到安全值,同时保持方向继续在快车道行驶。个人危险因素消除,货车驾驶员随意变道引起的危险因素消除。仅仅存在一个货车形成的移动盲区危险因素,因速度值安全,同时保持原行驶方向,移动盲区危险因素不会导致事故。

说了这么多,最终就是想说明一句话:不管行人还是车辆,在参与交通互动过程中,最多只允许一个危险因素存在。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将几何级增大,这是会要人命的。


作者:熊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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