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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虽不是国家任命的官员,却拥有官员的权力,办事还不用担责

《阅微草堂笔记》主要记述狐鬼神怪故事,意在劝善惩恶。书中记述若真若假,旨在藉由这些志怪的描写来折射出当时官场腐朽昏暗堕落之百态,进而反对宋儒的空谈性理疏于实践之理气哲学,并且,讽刺道学家的虚伪矫作卑鄙,旁敲侧击的揭露社会人心贪婪枉法及保守迷信。不过,对处于社会下层的广大人民悲惨境遇的生活,作者在笔调中也表达出深刻的同情与悲悯。

看过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之后,发现这里面有一句话说的特别深刻,那就是:“世界上有四种人有官员的权利,却不用担官员的责任,他们分别是:官吏、衙役、官员的亲人和官员的仆人。”与纪晓岚同时代的邵晋涵也说过:官府的幕宾、书吏和跟随,他们是有权利的,甚至,是实际掌握权利的人,而表面上的官员,也只是有一个虚名罢了。

这里,我们将这四种人暂且称为“长随集团”。

这里主要讲这些官员的跟随,也就是官员雇佣的家丁、奴仆等人,那么,这些人有多大权利呢?当然,他们的权利并没有官方认可,但是,却是真实存在的。跟随的这些权利与官员的信任有关,与他自己的背景有关,所以,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说官员跟随的权利抵得上几品官。那么,我们该如何确认这个“长随集团”的权利情况?是否有指标能够清楚确认这个权利值?

因为,“长随集团”掌握权利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那么,我们可以将他们获得的利益作为一个指标。以权利谋取自己的私利,这里面的“权”和“利”肯定是随着权力的增大,获利的金额也就会越来越大。《清代之著头木屑》一书中,有这么一章《甲乙二商》,里面就讲了官员的跟随如何谋取属于自己主人的权利,然后,再为自己谋利。

我们先看一下《甲乙二商》里面讲的内容:

有两个人原本在汉口做生意,因为没赚到钱,两人决定买官进入官场,通过官府的权利来快速谋取利益。甲向乙说明:只有集中钱财才能相互获利,于是,他们达成一致,乙提供钱财与甲一起买官,甲当官,乙当仆人。乙在市井上看到的官府仆人地位虽然不高,但是,权利很大,能够横行霸道,故此,乙对这个安排很满意。他们筹齐了三千两银子,甲出七成,乙出三成。

之后,甲用这笔钱弄到了一个候补的巡检,到广东候缺。自从甲获得官职以后,对待乙就明显傲慢了,完全把自己当做了他的主人,乙对此很恼火。于是,乙向前辈们学习蒙蔽上级的权术,想用这个来对付甲。两年后,甲去上任了,带着乙这个仆人。甲任职的是粤东巡检五斗司,随行的乙很快就跟当地的地痞混熟了,后续凡是给巡检甲的款项,大多被乙给拿走了。

更有甚者,乙伪造甲的书信,向当地富人索贿,这些甲都不知道。甲的任期六年到期了,甲要离开这个岗位了,但是,他却发现现在的乙已经是家财万贯了。于是,甲连忙追问,乙却始终遮遮掩掩,但是,隐约有得意的表情。甲没有放弃追问,找了一个安静的地方,向乙说尽了好话,才终于知道了乙这些年背着自己干的事情,而且,他的家产已经是自己的数倍。

对此,甲后悔不已,感慨还是当仆人好。

那时候,商人甲做的官职是从九品,也就芝麻大的官,每年的俸禄也就几百两银子。那么,作为商人出身的甲、乙二人,怎么舍得花三千两来做这个官呢?这足以说明,这个小官的权利值并不止区区的几百两,也不止三千两,而且,它足以致富的。

商人甲是这次买官的大股东,所以,做了官位,而商人乙只能做仆人。这种主仆一起上任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俗称“带驮子”。商人乙在这次交易中担任的职务是司阍,也就是仆人,并且,只是官爷的私人奴仆,并没有什么实际权利的。

一个从九品官员的仆人,是不可能有那么大的权利的,可是,在故事中的商人乙却能够获得那么多财产,除了善使手段外还因为这个从九品官确实能够敛财。商人乙的生财方式完全是依靠他与巡检的特殊关系,如果没有这种亲密关系,任商人乙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很难获得财富。

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为何仆人能够蒙蔽官员进行敛财。

古时的官员都是很少出门,大部分时间都在衙门里面。百姓们想要求见官员,就必须经过他的仆人。那么,这个仆人就会为难你,直至你愿意提供一定的报酬,这样他就会很乐意得去通报。官员的仆人主要负责传递官员的命令、传递公文、聚集衙吏等事情,可以看出,虽然他们地位不高,但却能够掌握权利系统的关口,只有满足自己要求的人,才能够接触到权利系统。

至此,虽然这个仆人没有职务,但是,他却已经将自己的手伸入公共领域。

可以说,“门政”在这个权利系统中的位置很重要,堪称要职。这么重要的位置肯定需要官员信得过的人来担任,所以,在这个故事中,商人乙无意中拿到了这个关键位置。因为,这个位置离权利网络中心很近,所以,这个仆人要想假传官员的命令也是很容易的,而外界是无法得知这个命令是否真实,也只能去执行。也难怪有人说,仆人的权利是最重的。

那么,作为权利系统的关口,门政的权利有多大呢?

这个可以从“门包”上看出来,所谓的“门包”,就是求见官员的人孝敬仆人的银子,通常用红纸包裹着,以表示自己的诚意。没有门包,求见者几乎是见不到官员的。在清代,“门包”已经非常普遍,这就说明门政的权利在官场上已经获得承认,只是没有政府的正式认可。

话说,在咸丰年间,闽浙总督庆瑞的门政就十分嚣张,他叫张七,所有前来拜访的人都需要送给他红包,且必须是成色足、分量足的银子。每次送到张七手里的红包,张七在门房内都要拆开来查验,只要成色或分量达不到要求银子会立即被扔出来,拜访的人员也就无法见到庆瑞。

这种行为非但没有得到庆瑞的制止,在公开场合,庆瑞还说明这种行为是可取的。所以,这个仆人张七才越来越放肆。福建布政使张集馨就遇到这样的遭遇,刚上任的张集馨前去拜访庆瑞,向门房递上红包时,因为银两少了六分,就被张七给扔出来,拒绝来访。

张集馨也很无奈,他想要发作,可是,之前受过庆瑞的批评,他只能强忍下来。不得已,张集馨只能让下人把银两筹齐,再次递入门房,这才被允许入内。

商人甲担任的这个官职虽然只是从九品,但是,掌管着最厉害的执法权,用于治理地方安宁、捉拿要犯及惩治坏人。按照吴思先生的说法,这是一种“合法伤害权”,是非常诱人的。太平天国的韦昌辉,在加入太平天国运动之前,也是一方财主,可是,就是在遇到地方巡检时,被索要钱财至破产,最后,不得不加入这场反帝运动。

这小小的巡检的权利竟然有这么大,能够随意向本地富人索要钱财。故事中的商人乙就是掌控住了权利系统的大门,才有了日常“门包”灰色收,并且,他还可以借助官员的权威行盗窃、强取豪夺之事,这些才是最赚钱的工作。不但如此,商人乙经常伪造官员甲的手书,向当地的富人们索取钱财,这也就难怪他积累的财富是主人甲的数倍。

前面讲的《甲乙二商》并不能知道历史上是不是确有其事,但是,其中揭露的官场规则,却是真实存在的。光绪年间,陈恒庆在《谏书稀庵笔记》中记载:旗人做官一定要听门政的指挥,而想要发财必须靠这些门政。门政对百姓的剥削,最终,导致他们能够比主人还要富有。这是一种畸形的权利结构,自此,这个仆人已经成为了官员的“非正式经纪人”。

参考资料:

【《阅微草堂笔记》、《谏书稀庵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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