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
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奖励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总 则:为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教师收入与贡献挂钩,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奖励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和《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核定办法
理论课工作量包括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等。
(一)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实际发生的日校生课堂教学工作量、校内选修课课堂教学工作量(如数学建模选修课)、校内外函授课堂教学工作量、考务工作量。
1、日校生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除体育和中澳班以外的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合班课按照2个班*1.5;3个班*2.0;4个班及以上*2.5确定课时。“思政实践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程按照上述办法执行。单班不再考虑人数系数。
(2)体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考虑到体育教学选项课特点,其计算办法如下:班级人数少于30人的人数系数为0.8;31-45人人数系数为1.0;46-59人人数系数为1.2;60人及以上人数系数为1.5。体育单班(自然教学班级)上课不再考虑人数系数(包括中澳教学班级)。
(3)中澳教学班级按照学院规定人数系数为1.0计算。
2、校内选修课课堂教学工作量参照上述办法执行;校内外函授课堂教学工作量按照教育培训鉴定中心《关于函授教学工作量与课时酬金发放办法》执行;数学建模工作量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3、考务工作量计算办法:考务工作量按以下情况核定学时,并由教研室主任在期末统一填报:
(1)考试课的期末考试、补考命题,每套试卷(含评分标准)计3学时;期末辅导,每班门计1学时;期末阅卷,每班门计2学时。
(2)考查课的阶段测验命题和阅卷,每班门共计2学时。
(3)考试课监考工作量按每监考一次1个课时计算。考察课不安排监考。
4、新开课程(本院教师从未讲授过的课程或者从未开过的实践项目),在人数系数基础上,乘以1.2。
5、中澳教学班级的英语教学课时在按照上述计算办法核定后,再乘以英语课系数1.4。
教学建设与改革、教科研、各类比赛活动等工作不计入此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定额:教研室主任100课时/学期,首席讲师、50周岁及以上女教师、55周岁及以上男教师130课时/学期,其他教师140课时/学期。教师学期总课时原则上不超过200课时。对本年度内两个学期平均达到上述定额的,视为完成了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二部分 教师绩效奖励工资发放办法
第二条:绩效奖励工资的组成
(一)岗位绩效奖励工资;
(二)课时酬金;
(三)各类教学比赛、课题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发表论文奖励;
(四)基本工作量定额外差额课时酬金(差额课时是指教师实际发生的全部课时减去定额课时后的剩余课时);
(五)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成绩排名前30%、中间40%课时奖励(此课时量指实际发生的全部课时);
(六)组织或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
(七)体育器材、语音室、实验室管理维护酬金。
第三条:绩效奖励工作发放原则
(一)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原则。奖金分配既要看教师实际完成工作情况,也要看教师主观工作态度。
(二)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原则。
第四条:绩效奖励工资发放标准
(一)岗位绩效奖励工资:按照岗级发放,暂定100元/月;
(二)课时酬金:按照《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课酬标准减2元执行;
(三)各类教学比赛、课题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发表论文奖励:
1、部内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包括讲课、说课、多媒体课件与素材、教案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200、100元,未获奖适当奖励;
2、对外发表论文,在学院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绩效工资划拨以及发放情况适当奖励。
(四)基本工作量定额外差额课时酬金:根据学期学院划拨以及发放情况确定,课时酬金标准原则上把握在20-25元/课时左右;
(五)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成绩排名前30%、中间40%课时奖励:前30%,3元/人/课时奖励;中间40%,1元/人/课时;
(六)组织或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本项是指:除学院规定相关奖励办法以外组织或参与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奖励):根据规模、质量、效果、次数等适当奖励;
(七)体育器材、语音室、实验室、ILC管理维护酬金:不分职称,按照120元/月/人发放(假期该酬金为60元/月/人)。
第五条 绩效奖励工资发放程序
(一)学期内按月发放的酬金:
岗位绩效奖励工资;课时酬金;体育器材室、语音室和实验室管理维护酬金。
(二)假期发放的酬金:各类教学比赛、课题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发表论文奖励酬金;基本工作量定额外差额课时酬金;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成绩排名前30%、中间40%课时奖励酬金;组织或参与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酬金、假期体育器材室、语音室、实验室、ILC管理维护酬金。
第三部分 附则
第六条 对不接受教学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无课的教师,不享受第二条中(一)、(二)、(四)、(五)条规定的酬金,其它奖励可以享受。
第七条 因法定休假及病事假造成的无课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院及以上各类比赛的奖励,学院将制定具体办法予以奖励,部里原则上不再考虑。但对于持续时间长、有利于提升学院影响的非常规项目,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为学院争光,经部里研究确认后,将根据实际适当给予一定补助,具体金额由部里研究后确定。
第九条 岗位绩效工资根据学院划拨情况,结合我部门实际,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各项奖励工资的发放标准也将会有所变动。
第十条 该办法会随着执行情况而有所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将经基础教学部全体教师讨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起执行,该办法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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