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朝贡体制
中国的朝贡体制历史久远,最远的信史了追溯到商朝,一直延续到清代。历朝历代的皇帝都是我以中央之国的高姿态,俯视周边的国家,除中央王朝之外,其他国家都被称作“夷”“狄”“戎”“蕃”,这种对邻国外祖的称呼,足以反应作为中央帝国的世界观,这些番邦蛮夷必须要向中央帝国“进贡”表示臣服,定期派遣使节朝贡,并接受中央王朝皇帝的册封和“回赐”,并以此维系两国的形式上隶属关系。
明朝也是继承了这一传统。
明朝不但接受各国使节的朝贡,还主动派遣使节访问各国,把天朝上国的恩泽布于四海。
我们所熟知的郑和下西洋其实就是主动维系和发展这种朝贡关系的具体行动。通过这种主动出使,明朝皇帝把朝贡关系由陆上邻国拓展到“海外诸番国”。
日本学者檀上宽的《明初的海禁和朝贡》指出:从本质上来说,朝贡制度是把中国国内的君臣关系扩大到周边诸国,把国内的政治统治照搬到周边诸国。伴随着朝贡的交易方面的经济利润是次要的,中国方面的“出超”是常态。明朝要求周边国家呈献的贡物是简素化的,它所强调的是朝贡的政治礼仪;与贡物相比,明朝皇帝的“回赐”数量是巨大的,往往是贡物的数倍,并且对朝贡国的附带品实施免税的恩惠。对于明朝方面而言,通过朝贡关系,确立东亚“礼的秩序”,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种论述还是基本符合事实的。
这种朝贡关系的前提是作为一个王国必须表示对中国的臣服,要接受中央王朝的承认和册封,才能成为“朝贡国”对中国进行朝贡。就此建立两国的正式关系。
在这种朝贡关系下,明朝确保了边境海疆的稳定,中外之间的商业贸易也是在朝贡体系下有限制的得以进行,这也是外国积极对中国进行“朝贡”的重要动力所在。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