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寅为月建,寅木旺,卯木次之。
二月卯为月建,卯木旺,寅木次之。
正、二月木为旺、火为相,其余金水土作休囚。
三月辰为月建,辰土旺,丑未之土次之。金赖土生,金为相。木虽不旺,犹有余气,其余俱作休囚。
四月巳为月建,巳火旺,午火次之。
五月午为月建,午火旺,巳火次之。
四、五月火为旺、土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六月未为月建,未土旺,辰戌次之。土生金,金为相。火虽衰,但有余气存焉,其余俱作休囚。
七月申为月建,申金旺,酉金次之。
八月酉为月建,酉金旺,申金次之。
七、八月金旺生水,水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九月戌为月建,戌土旺,丑未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十月亥为月建,亥水旺,子水次之。
十一月子为月建,子水旺,亥水次之。
十月、十一月水生木,木为相,其余俱作休囚。
十二月丑为月建,丑土旺,辰戌之土次之。土生金,金为相。水虽衰,犹有余气,其余俱作休囚。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凡用神、元神宜于逢生:月建生、日建生、动爻生、动化回头生。
金克木、木克土、 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凡忌神、仇神,宜于逢克:月克、日克、动爻克、动化回头克。
此四者,用神、元神但逢一克,他处不见生扶者,则为凶兆。占吉事,乐极生悲;占凶事,须宜急急回避。
受此处之克,得他处之生,即为克处逢生。大凡用神、元神,克少生多为吉;忌神,以克少生多为凶。故忌神宜克不宜生也。
卦有动爻,能克静爻,即使静爻旺相,亦不能克动爻。盖静者,如坐如卧;动者,如行走之人也。
六爻安静,旺相之爻,可以生得休囚之爻,亦可以克得休囚之爻。盖旺相者,如有力之人也。
卦有动爻,动则必变。夫变出之爻,能生克冲合本位之动爻,不能生克他爻,而他爻与本位之动爻,亦不能生克变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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