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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与古代女子妆饰
妇人之爱妆饰,自古而然。
由常识而论,美容既费钱财,又耗时光,非二者兼备,不能细心刻化。
我国古代女子妆饰,登峰造极者当首推唐代。而唐代之代表,当首推皇室。当时女子妆饰,必创始于宫廷,而民间效之;流播所及,北里群花之官妓女子又效之。但娼妓对于唇、眉、面、发的化妆术,在继承一般化妆的特点中,比较更为革新。兹分述如下:
一、发式古代女子发式的美丑,与容貌的姣好大有关系。前人赞美女子的语言,有"秀发如云"、"长发委地";发式也呈诸多名目,分曰"高髻""堕马髻"两大类。前者取向上的形式,高如耸立之层云,我们从影视中看唐代宫女或更看公主们的头饰便知。后者向下低垂,三、四十年代的上海滩最时髦的女性大多如此。
二、眉有个成语叫"眉目传情",可知眉与目的同等重要,也是女子面部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汉代张敞画眉是有名的故事,这位担任过京城长官的男子就曾为他的市长夫人描画眉毛。这件事在当时传为美谈,还居然写进了《汉书张敞传》。
眉毛的化妆也是两种。一种细而长,一种宽而广。具体画法当然有些讲究,总之要好看才是。据说有所谓"西蜀十眉图"。
三、唇唐有乌膏注唇的风尚。白乐天《时事妆》诗:"乌膏注唇唇似泥。"《唐书五行志》:"元和之末,奇异化妆流行,不施朱粉,唯以乌膏注唇。"
《清异录》说:"僖、昭时,唐代都中倡家,竟尚妆唇,妇女以此分妍否(美丑)。其点注之工,名字差繁,其略有胭脂晕品、石榴娇、大红春、小红春、嫩吴香、半边娇、万全红、圣檀心、露珠儿、内家圆、天工巧、落儿殷、淡淡心、朱龙格、双唐媚、花奴样子。"可见唐末倡家唇的化妆术,非同一般。
风气所及,又反过来影响主流社会。至后来,良家妇女渐渐有效仿娼妓妆饰的习惯,为正统人家所鄙夷不屑。
《叙小志》说:"唐崔枢夫人治家整肃,不许群妾作时世妆。"对流行的娼家时髦妆饰是厌恶禁止的。但除非运用权力严令约束,否则这种干预往往收效甚微。
明谈迁《枣林杂俎》引安阳人"张氏风范"说:"弘治、正德初,良家妆饰,耻类娼妓。自刘长史更仰心效之,渐渐因袭,士大夫不能止。近时冶容犹胜于妓,不能辨焉。风俗之衰也。"叹息归叹息,流风之不可遏制,却是无可奈何的事实。
引文中"近时冶容犹胜于妓,不能辨焉",则女性之妆饰,在明代中后期已比妓女更胜一筹。具体情形,不妨看今日某些演艺明星及时装模特,便可略知一二。
其实元、明两朝,对娼妓、乐人的服色,有着特别的规定。
据《元典章》:"至元五年中书省劄,娼妓穿皂衫,戴角巾儿,娼妓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元史舆服志》说:"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等级)诏:娼家出入,只服皂褙子,不得乘坐车马。"
《明史舆服志》也有类似规定:"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乐妓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民妻同......教坊司伶人常服绿色巾,以别士庶之服。"但从实际操作看,恐怕不免形同虚文吧。
以妓女的职业特点,当是卖笑为生,想要博取嫖客好感,妆饰是不能不刻意追求的。这刻意追求的结果,便是拿了小脚去迎合心理变态的嫖客。
娼妓裹足之风,宋、元以后最盛。古代女子施朱敷粉外,又涂额之黄,画眉以黛,大抵注重唇粧、眉粧、额粧、面粧,及鬟髻粧。以"缠足"为一般妇女妆饰品的,则自宋以后,却有可征。《侯鯖录》说:"京师妇女粧饰与脚,皆天下所不及。"《辍耕录》说:"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脚为耻。"
凡事形成风气,便不可疗救了。
娼妓裹足,大约亦始于宋代。作俑者良家,而娼妓仿效。《艺林伐山》说:"谚言杭州脚者,行都妓女,皆穿窄袜弓鞋如良人。"这就是明白的证据。
元代伊世珍《瑯環记》说:"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
中国专有一类烂污文人,凭此卑劣心肠立身处世,将原本丑陋之举,附会为经典学说圣人理论。这位伊世珍便是代表。
且看另一位元代文人的说法。白珽湛《渊静语》说:"伊川六代孙(程)淮咸淳间为安庆倅。明道年五十四卒,二子相继早逝,无后。淮之族尚繁衍,居池阳。妇人不缠足,不贯耳,至今守之。"盖当时缠足已成天经地义,伊川族人中的女性不肯随俗,白珽湛所以特别记录这一桩事实。白氏提及的这位伊川先生许多人未必知道,但影响中国近千年的"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类封建礼教,就是这位伊川先生创立的道统思想,俗称程朱理学的代表人物程颐,与朱熹齐名。
伊川先生要别人家的女子中规中矩,即使做了寡妇也不得改嫁,可他家的女性却拒不缠足,其兄程明道的两个儿子相继早逝,儿媳也曾改嫁他人。这答案说来只有两种,要么是我们把圣人的理论理解错了,要么是圣人的理论只合要求别人,自己则可以例外。但凡读懂了这点,你就是圣人,愚民政策对你无用。
中国的事情就很古怪,照理美容是能增加女人魅力的手段,无可指责。问题在于居然无聊到拿了脚来痛下功夫,实在无法理喻。当初是良家女仿效宫廷,继而娼妓门中也兴起缠足之风,因为嫖客喜欢。
其间更有政治的压力参与其中,明沈德符《野获篇》说:"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是裹足成为贵族妇人专有妆饰品,贱民阶级女子,则政府以法令禁止。如是一来,缠足便成为一种地位,一种身份,一种不可或缺的光荣。导致民间女子,便要竞相追逐,哪怕穷得瘪着肚子,也要品尝贵族阶级的虚荣。嫖客花钱买笑,虽说不能企盼宫女接待,却可以让妓女也学宫女姿态。政治的压力反而促成社会的广泛响应,法律遂成空文而无法贯彻。
市场需求使妓女缠足比民间女子表现积极,而且越小越受欢迎。历史上有位叫杨铁崖的著名嫖客,《辍耕录》上说他"耽好声色,每于筵间,见歌儿舞女有缠足纤小者,则脱其鞋袜,盏以行酒,谓之金莲杯"。
金莲杯这样的丑行并非杨铁崖首创,宋代便已有之,至明代更大行其道。徐纨《本事诗》说:"何元朗至阊门携榼(酒器)夜集,元朗袖中带南院妓女王赛玉鞋一只,醉中出以行酒,盖王足甚小。礼部诸公亦尝以金莲为戏。王凤洲乐甚,次日即以扇书长歌云:‘手持此物行客酒,欲客齿颊生莲花。'元朗击节叹赏,一时传为佳话。"两嫖客因金莲而互为知音。又唐子畏《咏纤足排歌》云:"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从别后,不见他。双鳬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照此看来,小脚对于性交亦有特别快感,无怪乎一般坊间妓女,大家都裹三寸金莲,以为献媚嫖客的工具。有足稍长大者,则被讥诮为"大脚",文人墨客中的嫖妓者,就要形诸笔墨写诗嘲讽。你叫当时娼妓,为博得嫖客欢心,如何不以缠小脚为推销自己的妆饰品。
中国的文人嫖客,实在要对折磨女人的缠足历史,负相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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